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沒有法的社會
中國的醫療糾紛漏基官司很難打,因為要判定醫院是否有過錯,要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鑑定專家是從各個醫院抽出來的,這就等於兒子打球老爸當裁判——你想,鑑定專家會站在誰立場說話?
你的環為什麼移動,這就需要專家鑑定,專家的鑑定就相當於法官的判決啊!
2樓:網友
這個可不好說,帶環本身就存在一定不可控因素,因為的身體不同,有可能會發生一定虛培敗的變化。除非你能證明他當初上環的時候存在不當差顫或失誤,造成你現在中寬的結果,我想這個證明不好出的。
3樓:網友
若對醫療事故鑑定和賠償的公平性有異議的,建議直接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司法鑑定。
4樓:從聿
一、如果你沒有造成「節育環移位」的特殊運動,醫院應當有責任。
二、可以與版醫院領導協商要求賠償,如權。
果不成可起訴至法院。
三、要求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責任。要求承擔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
四、病歷可以要求醫院提供,醫院有保留病歷的義務。
5樓:永不暗淡的光
可以直接起訴該醫院。也可找衛生局協調。
6樓:姚俊青
醫院有責任,屬醫療事故,起訴醫院要求其賠償。
7樓:網友
這問題比較細,要看你帶的環有多長時間了,還有移位的原因,
醫生和律師請進謝謝你們!!!
8樓:千不知萬知
首先為故人哀悼,請你節哀。
心臟疾病,往往是突然不可**的,即使有藥物醫療和維護,也不能說就一定不會發病。因為假設如此,那豈不沒有人會因心臟病死亡了嗎。
所以,如果醫院的醫療處方沒有錯誤,比如輸液量、配藥、輸液間隔等醫囑都沒錯誤的話,醫院和醫生盡到責任了,那麼醫方沒有過錯。
你也不要為此過責,故人去世的狀態很安詳,沒有痛苦,就是好事。節哀。
9樓:網友
老人都已經火化了!還怎麼去做醫療鑑定!沒有看完樓主文章的別亂講。
樓主既然老人是沒有痛苦的去的!我們就該為他祝福!至少我們知道他是進入天堂了!讓我們一起為他祈禱!希望他在那會開心!會幸福!
至於你振作起來繼續活下去!相信老人看到你過的幸福!在那個地方他也會開心的笑的!
不是嗎?我知道對於現在的你!我的這些安慰不一定會有用!
但789所能做的只是這樣了!
10樓:二十方格
這種情況導致死亡的原因;1;心肌梗塞,2;大量的腦出血,最常見。
當天;一次性大量輸液過多過快才會導致心衰,但是那往往是在輸液過程中產生,而且臨床症狀明顯,不會沒有症狀。
心力衰竭,往往停水後會恢復的。心絞痛的病號很容易死於心肌梗塞。
心絞痛輸液**時一定要服用阿司匹林片,控制高血壓。
11樓:網友
你的遭遇確實值得同情,從你的敘述來看,死亡原因不太清楚,可能是腦血管意外或者是心臟原因引起,如果早期能請法醫解剖一下(可能家人很難接受)就能明確具體死亡原因了,遺憾。至於你說的「輸了12天水就衝開血管」,確實是外行話,醫學界沒有這個說法。
12樓:網友
不要太內疚,人到了一定年齡都會走那條路的!
從你敘述來看,這與是否輸液是沒有關係的,忘節哀!
醫療 法律 急需急需!!!
13樓:網友
醫學上任何操作都不可能百分之百不出任何問題,也就是說,腸鏡檢查也有風險,出現嚴重併發症也有死人的可能。有時還要看患者的具體病情,如果患者腸道病變很嚴重,出現併發症(穿孔)的機會就會多一些,但不做的話就很難最終確診,做與不做醫方會與患方溝通,把風險和必要性都講清楚,由患方最終確定是否做腸鏡,關鍵是不是醫生當時把腸穿孔這一併發症告知患防,如果患方簽字認可,那就沒什麼辦法了。當然如果是很輕的病變,也造成腸穿孔,那就應該負有一定責任了。
14樓:後映菱
當然不合理,是明顯的醫療事故責任。你可以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醫院負責舉證。你不必為自己沒有證據而擔心,醫療糾紛屬於舉證責任倒置的舉證責任。
法律問題 算醫患糾紛吧 專業人士進!!~~
15樓:網友
侵權責任法已有規定,緊急情況下,家屬不簽字,經醫院負責任人簽字,醫生可做手術。
是民事侵權責任,不構成犯罪。
第五十六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16樓:網友
按法律說,在家屬在場的情況下做重大手術需要家屬簽字。
按道德和職業倫理說,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及時家屬在場不簽字,但是患者不立即手術有生命危險,醫生應該把救人擺在第一位,先救人。
法律諮詢請律師進來,法律諮詢,請律師進,急
這個問題有點有趣,呵呵 朋友,你朋友的母親被打,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定性為毆打,屬於一般民事糾紛,公安機關可以對加害人採取行政處罰措施,但是不能為你索要賠償的,因為公安機關沒有這個權力 如果你朋友的母親傷勢嚴重,構成輕傷甚至以上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立案,並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將其繩之以法。如果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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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華 1 律師只收律師費,哪來的辛苦費名義收錢?申請取保本就是律師的其中一項工作,取不取消罪名的也是律師的工作內容之一。你和律師協商律師費的時候就該明確總費用是多少,不該在辦案過程中又以各種理由收取。不建議你再給錢,除非你們一開始就是這麼商量的 2 律師是無法承諾給你們家屬任何結果的,這是行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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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院強制執行都能找到你們,為什麼送傳票的時候會找不到呢?原告在法院立案的時候,法院就會讓原稿提供被告詳細的情況,包括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年齡 住所 號碼,在實際辦理中,若法院依此資訊一直找不到被告,會通知原告協助的,總之就是要把傳票送達到被告手中。若不能送達,法院會通知原告公告送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