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是豆豆
他肯定是被你刺激到了
2樓:全民靚男
這種男人往往心裡最花心 但也是跟你在一起的時候最認真的
跟男朋友分手了,現在要見面穿什麼衣服
3樓:原創**夢工廠
既然已經分手了,
那見面就沒必要太刻意,
關鍵還是看你們見面態度怎麼樣。
4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的衣服,就行唄,這又沒啥,死規定
男朋友對我衣著要求很多,該分手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題主,您好!
問題是:你的衣著裝扮是否比較一般?不單單是你個人認為還行,還要大部分朋友認為還行。
無論怎樣,作為女生都必須盡力打扮自己,秀出自己。
而且,也別因為這些小事就鬧著分手。
望採納,謝謝!
6樓:雪月
由穿衣打扮就能想到分手 說明你自身在戀愛方面就不成熟,能讓你男友對你的穿著打扮再三的提意見說明你自身的確有問題 為什麼不虛心接受 領會其中的好意而不是想太多
當然你若是認為你的穿衣打扮就是很好不需要改變 我愛穿什麼你管不著的話 請自動忽略別人的好意立,不該分手,
這只是我的想法。
7樓:匿名使用者
分,自己搭配喜歡的衣服還不行了?那怎麼讓自己有自信?如果你男友老土的話,你也要跟著老土了?會累死你的
8樓:kof月月
女人出門就是男人的臉。。。。當然希望你漂漂亮亮的 他 覺得也有面子。。。就拿你自己 出門見自己的朋友 是希望看到自己的男朋友是邋遢的還是精神乾淨利落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都有虛榮心,你打扮好看了,你開心,你男朋友也開心,這是相互的。
男友跟我分手,給他買件衣服快遞過去,我應該寫什麼話
10樓:紅塵蕪落
還在乎就寫「衣不如新,人不如舊」,不在乎就寫艹尼瑪……
11樓:莫痕
愛情好似一條綿延千年的紅線,而美麗的服飾則猶如紅線上那一顆顆閃耀著動人光澤的珍珠。一件羅衫、一縷青絲,再或是那淡淡的幽香。串起幾許牽掛,訴說一個永恆,記載那段相濡以沫。
12樓:願時光盜走你
已經要分手了 就不要快遞衣服了
13樓:大股東發給個
送給你吧 這是最後一次給你送禮物了希望你好好的!
天亮以後說分手,有這首歌麼?誰能解答一下這首歌的含義?順便要歌詞。
14樓:匿名使用者
天亮以後說分手歌詞
(hang ten服飾2004廣告曲)
天亮以後說分手我不敢要你為我等候
天亮以後說分手是多情讓人無情
走在那人生風沙誰看見男人有血有淚
哦~冷冽的風誰在唱著離歌
黑夜沉沉你眼裡有恨火
用力擁抱愛狂燒將成灰燼
不應該動了真感情明日天涯
又多個人心碎
天亮以後說分手你答應我絕對不回頭
天亮以後說分手愛是不完美最美
心如刀割也沉默是誰說男人無血無淚
哦~這一刻你是眼中唯一
這一刻你是心中唯一
這一刻我在你的夢裡
這一刻你在我的夢裡
談戀愛分手怎麼區分是詐騙還是正常花銷?
15樓:
是自己願意拿出來的就不是詐騙,如果是採取手段的就是,ok?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 好兒戲 好土啊 哈哈, 送都送了。 男人如果計較這麼點,以後怎麼賺大錢,發展事業呢! 就當 愛情路的 一個坎坷了, 沒什麼大不了的。
呵呵。我想下當時的情況, 喂*** 我送的手錶,手機。。 還給我。
這時候女方 大吃一驚,男的就說,分都分了,還不還給我 ,我還要送下一個女朋友呢 -- 你說好笑不好笑, 這時候女的 馬上來個 耳光, 小氣鬼,手上脫下手錶來 ,扔在地上,還給你。哼一下 ,走了。這時候圍觀人很多在看,你檢起手錶,
跑了!!嘿嘿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男的願意的,給了女的了,就已經是女方的財產了,這部算騙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很難說了,誰讓你送時不小心點了,哥們,算了吧,下次記住不就得了嗎?
19樓:孤
是呀,如果你沒想好這個男人是不是你的伴侶,那麼你為什麼要男人的貴重物品呢?真感情不是交易,不是用錢就能買到的.不是自己的東西還是還給別人吧.
20樓:鬆佳惠
什麼男人???自己願意給女朋友買的~~分開了還想要回去!
這也太小氣了~!女朋友又沒把刀架在你脖子上 讓你買~!
21樓:7不恥下問
這樣的問題也問啊!
別人送東西給你,又沒有再向你要回的啊?就算你有這樣的朋友,你不給,他會上法庭告你嗎?
更何況是女朋友!
2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警察不會管這些事情,如果有糾紛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
彩禮和贈送是有區別的,如果是在戀愛期間男方贈送給女方的禮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詐騙是指行為人利用騙術使受害人自願處分財產,並且要想達到詐騙罪,數額上是有規定的
1 你上邊寫的是:「男士自願意送女士千元以上的貴重禮物,而女士也很樂意收下。」「男士為了讓女士高興,同意送這些財物。」
那麼可以看出,女士沒有使用騙術使男士自願處分財產,那麼自然算不上詐騙,女士可以合理取得財務,但是根據第一款的規定,男士如果有證據的話,可以要回
2 法律是要講證據的,男士自己說自己是被騙的是要有證據的。在我國戀愛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戀愛期間的男方給女方的財產,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是自然人之間的贈送關係,如果想要要回的話就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合同法》192條第一款的規定的,可以要回,個人認為,什麼是否被騙都是無稽之談,沒有證據什麼都不是,呵呵
23樓:
這怎麼是詐騙啊.是他自願的 他後悔了是他的事,與你無關 與法律無關
又沒拿槍逼他去買,
24樓:總管埋員
現在的女生特徵就是:好吃懶做、見錢眼開、愛佔小便宜、謊話連篇、愛慕虛榮、搬弄是非。她們找男朋友的目的就是為了找一臨時的錢袋,能男方兩袖清風之時就是她們跟您說88的時候
25樓:
當然不算了,是禮物啊.
26樓:橘子雪
男方的彩禮,如果婚約不成,是可以要回的。戀愛時的禮物應該不能要回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認為大家都是成年人,都要對自己的的行為負責,雙方既然出自自願而送東西,你想再要回來,當然也要看雙方願不願意,是吧。只要你當初的動機不是懷著著要財物為目的,我想在法律上是不會構成詐騙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只要能證明對方及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要件就可以成立詐騙罪,所以兩者都存在詐騙的可能,只是在實際操作中要舉證對方有詐騙的故意,並實行了詐騙的行為卻有點難度。畢竟戀愛的時候,誰有空收集法律上的證據證明對方是否真正地愛著呢,尤其要證明對方的主觀故意?!
2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都不算吧,個人這麼覺得
去年和男朋友同居了現在分手了,我們倆在一個服裝廠上班還是一個組,再去上班廠里人會不會說閒話
30樓:陽光下時光
閒話肯定是避免不了的,你們分手是不合適分手還是第三人介入導致分手的,分手究竟是誰提出來的?
31樓:小姐姐
人無法阻擋別人說自己的閒話
一萬個人口中有一萬個你,所以別在意了,在意沒有什麼用。
兩人分手後,戀愛期間的消費,應該怎算
32樓:多事仔
沒法算,這是沉沒成本,戀愛的時候就該想清楚了,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又沒人強迫你。
33樓:a綠野天歌
能拿回來的拿回來,不能拿回來的就當喂狗了
34樓:念真遊戲訊
最好不算,不是戀人也不要見面尷尬
在學校有一次我沒穿校服,上操時班長讓我去找班主任,去了後和班主任說了沒穿校服並且班長讓我找他
芊芊語言 忘穿校服很平常的事情,但是也算違反了學校的紀律規定。老師說髒話肯定是不對的,在教師的道德規範裡有為人師表和關愛學生,為人師表 要求老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語言規範,舉止文明。說髒話明顯違背了這一條。另外 關愛學生 是要尊重學生的人格,愛護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不諷刺,挖苦學生。顯然老師也沒有做...
在學校裡,我和男孩總是相遇,有一次,我們又相遇了,我還是沒好意思和他打招呼,但是我們彼此互相認
第一種可能這個男生喜歡你,卻又不好意思跟你說 第二種也許他對你有什麼誤會在心裡,還不能釋懷,所以見面想說卻又不想說 第三種這個男生本身就是那種容易害羞的男生,跟女生打招呼就會不好意思 旗初珍 我也有過這種經歷 感覺還好吧 但是對與 喜歡不喜歡 這個階層還沒到判定的時候。只能說 有好感 這是一定的 反...
我又一次被拋棄了,為了一個拋棄了我一次又一次的男生,我放棄了自己想要的放棄了很多朋友 現在我們又分手了 我不恨他
烈焰裡的冰紅茶 我能問你句話嗎 你愛他深還是愛得到你第一次的那個男孩深?失去第一次不是你的錯誤!你告訴他你的過去也不是你的錯誤!你知道網上或者現實中流傳著一種什麼說法嗎?我在乎你的不是那層膜,而是你的人生觀!什麼叫人生觀?在感情問題上,人生觀就是 對感情專一的程度!你失去第一次了,那你珍惜過你的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