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辭職,說不出口,想辭職,說不出口,怎麼辦

時間 2022-02-19 19:45:14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和你的師傅說明情況,等徹底畢業了,再回來2、如果師傅不放,那你總不能不畢業吧,所以要堅定自己的想法3、直接說,等批覆

4、交辭職書

5、隨意找個理由,婉據

2樓:九梯卡

實話實說就好了,大家都經歷過這一段,肯定能夠理解;

而且儘快說吧,拖得太久,你壓力大心情不好,師傅感覺你分心工作不盡心也不好,反而會傷害彼此之間原本的感情,反而實話實說來的好;

希望接下來你能順心順意!

3樓:

就說你感覺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感覺承擔的工作任務對自己而言不可能完成。或者說一些自己的缺點就可以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說老子不幹了 扭頭就走

5樓:小酷豬

對於自己的前途,當斷則斷啊。她也不可能一輩子在這裡。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對得起對不起的。直接跟他說。。。說你媽讓你回去考公務員,穩定一點。。。

7樓:匿名使用者

開不了口也要說

不敢說的話 讓朋友登陸你qq跟他先簡單地說

然後他明天肯定會主動問你的嘛 那麼這時你就說下自己的 想法

8樓:海之聲聽力門診

你的未來更重要,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9樓:安依惠

實話實說 肯定能理解,說不定還有更好的辦法,也許你還可以獲得點什麼特權呢

不能兩全

對不起也的說出來。

10樓:喜馬拉雅山之夢

新手就別想著辭職了。來了就是好好學習的。就算你在怎麼不願意你也必須得忍,這是我們職業必須要經歷的。不建議直接選擇跳槽,沒有處理好你到哪都是會跳。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有什麼好的!你適合官場的勾心鬥角嗎?你先給你自己定一下你的性格

12樓:匿名使用者

機會,,不好了,,.唉,,可惜/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也要說,實打實的和你師傅說,以後你們還是可以聯絡的呀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什麼對不起的,職場就是這樣,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實事求是地對你師傅講明白,不應該瞞著她,因為她對你很好,而且你也對她有個保證,現在形勢所迫不得不離職,希望她能理解。同時你也應該記住這個對你幫助很大的人,懂得感恩。

16樓:家

直接說啊,不想幹就不幹啊

想辭職,說不出口,怎麼辦

17樓:

你既然想要辭職,那就是有不滿意的地方

你辭職就直接跟你的領導說下就可以了,

其他的就不需要擔心的了,公司會去辦理手續的了

怎麼說辭職,完全說不出口

1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的,是不用說出口的,勞動者辭職,需要以書面的形式,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想辭職卻說不出口怎麼破

19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說不出口,想走誰也攔不住

20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不要說只要寫一個辭職報告交給領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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