1樓:坐看潮起花落去
這並不是兩個負責人的意見不一致,兩個人的意見都是一致的,就是你離職以後要找乙個人替換你。沒有協助你工作的意思。具體情況你要和你的零負責人進行確認。
2樓:網友
按法律規定,你並不需要一定招人解決問題:
其一,你在離職前乙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即可,公司批不批准並不重要;
其二,同公司協商,但是你目前的做法遠超協商範圍。
你可能需要主動的地方是配合公司招聘的人員完成交接,招人的事情並不在你的工資範圍內。
目前情況很好解決,和相關負責人表明願意配合工作交接(交接人員是由公司招聘的);另外保證法律上完成離職申請,提交書面離職申請,並保留證據。
順利情況下可以提前離職,不順利乙個月之後也可以按法律規定離職。
3樓:網友
這個不是你的問題,是老闆的問題,你提出離職,老闆意見不一致與你關係不大,勞動法有相關規。
4樓:網友
無論單位什麼態度,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30天滿了以後你都可以離職的。
5樓:水鄉泥人
這個和你沒關係。
反正你已經辭職了。
他們有意見,是他們的事情。
提出辭職後,領導不批准該怎麼辦?
6樓:微雨憑瀾
辭職領導不批准該怎麼辦?不用擔心,1個月以後就可以自動離職。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法律規定,無論領導同意不同意,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到了期限後就可以自動離職,任何人都不能違反,即使領導不同意你辭職,也沒有理由和權利阻止你辭職。
01.辭職並不需要領導意見。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是用「通知用人單位」來表述,而不是類似於「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來表述。
辭職報告》只是一種通知形式,而不是申請獲得領導同意文書,所以並不需要領導同意。
02.確保辭職報告法律效力領導不同意辭職報告,要防止領導從中阻止。在遞交辭職報告時,一定要確保法律效力。要做到萬無一失,時間節點是關鍵,原始依據一定要儲存好。
03.離職前應做好準備勞動者在遞交辭職報告之後,一定要繼續盡心盡力完成自己分內工作。在領導不同意辭職情況下,更要比平時還要努力,儘量把工作做到盡善盡美,不要讓領導因為一點兒小小工作失誤而影響了自己辭職計劃。
在做好日常工作時,一定要對自己工作進行乙個系統梳理,做到心中有數,處於隨時可以交接狀態,有備無患。同時注意自己言行舉止,不要因為領導不同意而有一些異常過激舉動,這樣對自己只有壞處而沒有任何好處。
04.結語任何時候,辭職都需要認真對待,不能倉促決定。既然做好了決定,即使領導不同意,並不影響大局,只是需要一定的時間成本而已。
提出離職,可是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7樓:中國勞動網
只要你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你單位,你就可以正常離職,你單位沒有審批是否准予離職的權力,到時候你就可以讓單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單位不給辦理,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應當要求你單位限期改正,否則可以對你單位進行處罰。單位扣工資也是違法的,到時候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但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拖欠工資額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金。
8樓:張亞蕾親子精華
辭職提出乙個月後就是可以走的,領導籤補籤都改變不了。扣發工資更無道理。如果你態度堅決,領導也沒有辦法,當然,沒有必要搞的這麼僵,誠懇向領導說明你一定要走的理由,他會理解的。。。
9樓:敝履繁華
按照法律規定,你確實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不管什麼理由,總得有時間讓單位去尋找頂替你的人。如果確有急事,一是看先請假是否可行?
讓領導也有個臺階下;二是就單位存在哪些違反勞動法的事實,進行一下溝通。如果不同意,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反映解決。
10樓:網友
1、一般情況下辭職,需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如若緊急辭職也可以,但需要將工作移交好,否則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
2、至於拖欠未發的工資不用擔心,到時若單位不給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11樓:點點創鑫
在合同期內是完全可以提出辭職申請的,不一定是合同到期才可以身體離職,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單方面可以提出辭職甚至解除勞動合同的!
你可以不用管他同意不同意,把辭職報告交上去,等到乙個月以後就可以算是自動離職!不用管他同意不同意!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1、如果你不著急辭職,依照勞動法辦事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7條關於職工申請離職如下規定,合同期內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實習期內職工提前3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決勞動合同。
第二步,將申請離職通知親自交給單位人事部,最好全程錄影/錄音備查;或者以快遞的形式寄給單位人事主管,保留快遞簽收底單。
第三步,合同期30天后、試用期3日後,職工就可以不用過來上班了,辦個離職手續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單位依然不同意,那麼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如果著急辭職,爭取協商解決。
職工應該遵守誠實守信原則,擅自離職是要承擔用人單位相關損失的。離職人員跟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儘量要跟直屬領導坦白對話,爭取理解認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表達對領導多年照顧和培養的謝意。比如,在您的培養下,個人在xx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我的成長離不開您的教誨和公司的平臺支援。
2、闡述離職的主要原因。比如,公司挺好的,您的麾下效力能學習到很多東西,但是自己想趁著年輕,出去闖闖;
3、表示自己走之前一定會認真做好工作交接,即使辭職後,崗位工作上的有關問題,自己也會幫助公司。
3、如果著急辭職,但經過協商,未能合理解決,可以考慮付出些代價。
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務合同,既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目的。講白了,職工怕用人單位欺負,用人單位怕職工隨意離開,兩者之間的權責是對等的。
在職場工作,職工的信譽很重要。職工簽訂了勞務合同,就應該遵守彼此的約定條款。擅自或者中途離開,如果不是因為公司的問題,自己缺理在先,承受些懲罰也是應該的。
一般情況下,單位針對自離的措施就是按照曠工處理,扣發工資。比如,某職工找到了乙份更好的工作,但是必須馬上離職,原用人單位又不批准。這時候,如果該職工真心想跳槽,扣罰些工資不是重點,關鍵找到了乙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當職工向主管申請離職,不被批准時,可以直接尋找單位人事部,詢問申請離職的注意事項,同時儘量與領導談心對話,表明自己的意願和工作交接。如果單位還是不允可,那麼職工也要遵守契約精神,儘量不要違背誠實守信原則,這對於以後的職業生涯是至關重要的。
13樓:愛丫丫愛生活
合同期內,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後,就可以在提出申請滿30天之後離職,當事人離職用人單位能及時批准,則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並不是必須要經過單位批准的書面材料。
這個是有具體的法律依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誰家閒人
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如果領導不同意,自己想要辭職的話,是可以完全自動離職,但是一些後續的補償可能就會沒有,如果想要補償的話,那只有合同期過後再去申請辭職。
15樓:來自大嵛山島百年難遇的皂莢
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如果領導不同意,那麼你必須走一些程式,提前乙個月就跟公司領導打報告,或者跟公司領導協商。對於提早離職有一些賠償什麼的。
16樓:正能量國哥
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領導不同意怎麼辦,答,你在合同期內提出要求辭職,首先你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書報告給領申批,如果是領導不同意希望你最好要求領導一切事務按國家勞動法規定辦事,這樣的話我相信領導一定會遵守勞動法規制度辦理的也希望你也要按勞動法規定辦事。
17樓:熊熊鮃雅
勞動規定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就可以到時候辭工了,領導批不批都可以正常離職。
18樓:穆珹
只要是正常離職,還是可以繼續申請離職的,畢竟不同意不代表不能離職,可以跟領導好好溝通,或者直接跟行政人資說明情況即可。
19樓:專治囂張
按照公司離職申請流程提前乙個月申請,準備各種手續,並留好證據,如果公司強制不允許你離職,你可以通過仲裁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樓:網友
第一,您需要跟領導再好好談談,第二提前乙個月交離職報告,或者發郵件,如果乙個月到期他還是不理,可勞動仲裁或者直接離職。
21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依法按程式辭職不準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22樓:pu西
那就按合同內約定的需要賠償的進行賠償後,公司是可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你們也可以進行協商處理。
23樓:網友
你只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到時間就可以離開,這是員工預告解除的權利,保留好證據。
24樓:柳雍
工資低,沒有五險,不加班,休假乙個月。
已經提出離職,但是另乙個部門要我過去,但是領導之間又不想撕破臉,認為他在挖原來領導的人,我該怎麼說
25樓:悅舒騰騰
首先未辦理離職,你是公司一名正式員工,只要一天未辦理離職,都還要符合公司各項管理規定。
所以,一般人事調動是公司有管理規定,按照管理規定執行。這個事情應該歸人事部門或人力資源部管。
所以最好讓人力資源部門出面,找你領導溝通,調動你到另個部門。你在本部門已經要離職了,如果能調動去另外部門,可以留住乙個人才,應該也是一樣為企業做貢獻了。
你不用說什麼,讓人事部去操作這個。
希望能幫你!
對領導安排的工作不滿意 提出來之後 領導說不滿意可以提離職 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26樓:怡情憶
對領導安排的工作不滿意應該先服從後上訴,不應該當時就反駁。應該先去做了再去和領導談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並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既然領導說了,不滿意可以離職,證明領導已經對你失去耐心,你如果想留下來,就用行動證明你的價值,如果不想繼續留下,你可以選擇離職了。
27樓:網友
對領導安排的工作不滿意,那你提出來以後,領導如果落進下石,說不滿意可以提出離職,你可以找更高一級的領導投訴!
28樓:夫哲仁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因為那是你自己和你自己所在環境下的考慮 但是有乙個原則要堅持 那就是工作中永遠相信專業 一是有人負責專業分工 二是如果自己專業 那就合理提出自己專業擅長的地方 這兩點才是關鍵 而不是抬槓或者意氣用事 那都是不成熟和不專業的表現。好了 加油吧。
29樓:網友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如果有其他有經驗的老員工或是其它不能領導,和你們雙方都沒有矛盾,更沒有利益關係,可以試著向他諮詢請教,這項工作是否合乎規範,給你安排的工作是否有依據可循,確定有沒有故意為難你,而不要僅僅自己覺得。很多時候,領導確實有問題,但是也有很多時候,是自己沒有達到工作要求。
何況有些工作,本來就是摸索著前進的,尤其在小公司,沒有那麼多的現成的工作流程。先試著冷靜分析一下?如果確實是領導的問題,可以找領導的領導申訴。
實在不行,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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