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不發工資算是拖欠工資

時間 2025-02-14 13:10:04

1樓:大蝦說法律

這個該怎麼呢,6號發工資,7號未發,肯定就算拖欠工資了。但是大多數這個時候,你只能選擇等待發工資,正常能發工資的單位,肯定會乙個月之內發的。如果是久拖不發的,那指定是已經拖欠幾個月的工資了。

那還是趕緊去勞動仲裁委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去,前提是做好要更換工作的準備。

2樓:村裡有個姑

公司明明說好的每個月15號發工資的,為什麼拖到18號還不發,那應該怎麼辦?有些人或許就遭遇過這樣的問題,每個月都要給你推遲幾天發工資,這到底是不是無故拖欠工資呢?拖欠一天工資能不能投訴?

一、什麼是無故拖欠工資?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收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公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二、拖欠一天都是拖欠。

如果你簽訂勞動合同,則按照勞動合同上規定的工資日計算,拖欠一天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果沒簽訂勞動合同,則按照公司每月的財務日計算,比如說通常都是每月的15號發工資,則15號為發工資日。

三、拖欠工資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僱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本來有能力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在天津市,惡意拖欠工資總額達到5萬元,即為「數額較大」。

四、用人單位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樓:舜天贏人

只要是合同上寫有發工資時間,拖一天就算拖欠工資,拖得越就越嚴重。一般企業都是壓乙個月的工資,如果過兩個月不發工資,員工就可以舉報企業違法,或者要求雙倍工資的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月內,至少發一次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規定。

5樓:陳林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用人單位應依法按約定每月固定日期發放工資,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或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6樓:張雷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或遊簡過30天沒有發工資即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衫褲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磨洞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7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工資遲發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一般來說,具體發薪日期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

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即為合法,但用人單位工資遲發日期不得超過30日,否則就構成拖欠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沒有發工資即構成拖欠工資。沒有具體規定,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隨時可以離職。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要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如果不結清工資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存在不發工資,勞動合同自動解除的情形。當滿足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勞動合同才可解除。

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衍生問題: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對房產有繼承權的人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贈人;遺囑繼承中的繼承人;法定繼承中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8樓:彭宗輝

多久不發工資算是拖欠工資,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說公司實行月薪制,工作當月結束之後,30天內未發工資,就算拖欠工資;

2、但如果是實行周、日工作制的,如果說工作結束之後,過了一週或者過了一天還沒發工資,那這就算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拖欠工資怎麼起訴。

1、準備好起訴狀、拖欠工資證明材料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進行起訴立案;

2、法院審查後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受理後,將起訴狀送達被告,被告進行書面答辯,雙方交換證據等。

9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工資遲發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差弊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團州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虛或族)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以上,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10樓:律說律答

用人單旦襪圓位無正當理由超過30日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即可視為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好銷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乙個月發上乙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模塌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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