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人離婚了男方把他父母帶到家算不算犯法?

時間 2025-04-14 16:15:15

1樓:改什麼好啊

是犯法的,因為你們兩個人已經離婚了,房子是女方父母的又不是你們倆個人的共同財產,即使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判給女方,你把你父母帶到人家中就是犯法的,這就是侵佔他人財產權,因為你們一點關係都沒有了,純屬陌生人,你帶你父母到人家那就是私闖民宅,所以就是犯法的。

2樓:網友

你好,二個人離婚了,男方把他父母帶到家,不算犯法,因為孝敬父母是每個兒女的義務,所以說兒子把他父母帶到家,不是犯法。

3樓:荊萊

只提出離婚,實際還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

如果雙方感情好,雙方家屬互相來往,是正常的,是合法的。

但是,因為房子是女方父母的,女方父母具有房子的所有權,如果女方父母不同意其他人到家,其他人就是違法或犯罪的,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女方父母可以報警處理,追究其他人的法律責任。

4樓:浮華若夢

當然算,侵犯個人私隱和私闖民宅,男人為什麼把自己的爸媽帶到前妻家,有什麼臉做這樣的事情。

5樓:開心七仔天天見

如果離婚了兩個人就沒有法律保護了,全是陌生人了,如果男方父母只是來女方父母家住幾天,這也很正常,要是長住不走,那可就另當別論了!

6樓:沃永福

女方只是提出離婚,但還沒有辦理手續,男方把父母帶到家不屬於違法,是想通過父母來挽留這段婚姻。

7樓:琉璃如心

違法,他這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你可以報警抓他。

8樓:帳號已登出

兩個人離婚了男方把她父母帶到家這並不算犯法者。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侵犯個私隱,侵犯私住宅,乙個男為要把父母帶到前妻,做事情面子,

10樓:格斯聖寶

不犯法,每個人都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其他的人無權干涉別人的自由。

11樓:嘆吟佳

犯法啊,這屬於私闖民宅。

12樓:折如波

如果他沒有利用你的父母未必你做什麼事情或者勒索錢財應該是不叫犯法。

13樓:刀惜

既然你們離婚了 ,男方的父母到你家不算什麼犯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啊。你父母有權不讓他們進而已。

15樓:可愛的hs華哥

把他父母帶到女方家中是違法。

16樓:網易書魂

還沒離婚,也不能說男方違法。但男方這樣做也夠無賴的。

17樓:正一道俠

犯什麼法,離與不離孝敬父母是首選!

兩個人離婚了,孩子都是男方父母帶大,現在女方想要把還帶走?

18樓:

摘要。你好,我是情感答主小帥,能感受到你現在非常的迷茫,這個問題對你造成了一些困擾,方便的話可以進一步聊聊你的情況,希望可以更好的幫助你。

兩個人離婚了,孩子都是男方父母帶大,現在女方想要把還帶走?

你好,我拆租是情感答主小帥,能感受到你現在非常的迷茫,這個問題派喚對你造旅羨兆成了一些困擾,方便的話可以進一步聊聊你的情況,希望可以更好的幫助你。

我有一兒一洞模襪女兩個孩子,協議離婚,兩個孩子都由我撫養,兩個孩子是我爸媽一手帶大的,現在女納激兒14歲沒經過我同意,她媽把女碼含兒帶走引不回來了,我該怎麼辦。

法律有宣判孩子跟誰嗎。

我們是協議離婚,她說每個月給孩子一千元的撫養費,結果一分也不給,現在已經把孩子教得不理我們一家人了。

我去叫了三四次孩子說啥也不聽我的。

孩子跟他們生活了多久。

從鬧矛盾到離婚已經有十一年了。回來說把孩子帶走就帶走了。

剛帶走嗎。女兒也就從生下她帶到了四歲在沒管過。

帶走有乙個月了。

14歲應該上初中,一直跟你生活,剛被帶走1個月女兒對你的感情怎麼樣呢。

家裡乙個男孩,男方帶大,離婚會判給男方嗎

19樓:梁澤勇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歸屬是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是有利於陸念法院考慮將子女判決給男方的。

除上述條件之外,法院還會考慮以下情況,例如:雙方的經濟情況、是否有穩定陪伴孩子時間、雙方父母是否能夠幫助早則困照顧孩子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盯亮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家裡乙個男孩男方帶大的離婚會判給男方嗎

20樓:律漸

大多數情況會判給女方。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倆個人離婚家裡人去拿東西是否犯法

21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兩個人離婚之後,財產方面都已經經法院州粗判決,非常明晰的情況冊數鎮之下,那麼畢譁,各自取回自己的東西,這種情況是不犯法的,所以說您就不需要害怕這件事情,只要拿自己的就行。

22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說,家裡人去拿東西是不對的,因為二爺離婚了,這東西是歸二拍碰人所有的,只有通過二爺認可模賀正了,旦悔才去家裡拿東西,否則就會按處犯法律去做的。

23樓:網友

是分分了,既然你沒離婚了,他們仔神沒有經過你的同意的,情願她家人橋沒去拿東西,這屬於犯法的,因為現在的東西是屬於你的,不屬於他了,他去拿的話,這敏戚納屬於犯法的。

24樓:風之喚

兩個人悄含離婚以後,如果女方的家人去拿東西兆帆,拿回婚前孃家陪送的各種物品,這屬於正常的。不是觸犯啟猜笑法律,人家拿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

25樓:地坪技術交底

假如拿的是夫妻二人共有的東西,或者是歸屬於對方的東西,那麼肯定是違法行為了。

26樓:wo是小魚啊

犯法,都離婚了,還去拿怎麼可以。那是明搶。

男方的家人沒見過我兩個兒子,現在離婚男方能帶走兩個兒子嗎

27樓: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8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議孩子扶養權,協議不成訴求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和對孩子的身健康有利成長及對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做出判決。

傷倒二個人的歌司在那裡有

別在傻傻等我了 我是不值得你愛的人。傷感對唱歌曲有哪些?為什麼你揹著我愛別人 愛走了心碎了 一千個傷心的理由 愚愛 原諒我一次 我愛你你卻愛著他 絕不放手 畫心 滾滾紅塵 丟了幸福的豬。教會我愛 teach me to love mono inc純潔的愛arash helena pure love ...

雙方都決定離婚了 可是二個孩子,男方卻不給。

應該比較麻煩,不過法院判肯定會考慮你們雙方那方的經濟條件或者生活環境更有利於孩子成長,所以首先資訊一下專業的法律律師再做決定。你簽字了一般是很難再分到孩子了,不過如果你的經濟條件和男方差不多的話那是可以在申請要一個孩子的。如果協商不好的話就只能等法院判了。這個沒有準確時間。兩個孩子很好辦啊,就要求判...

女方離婚後二個月失蹤是不願再看見男方了嗎?

女方離婚後失蹤兩個月排除失蹤的可能性,就是想自己去放鬆一下心情。而且願不願意看見男方,已經是女方自由了。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沒必要再去幹涉人家的私生活了,如果人家家人沒報警而聯絡不到女方,肯定是人家想和男方徹底斷道的。我覺得很大的可能性是不想再見到男方吧,男方讓他想起以前悲催的事情。不是失蹤,而是不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