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娛說樂話
在一段戀情中,如果最終沒能順利的修成正果,我想作為一名獨立的女性,有必要將男朋友贈送的貴重物品歸還,這樣對於自己很有必要。
當我們和男友在戀愛中的時候,都會你儂我儂,而且為了表達自己對於對方的愛,也會出現相互贈與禮物的行為。
對於一段已經結束的戀愛,兩個人在相處過程中的支出,是否應該返還給對方的情況,我個人持下面這兩個觀點和看法:
一、貴重物品返還戀愛過程中男朋友送給我們的貴重物品,如項鍊、戒指,以及相應的相機、手機等物品,我們可以選擇歸還給男友,也可以選擇折價的方式,直接給男友錢。
就我個人看來,最好還是將物品歸還給男友,畢竟留著這些東西,也就多留了乙份念想,使得自己經常會想起兩個人的這段感情。
如果自己的內心覺得愧疚,也可以再給男友部分錢,作為使用物品的補償。這樣的行為,也能夠體現我們是乙個經濟獨立的女性,並沒有過多的依靠男生。
當然瞭如果男友不計較自己的付出,我們可以視具體情況,決定這些貴重的物品,是否需要返還給男友,這樣情況下返還的決定權在於自己。
二、共同開銷不必細算兩個人在一塊生活、約會,總會產生相應的花銷。如果一直以來都是近乎aa制的方式,我個人認為在分手以後,就沒有必要在細算這些小賬。
畢竟兩人都在開銷,如果過於細分的情況下,則會使得兩個人的關係,過於生疏而尷尬。
如果是男朋友買單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支付部分的賬單,自己覺得合理就好,無需過多的言語。
在多數的情況下,我個人只建議歸還貴重物品即可,至於其他的開銷,已經無從算起,又何談歸還呢?
2樓:星座達人小小強
當然不應該返還,因為這是兩個人心甘情願的支出,而且兩個人都是奔著結婚去的,算是一種無償的贈予吧。
3樓:網友
我覺得沒有必要返還,這都是戀愛期間雙方自願的,而且我認為大部分都不會要求返還吧。
4樓:乾燥溫度
分手後婚戀期間支出,我認為不應該返還,這是因為這筆錢才是你們在談戀愛期間為彼此甘心消費的,不應在分手後要回,儘量給彼此留下乙個比較好的回憶映像。
5樓:不要讓我發呆
這個兩人商量一下就可以解決。如果是和平分手,那也就算了。或是強制要求退還,應該遵循一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一下是否可以返還。
戀愛期間花銷分手後要返回嗎
6樓:陽光趙大地
我覺得戀愛期間花銷分手不能要求返還。
一:一般的贈與不能要回來。戀愛期間一些共同的花銷或者小禮物的贈送,這個屬於好意施惠,確實不能要回來了。
這在實踐當中也是當事人很難把握的。因為一般雙方比如說戀愛期間,可能大家都有乙個美好的願望,都是想著要和對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沒有那麼多的法律意識。所以,在給付錢財的時候也沒有想那麼多,沒有想到後來會走到分手或者結不成婚的地步。
所以,戀愛期間的花銷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間更大。
比方說戀愛期間,贈與給對方的一些衣服,或者是包包,鞋子,手機,不怎麼寬豎貴重的金銀首飾,微信轉的紅包,吃喝玩樂的開銷等等,這樣的一些小的消費都是不用返還的,這些都屬一般性贈與,不能算作是以為結婚為目的的贈予。
其實無償贈與肯定是基於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且比較深厚。如果雙方感情本身就不深厚,交往時間不是很長,但一方又給了另一方大筆的饋贈。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如果雙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認定為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應該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二:在戀愛期間,一方以結婚為前提贈與另一方的比較貴重的物品可以要回來。比如說房子,車子等,只要有證據證明出錢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後都是可以要回來的。
另外,在戀愛期間,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後也是可以要回來的。那麼如何認定是以結婚為前提呢?可以綜合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是從財產價值的大小,一方給另外一方買房買車,或者是說非常巨大,超過正常的一般生活的需求的一些現金的贈與,這種肯定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或者說是附條件的贈與,既然婚姻不成立,另一方取得財物也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就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知純還。
2:就是當時在給付錢款的時候,具體是在乙個什麼樣的情況下給付,為什麼給付這個錢,再來具體分析究竟給的是彩禮還是一般情況的贈與。每個人的想法各異,經濟實力各不相同,同樣數額的財產,對於某些人來說也許是毛搭巧咐毛雨,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他的所有身家,不能按數額大小一概而論。
分手後,該不該要求返還戀愛期間付出的費用呢?
7樓:涇陽修瑾
戀愛是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交流和互動,而納洞相應的開銷則是由參與戀愛的雙方共同承擔的。在戀愛過程中,如果一方出於真心和熱情為對方花費孫茄中了一定的金錢,這本身不應該成為對方在分手後要求返還的理由。當然,如果另一方出於不正當的目的或欺騙行為,導致另一方產生了經濟損失,則需要對方做出合理的賠償或補償。
但是在正常的戀愛關係中,花費的開銷是兩個人共同承擔的,而不是一種投資或交易,因此在分手後不應該要求返還。在戀愛中,雙方應該尊重對方,互相關心和支援,而不是將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視為戀愛關係的唯一標準。
分手後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花費的錢合理嗎?
8樓:講可以笑的話吖
在戀愛期間,如果有一方花費了大量的金錢為對方付出,但最終出現分手的情況,要求返還這些錢可能會引發很多複雜的問題。在法律上,如果這些支出是以禮物的形式給予對方的,那麼這些支出通常是不能要求返還的,因為禮物的本質是一種自願性質的贈與,而不是一種債務關係。
然而,如果這些支出是以借款的形式給予對方的,那麼就可以要求返還。此外,如果這些支出涉及到共同購買某些物品或服務,並且有相關的協議或約定,那麼也可以根據這些協議或約定要求返還。但是,如果這些支出是純粹基於個人感情和愛意的付出,並沒有任何書面約定或明確的協議,那麼要求返還這些支出可能會引起對方的不滿和矛盾。
因此,在處理這種情況時,雙方應該溝通並儘量尋求和解。如果這些支出的性質確實是借款或者共同購買物品或服務的付款,那麼雙方可以就具體的數額和方式進行協商。如果這些支出是以禮物的形式給予對方的,那麼就要理性看待這些費用,並且認識到這些支出代表的是愛和感情,而不是一種可要求返還的債務。
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戀愛中花銷的錢嗎?
9樓:網友
戀愛期間為對方花的錢,在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但是要視乎當時您兩之間有沒有特別約定,方可申請支付返還。
一般來說,戀愛期間為了整個戀愛過程的順利進行,而幫助彼此的總的磨仔服務費用或材料費就是要給予返還的,如果您兩之間另有約定的話就可以繼續堅持雙方的承諾。但是也有可能您當時雙方在定義服務費或材料費方面沒有約定具體的形式或金額,並且沒有特別的協定,這樣就無法申請返還。
總之,戀愛期間為對方花的錢,在分手後是可以要求返還,但是要以雙方當時的約定來作為憑據簡遊燃申請返還,而且要有明確證據證明你所申請攔虛返還的錢是合法的。
分手後能要求對方返還花費嗎?
10樓:摩羯曉之暗月
戀愛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它可以讓人感受到愛情的甜蜜和浪漫。但有時候,一段戀愛可能會以分手告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戀愛期間你為對方花費了很多錢,那麼你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這些費用呢?
這是乙個有爭議的話題,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戀愛期間的花費通常是無法追回的。因為這些花費通常都是自願的,而且沒有任何書面協議,所以在法律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你為對方買了貴重的禮物或者支付了一些賬單,也不能保證在分手後咐亂能夠得到返還。
其次,從倫理的角度來看,如果你為對方花費了很簡模多錢,但是在戀愛期間對方並沒有做出任何承諾,那麼你也不能要求攔簡緩對方返還這些費用。因為這些花費是你自願為對方支付的,而且並沒有約定在分手後能夠得到返還,所以你不能將這些費用作為分手的理由。
最後,從人情的角度來看,即使你為對方花費了很多錢,也不能指望對方會返還這些費用。因為這些花費是你自願為對方支付的,而且是在戀愛期間共同享受的,所以即使分手後也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如果你一味追求物質的回報,而忽略了真正的感情和友誼,那麼你將會失去更多。
總之,戀愛期間為對方花費的錢,通常是無法追回的。因此,在戀愛中,我們應該學會珍惜彼此的感情和友誼,而不是隻關注物質的利益。畢竟,真正的愛情和友誼是無價的,而這些物質的回報只能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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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贈與鉅額財物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法律分析 一般應予返還。因為貴重財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贈與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