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結婚前借的錢,離婚時是否可要求歸還?

時間 2025-03-29 12:50:07

1樓:創作者

可以主張歸還。協商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

2樓:琳達

可以要求歸還,因為這個是婚前財產,且是借貸關係,並非是彩禮,所以可以要求歸還。

3樓:我就看一看

結婚前借的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歸還的。這個要看借錢時是否給你打了借條,如果有借條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4樓:熊熊鮃雅

當然可以,結婚前借的錢,不能因為結婚或離婚而把債務債權給消了。

5樓:愛告別的時代

這個是可以的,畢竟結婚前的錢是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可以讓對方還你了。

6樓:pk雷雷

這個是可以要求歸還的,不過要有借條,否則不大好要到!

7樓:潛康泰

只要有證據證明這個錢是婚前借的,那就可以要求歸還。

8樓:網友

結婚前借的錢,離婚時可以要求歸還,希望。

9樓:深遠且素雅的愛人

是應該歸還的,這是一定的,這是做人最其碼的道理,還用說嗎?aqui te amo。

10樓:徐高階教師

結婚前借錢,有當事人負責,借錢的目的是結婚。與離婚無關係。

11樓:綿綿

只要有借條,肯定可以。

12樓:種良

沒有結婚,就不存在離婚之事。借的錢應該歸還。

13樓:散步的蝸牛

朋友,這個事可以的,不屬於國內財產吧,不過還是可以諮詢專門的律師!

法律高手進: 離婚前丈夫借的錢,離婚後妻子要償還嗎

14樓:離婚張麗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5樓:山人老施

離婚後前夫的債務前妻沒有償還義務,如果是當初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16樓:帳號已登出

對於經濟方面的糾紛來說,可以說誰借的錢誰還,也可以根據借錢人把錢花在什麼地方,是花在家庭的開銷,還是個人的開銷,是要有證明證據,證明這錢花在家裡開銷,離婚後,妻子也是應該承擔一部分的。

17樓:爾就是愛耍寶

這個關鍵點在於借的這個錢妻子是不是知情,這個錢是丈夫自己消費了還是說夫妻共同使用了,如果這個錢是丈夫瞞著妻子借的賭債去消費了,那麼這個錢法院判決是跟妻子無關的,反過來如果是補貼家用了,那麼就要承擔一半。

18樓:索渺

主要看,丈夫當時借錢是幹什麼,用如果是為家庭所用,離婚後妻子是要協助丈夫共同還錢的。

19樓:帳號已登出

這個問題應該這樣進行分析,如果離婚之前你的丈夫借的錢用於自己消費的話,那麼妻子就不用償還,但是如果他的這個錢作為補貼家用,那麼,這種情況之下,就妻子即使離婚了,也必須償還這一部分,因為債務是共同的。

20樓:風之喚

離婚前丈夫借的錢,離婚後妻子要不要和他一起來償還?這裡要看照顧藉錢的時候,妻子是不是知情?如果知情的情況下,是要和他一起償還債務的,如果照顧私自借的錢,其實根本就不清楚,不知道。

婚後離婚後,沒有必要和他去償還債務。

21樓:額我我

離婚前夫借的錢,離婚後妻子要償還嗎?離婚前就是說你們還沒有離婚。借的錢,妻子當然有權償還了。

結婚借的錢離婚後要兩個人還嗎 -法律知識

22樓:韋紅露

法律分析: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為共同債務,離婚後是需要兩人共同償還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鄭族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喊梁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鄭叢運)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結婚後借的錢離婚誰還

23樓:葉昌明

法律分析:結婚借的錢還需要看是婚前婚後,如果是為了結婚借的錢,雙方對於這筆錢如果沒有特殊的承擔說明,那麼離婚後還錢的只能是借錢方。如果是婚後借的錢,那麼在一般情況下,雙方是有著共同責任去承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借的錢離婚誰還

24樓:潘登

法律分析:結婚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數喊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薯皮野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握舉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在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了錢,離婚後可以要求償還嗎?

25樓:考試資料網

夫妻一方婚前向另一方借錢,原則上在昌襲離婚需要償還。不過法律還有「例外」的規定。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婚前一方向另一方隱迅哪借款主要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並有證據證明的,這樣的債務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另一方就無須償還了。

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灶碼,如果借款方到期不還,出借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主張債權或者沒有要求借款方重新寫借據,那麼在離婚時很可能該債權已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要回。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夫妻一方需要借款從事個人活動,也可以與另一方簽訂借款協議,法律也認可這樣的協議。

婚後借錢離婚雙方能否都要還

26樓:趙麗

1、如果是用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那麼雙方是應該共同償還的。

2、但是如果債務是個人借用的,那麼是不用雙方還的,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3、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應當由雙方協議清償;

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父親貸款母親要承擔責任嗎。

父親貸款母親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該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丈夫的貸款用於家庭生活的日常開銷,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丈夫貸款只用於個人開銷,那女方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二、夫妻雙方欠債一般要共同償還嗎?

夫妻單方欠債是否需要共同償還的確定方式:如果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需要共同償還;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由夫妻單方償還。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夫妻共同債務指的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指的是夫妻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共同生產或者生活所產生的債務。夫妻雙方應共同知道並用於家庭開支。如果是大額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並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結婚前男女雙方錢的問題,未結婚前男女雙方把錢放在一起好嗎

心有多根刺 貧賤夫妻百事哀,或許我說話有點過分,但事實的確如此,不是嗎?我情願自己有份好好的工作,一些存款,開開心心的,也不願把全有的一切 包括父母的血汗錢 都放在一個這樣子的未來。女家肯出那麼多錢,還有意見了!開什麼玩笑 分手吧,結了婚你只會更後悔,現在還來得及 這種男人最好分手,嫁了你會後悔,非...

結婚後男方借的錢是共同債務嗎,婚前老公欠的債,結婚後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嗎

華律網 關於借來結婚的錢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視情況而定,因為根據我國的習俗,辦理登記結婚和辦結婚酒席,通常是分開的,有可能是先領證再辦席,也有可能是先辦席再領證。如果是先辦理了結婚登記,再辦結婚酒席的話,借來的錢就應當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先辦席再領證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不應當被認定為夫...

結婚前孃家配送的房離婚時男方有權分嗎

根據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