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這種情況是公司內部員工轉勞務派遣用工模式的轉變。
如果你不認可這種方式,在你本人沒有寫離職申請及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前提下,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這種情況一般是會跟公司鬧僵,做好真正離職打算)
如果你已經交了離職申請表並辦理了工作交接,或是已經多天未到公司上班,建議就不用申請仲裁了,因為是輸定的。這時你可跟公司協商,接受公司勞務派遣的用工模式,看能否再回公司上班。
法律條文規定會保護員工的利益,但前提是需要提供證據,在這方面員工一般會處於不利的地方,尤其是在公司有相關法務人員或部門的情況下,一般申請仲裁需慎重,不然大多情況是自己白跑幾個月,什麼都得不到,現在仲裁的勝率已經是企業居多了。
像你上述的情況,勞動法的規定不是任何情況都會有賠償的,有時候也是要衡量自己的得失。正常來說這種協商解除是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若是無法協商一致,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若公司單方面解除需支付雙倍賠償金。
若是自己寫了離職申請,那就什麼都沒有了。
另外一方面如果跟公司關係鬧僵了,可以這樣子說,只要你還待在公司,公司有在這方面比較瞭解的人,要下套給你太容易了。一般要慎重,也要體諒公司目前的外部經營環境。
2樓:夏夜聽雨
肯定違反勞動合同,請首先跟企業有關部門協商,不行就到勞動部門舉報,維護自己勞動者的權益。
企業和員工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將員工無條件解僱,企業將給於怎樣的賠償
3樓:周說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侵犯員工利益的,不合理的勞動協議有效嗎
4樓:泰勒船長
是無效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單位用各種手段強迫我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賠償 !急
5樓:網友
1、你可以提前1個月書面提出辭職(快遞寄給公司,保留好單據),乙個月到了,就可以走了,企業是不能不放的,而且應當在15日內辦好你的手續。
你也可以說公司存在違法:未足額支付工資、未辦社保,仲裁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這樣你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補辦社保和經濟賠償。
這兩種自己權衡。仲裁需要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
2、洩露商業秘密1、一般是和公司籤保密協議的高階管理人員或重要部門的人員,不是每個職工都有的義務,不知道你什麼職位,有沒有籤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2、什麼是商業秘密,你洩露了秘密給公司造成損害,都是需要公司證明的,不能證明就不構成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因此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非專利技術和經營資訊。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資訊;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資訊。
商業秘密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不知道你會不會解除到這些商業秘密?
3、你需要證明你在公司工作:勞動合同、工資卡、考勤卡、工作記錄等等。說清楚公司沒支付工資和社保。其他的由公司證明。
6樓:網友
不能,但你可以得到賠償金,具體可以勞動仲裁。
還是昨天的那個問題,企業違規勞動合同逼迫員工簽訂...
7樓:監理師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現在有乙個新的問題,如果勞動者現在不提出異議,簽訂了合同,等到合同期滿後,還能否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賠償?
如果你現在和企業簽訂了合同。到期就不能再要求 簽訂合同前的行為負責了。因為主張權利有時限的。超過1年就不好再主張了。
但這次簽訂的合同中的違法條款,比如個人全部承擔社保;試用期2個月等到期後還可以向企業追責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將這份勞動合同影印乙份,給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寄去,讓該部門對於企業的違法行為給予制裁。
縱橫法律網-江蘇同瑞律師事務所-餘慶民律師。
合同到期後,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員工不同意的,可以開除而不承擔賠償金
9樓:網友
1全部就是說合同期滿了(此時已經不能開除,是合同自然終止),除非單位新提供的合同內容,是提高或維持原來的待遇,而勞動者不願意籤這份協議,此時單位可以不負擔補償。
這就是說,法律上認定,只要在原合同到期後,單位提出了維持或提高勞動者待遇,而勞動者不籤的,視為勞動者有「辭職」的意向。所以就當做辭職處理了。
不過你要小心,如果有的專案你提高、有的待遇你降低,這個就得法院或仲裁部門看情況認定你算提高還是降低了。如果你新合同裡直接逃避法律責任(比如上保險)、那麼這種違法約定肯定算作降低待遇。
公司強迫員工做於勞動合同不相關的對人身有嚴重威害的工作員工該怎麼
10樓:廣州牟
不做就是了。難道拿著皮鞭抽你?不做就放狼狗咬你?
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脅迫員工不追究支付補償金是否有效
11樓:網友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受到脅迫的,那麼受脅迫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無效的,可以通過報警、投訴或仲裁的途徑來解決。
勞動法》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12樓:霸氣航行天下
無效,這種非法的協議、規定都是無效的。
強迫性的思維如何克服,強迫性思維怎麼克服?
您好,根據現在的情況來看,那麼對強迫症來說,無非是兩種 第一,就是藥物 對強迫性思維主張服用以下藥物,第一個首選的是氯丙咪嗪,此外,還可以服用百憂解,文拉法辛,度洛西汀等等,那麼這些藥物對患者的焦慮情緒 強迫思維有一定的幫助 第二,就是行為 推進進行森田 森田 的核心是帶著症狀去生活,不用去理會強迫...
募捐是強迫性的嗎?強迫捐款屬於違法嗎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自然人具有組織和發起募捐的主體資格,因此,民間私募在法律上處於一個尷尬的位置。目前的法規中並沒有具體條款對個人募捐有禁止性的規定。但是根據1999年頒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中,明確規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才可以接收捐獻。臨時性自發募捐...
我發現自己有強迫症強迫性聯想怎麼辦
曾經逝去的人 看到男的就想到他們的 這個叫做性慾或者性幻想 看到別人的疾病聯想到自己,這個叫做具身體驗。你覺得這兩個想法 不正常 需要改掉這個 毛病 這個想法,才是強迫。如果你不覺得這些東西 不正常 那就正常了。事實上,正常人也會有這種 強迫性聯想 的。 這個問題我也有過,不過我是男生,幫不了你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