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約但是公司拒放檔案與保險合法嗎

時間 2025-02-02 07:25:23

1樓:北京朗山事務所

樓主您好,公司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具體依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4條的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提醒樓主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2樓:小小可卡龜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不合法,合同期滿,合同關係終止,應當辦理檔案等轉移手續。

人事部員工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然後員工走的時候把公司存檔他的勞動合同帶走,對公司有影響嗎

3樓:達州劉江

屬於他的份,人家拿走是人的權利,一般對您單位沒有影響的。

4樓:ps休閒時刻

合同期滿,合同已經履行結束,勞動關係已經結束,不續簽勞動合同,就等於自動終止了勞動關係,少了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合同還沒有到期,就要簽訂勞動關係終止合同。

你的補充提問錯別字太多,讓人沒法理解,請認真核對。

5樓:網友

這是有風險,有影響的,如果她後面說公司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要求雙倍補償進行勞動仲裁就麻煩了。

建議按以下步驟依次操作:

1 找找有沒有勞動合同簽收單,如果有就能證明曾經有過勞動合同2 有沒有其他員工能證明。

3 打**給該員工,**錄音取證曾經有過勞動合同4 實在不行,報警勞動合同被竊。

5 一定要辦理離職手續,將相關檔案ems快遞給本人,ems單上要寫明郵件的內容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工資結算明細。

6 找出她的對應的崗位職責證明儲存勞動合同是其工作職責中一項希望能幫到你。

6樓:網友

一般來講,只要對方不提,也就沒事。但是程式上,他們仍然沒有和你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至少沒有證明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書面資料。

如果這樣的話,只有乙個辦法了,那就是由公司書面寫乙個「關於同意**辭職的函」或「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意見」,然後通知那兩位員工拿去,並且在上面簽字簽收,將員工簽字件存檔儲存。如果不籤,可以寫明**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什麼時候**聯絡,什麼原因不能來簽字並將通話內容錄音作為證據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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