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不能算自動離婚的,除非她失蹤或者死亡了,是需要備案的,離婚是需要把結婚證給辦理成離婚證的。
這才是真正的離婚的。
2樓:我要
此事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該人宣告死亡,等宣告期結束後,你就可以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到民政局辦理手續了。
3樓:阿元
離婚只有兩個途徑,一是到法院訴訟離婚,二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自動離婚一說,最好去起訴離婚,不然的話十多年後她要是得病回來,你還得給她出錢治病,因為你們法律上還是夫妻。
5樓:網友
不會自動離婚哦,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然後公告,等判決下來就可以離了。
然後四年的話實在找不到人也可以去宣告死亡。
夫妻四年沒在一起生活,而且四年都沒聯絡,這樣算不算自動離婚
6樓:張麗珍
您好,夫妻分居四年,且四年內沒有聯絡,這樣情況下,不能自動離婚的。法定離婚是需要通過協議或者起訴方式,來解除雙方合法的夫妻關係。也就是說,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方式,分居不能自動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或念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衫陵困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汪敏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對情侶彼此相愛著,但是沒在一起生活結果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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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在一起生活四年多了,這四年多來我們也是經常吵吵鬧鬧分分合合得好幾回,但是每次一想到我們在一起
帝龍朕天 有些傷害是因為愛,中也有類似的情節,男主角得了絕症,不肯告訴女主,因為他知道女主愛他,不會離他而去,但他知道自己給不了女主幸福了,就提出分手 離婚,甚至做一些傷人的事逼迫女主離開自己。我一個混社會的叔叔就是,他怕自己出事連累妻兒,就和妻子離婚,孩子交由妻子撫養,財產這都給了妻兒,我經常看見...
在一起四年,也基本天天在一起,住在一起了,他說要分手。很多矛盾不合適三觀不同,我們都想在一起怎麼辦
一切就此迎來了新生 想在一起,然後很快又分開了,如此惡性迴圈。雙方又不願意為對方將就去改變自己的性格三觀,必然要有一方做出犧牲。再者,待結婚之後不止矛盾三觀還會有更多雜碎問題新出現,雙方又怎麼辦呢,不斷爭執不斷去改變,累都不嫌慌呢。建議還是早分對大家都好吧。 相處都四年了。不想分開。就要學會相互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