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li木子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如果在未被公安機關逮捕前,或者在口頭傳喚後,主動坦白犯罪事實的算自首。若在被傳喚時缺乏投案的主動性,即便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也不能認定為自首。
2樓:慎南琴
您好,認定自首必須同時具備兩項基本要件:1、必須自動投案;2、必須如實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司法實務中,考慮犯罪分子因形跡可疑或犯數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機關偵查發現,為鼓勵其積極認罪、悔罪和節約司法資源,所以刑法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您在被檢舉後在未被傳喚前若能主動坦白犯罪事實就可認定為自首。180805210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怎麼認定,向個人投案會成立自首嗎
3樓:董紅衛
法律分析:對於如實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罪行的雖然不屬於自首,但是符合坦白的構成要件,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所以也可以酌情從輕處理。對於所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中較重的,從認罪態度方面講也應當從輕發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模蘆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悄碼辯,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啟缺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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