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巫馬白楓安藻
沒有被判刑的人在看守所裡叫犯罪嫌疑人,他們不是犯人。開始的時候是刑事拘留,最長37天,然後是批准逮捕,逮捕後兩個月內起訴,然後就等著法院審判,這個時間有長有短,但是,你朋友以前在看守所呆的這些日子會一併算到他的刑期以內的。也就是說,如果他被關了一年才被判刑,而且判了兩年,那他再在監獄呆一年就行了。
為什麼犯了刑事案件關押在看守所整整一年了還沒有判刑?
2樓:創作者
您好,刑事案件需要三個階段,公安機關的偵查,檢察院的公訴階段,法院的判決階段,判決後可能還有上訴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辦案期限,因案情的複雜程度不同,期限也不一樣。最後判刑時看守所的羈押期限是要折抵刑期的,一天折抵一天。
3樓:早餐吃過了
犯了法,在看守所關押一年還沒有判刑,這也屬於正常。有的案件比較錯綜複雜,需要法院進一步瞭解,去偵查。哎案子還沒有結束之後哎,案子還沒有結束之前,你還得在看守所關押著。
4樓:陽光
乙個朋友在看守所一年了也沒個結果。
沒判刑的犯人在看守所最多可以關押多久
5樓:童陳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時間最長為一年半左右。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乙個月。
乙個月內纖罩查出犯罪證據的,報檢察院批准逮捕,沒有查出犯罪者纖證據的予以釋放。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過七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不超過乙個半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毀嫌鬧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被關進看守所快一年了一直沒有判刑,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6樓:法妞問答**諮詢
1、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式一般是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你說的還沒有判刑,那麼就可能是審判之前有問題。
2、偵查階段可能存在證據不足,檢察院或者公安局還需要時間和證據,所以羈押期間延長;審判階段葉鏗能存在問題,所以會延期審判。
3、未經法院審理判決,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所以現在還不可稱他為罪犯。如果最後判為有期徒刑,羈押期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如果被超期羈押,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羈押期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腰痠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經過很久仍然被羈押的話,可以向公檢法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然而在現實中,一般會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比較少。
被關進看守所注意事項:
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採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併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
沒判之前在看守所裡是坐牢嗎
7樓:張貞談法律
沒有判決之前,在看守所裡的時間 ,分幾種情況來討論第一種情況,如果判決的是拘役,那麼,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抵扣刑期一日。
第二種情況,如果判決的是有期徒刑,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其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說,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會抵扣坐牢時間。
判決死刑和死刑緩期執行的不抵扣。
8樓:夏如秋楓
不是,那是刑事強制措施。但是判刑之後可以折抵刑期。
9樓:網友
好像等判決之後,坐牢的日期是從被看守所關進之日算起的。
10樓:網友
我國法律規定,判刑前在看守所屬於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強制措施,與判刑後的服刑改造性質不同,但對於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1樓:網友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就是拘役,通常都是有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我國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說,如果判刑兩年,在看守所拘役三個月的話,需要再服一年零九個月的刑期。
犯人沒判刑之前在看守所幹什麼
12樓:鄭萌
一、犯人沒判刑之前在看守所幹什麼。
1、犯人沒判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活動主要有:
1)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2)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三條。
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第三十四條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人犯的勞動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
第三十五條。
人犯在被羈押期間,遵守監視,表現良好的,應當予以表揚和鼓勵;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報請辦案機關依法從寬處理。
第三十六條。
看守所對於違反監視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予以禁閉。
二、還沒判刑的犯人家屬可以探視嗎。
還沒判刑的犯人家屬不可以探視。如果涉嫌犯罪,在沒有判決前,只能是律師會見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屬在沒有判決前可寄信給嫌疑人或被告人,這樣的信會經過辦案人員查閱後認為不影響案件審理,不串供等情況下才轉交嫌疑人或被告人。
沒判刑的犯人在看守所最多可以關押多久??
13樓:呂璐
法律分析:沒判輪仔刑的犯人在看守所最多可以關押七個月要審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但最終審判結束的時間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人民檢察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好桐拆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友棗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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