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您好!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時任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詳定邢統》,簡稱《宋刑統》,由宋太祖詔令頒行全國。
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頒佈《大中刑律統類》, 將《唐律疏議》的條文按性質拆分為121門,然後將"條件相類"的令、格、式及敕附於律文之後。這種將律、令、格、式、敕混為一體,分門編排的體例,改變了自秦、漢以來的法典編纂的傳統,開闢了新的立法形式,後人簡稱該形式為《刑統》。
《大中刑律統類》的立法模式為後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統"取代"律",成為主要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統類》《大周刑統》。
宋朝沿用該立法模式,頒佈了《宋刑統》,並由大理寺刻板印刷發行全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宋刑統》和唐律一樣也是十二篇,除了個別要避諱的字外,內容和唐律基本一致,可見唐律對於《宋刑統》巨大影響。除了大量本朝的詔敕外,也收錄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詔敕,作為參考。
五刑制度也沿用了唐律的規定,其他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如議、請、減、贖等也和唐律相同。但宋朝的刑罰也有了一些變化,如凌遲刑的開始合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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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雋夫樓寄容
舉個例子說要簡單些:假設按律甲毆傷乙該判杖一百,那麼如果乙是甲的妻子,就應該減二等,即杖八十。這裡所謂的「凡人」,就是按律當適用的刑罰。
法律思想史題 中國古代思想家為什麼主張復仇?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刑事法律制度
1、 維護貴族官僚的法律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