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冷靜期材料丟失還能按時離婚嗎?

時間 2025-01-25 00:00:25

1樓:網友

離婚申請冷靜期,材料丟失,還能按時離婚嗎?雖然是你自己的材料弄丟了,但是申請單位還是會留有底根的,而且現在都是網路管理,如果到時你還是想離婚,是可以辦的。

2樓:曙光**答疑

如果你的材料丟失的話,那麼肯定會影響你的時間了。所以先把材料找齊,然後再去吧。

3樓:啷肉飛花

您好,諮詢律師為您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不一定的,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登記離婚的情形,而訴訟離婚是不適用的。

4樓:王玉芝

離婚申請令進。材料。丟失還能見暗示離婚。

那你這個東西一定要儲存好。丟失身。帶妻子離婚證明。

是可以。要在一起。的。

離婚證。也是可以的。這麼早,實習。

這對五調。但以後一定有。實行不?

才發生。

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材料

5樓:錢元春

法律分析:1、首先,夫妻雙方是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為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如果過了冷靜期的30天,雙方都沒有改變離婚的決定,也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麼在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4、如果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如果30天內,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民政局予以登記,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到了需要什麼材料

6樓:李華

法律分析:冷靜期內,結婚證原件等所有材料還需要由本人保管,並且會給當事人雙方發兩份受理回執單,冷靜期結束後,需要雙方共同持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回執單等再次去民政局申領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飢枯搭、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敗此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爛拿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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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