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郭武震
當然不應該離婚,如果因為這件事雙方按耐不住,在氣頭上做出離婚的錯誤決定,過一段時間之後肯定會後悔。
首先,侄子不算直系親屬,和子女親情差著一大截,每月拿2000塊錢養侄子,這件事從哪方面看有點不可思議。
假如因為特殊原因,侄子需要經濟照顧,那也應該根據自身家庭實際條件。
如果經濟條件比較好,每月2000塊錢是九牛一毛,那應該和丈夫商量之後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丈夫通情達理,應該同意。乙個女人不能擅自做主,因為這不是乙個人事情,而是關係到乙個家庭是否穩定,況且對待侄子,親屬沒有供養義務。
如果自身經濟條件一般,每月2000塊錢付出,更不是一件小事,需量力而行。
根據問題來看,女方提出每月拿2000塊錢養侄子,應該也有她的道理,丈夫不同意,也有說的過去的理由。
這件事,屬於家庭內部問題,兩口子應坐下來平心靜氣地交換看法,說出自己心裡想法,妻子不應為此事提出離婚,因侄子而鬧離婚,有些不值得。
這件事沒有涉及到感情問題,更沒有第三者插足之虞,遠遠達不到離婚程度,即使提出離婚,法院也不會做出判決,最終還會讓兩個人回家,自己協調解決。
很多家庭都會因為一些親屬問題,出現矛盾,大家司空見慣,比如婆媳問題、女婿丈母娘問題,甚至和小姑、小叔子家庭瑣碎,鬧矛盾,最後發展到兩口子對簿公堂鬧離婚。為侄子鬧離婚的真不多,估計女方對這位侄子的感情很深厚,但是因侄子傷害了另一半感情,甚至傷害婚姻,那就有點過分了。
站在夫妻立場,畢竟要相扶過一輩子,侄子如果有困難,應該接濟,但是沒必要每個月2000塊錢。
2樓:小哥講人間故事
妻子每個月拿2000給侄兒,丈夫不同意,竟然想要離婚?
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家庭條件應該達到了小康,但也不是有錢人家。首先是可以每個月拿出2000元出來,這說明經濟相對寬裕。但是丈夫不同意,說明了不是富貴人家,要不然也不至於為了2000塊錢翻臉。
那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呢?
首先我覺得,妻子應該搞清楚,什麼是婚姻,什麼是家庭。對自己的侄子好,這自然沒有問題,但是自己應該明白,此刻你是別人的妻子,你應該將生活的重點,關注的中心放在自己的家庭和丈夫的身上,在有足夠的能力之外,再考慮去幫助別人才對。
其次,為什麼你的侄子需要你拿錢去養?是你的兄弟家出了什麼大的變故,還是僅僅只是因為自己想要去做這件事呢。
說到這裡,我就想到我家乙個親戚的情況。他爸兄妹8人,他有3個姑姑和4個叔叔。結果這4個叔叔呢,家庭條件都很一般,3個姑姑裡,2個遠嫁,只有乙個大姑在家。
這個大姑是乙個能力很強又有愛心的人,對於家庭的照顧可以說是無微不至。只要是自己的兄弟需要幫忙 那大姑肯定是第乙個到,侄兒結婚,侄女出嫁,這位大姑是又出錢又出力,真正的好人。
不過大姑能做成這樣,也得益於大姑父的豁達, 這麼多年,大姑父從來沒有抱怨過,每次回家來,大姑父都陪著一起回來。
說完了這個故事,再來看題主的這個問題,我們就能清晰地明白,乙個家庭,最重要的就是信任與和諧。任何一方都不能為了自己的 私心,而讓另一方覺得不開心,不高興,這不利於夫妻之間的感情。
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就鬧著要去離婚的情況,我們也不是沒見過,所以我的是,題中的這位妻子,應該從自己的身上找原因,而不是去怪丈夫。至少從題目的標題來看,我覺得這位妻子太自我了!
3樓:劇影追蹤
女人結婚之後在男人的眼裡,這個人就是屬於自己家的人,而且一些比較自私的男人會認為女人不可以將自己的東西給別人,就算是自己的娘家人也不可以,其實在這一點上我是挺認同的,不過我覺得男人不能太過分的要求女人,兩個人應該適量好哪些東西可以送給他人。因為兩個人結婚之後就組建了乙個新的家庭,如果任何一方將原本屬於新家庭裡面的東西給他人的話,都會讓對方產生不快。
一、每月拿2000塊錢養侄子,丈夫不同意,妻子應該離婚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確實是妻子的錯誤,2000塊錢無論是丈夫賺的還是妻子賺的,都是屬於兩個人組建後的家庭使用,也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也不允許私自將共同財產給他人。或許有的人會給一些情面,但是一次兩次也就算了,每乙個月都如此的話,任何乙個男人都不會接受的。
妻子的侄子雖然和丈夫也許有一些親戚關係,不過親戚關係也不是每個月拿2000塊錢的理由,好不容易賺的錢,平白無故的給他人,任誰說都會不同意的。
丈夫不同意,妻子肯定會生氣,但是妻子拿這個理由用來離婚的話,那就太不講理了。
二、兩夫妻之間應該怎麼和睦相處?
兩夫妻吵架是常有的事情,遇見一些不歡快的事情或者是不合意見的事情,應該先說出自己的旅遊和想法,然後再商討對策,而不是頑固地認為自己做的一定是對的。任何一位女性都不要太不講理,結婚之前男人也許會容忍你,但是結婚之後男人的智商立馬飆公升。
而且我覺得外人盡量不要去摻和夫妻倆之間的矛盾,向這位妻子的侄子應該要有自知之明,每月拿人家2000塊錢算是什麼意思,需要錢的話自己去賺。
每月拿2000塊錢養侄子,丈夫不同意,妻子怒喊離婚,怎麼辦?
4樓:芳芳聊農業
我覺得可以改造一下這個妻子的一些觀念,還要拿錢去養侄子,確實有點太過分了。
5樓:在人間打工的日子
可以幫襯侄子。但是侄子確實不是你們一家子的責任,更不是你老公應該承擔的。如果說侄子生活確實很睏難,我們可以給予幫助。
6樓:二二百科
所以這些事情就需要對方去商量,並不是自己一味的去替對方做決定,這樣既是對對方的一種不公平,也是對自己家庭的一種不負責,不是嗎?
7樓:網友
我覺得這種情況下不應該離婚,而應該和丈夫好好的商量,畢竟養侄子並不是姑姑的義務和責任。
老公每個月三千工資,卻還要撫養外甥,我應該和他離婚嗎?
8樓:青雉侃情感
老公每個月三千工資,卻還要撫養外甥,我果斷和他離婚。
我和老公已經結婚6年了,孩子現在也5歲了。我們家裡的條件一般,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老公竟承受了這麼大的乙個負擔。聽完之後,我特別生氣,因為這種情況完全是我們不需要承擔的責任,公婆主動開口就算了,沒想到老公還同意了,平時有什麼事我還能讓著他,但因為這件事我和他大吵了一架。
老公身上有乙個優點,那就是特別善良,每次他見到街上的乞丐的時候,都從從包裡拿點零錢。有人說現在的乞丐並不是窮的吃不起飯,他們只是比較懶,還有的更是職業乞丐。可老公卻說,這種人裡面總會有幾個是真的吧,要是所有人都按你這種想法,萬一真的有乙個遇到了困難的人,他們活不下去怎麼辦?
一般人見他的第一面都會覺得他是乙個心地非常善良的人,這也是我當初喜歡他的原因。
前不久,我小姑子和妹夫天天吵架,兩個人的感情最終破裂離婚了。她前夫家境比婆家好,可她硬是把3歲兒子的撫養權爭到手了。後來她擔心孩子會成為自己的負擔,將來別說生活會過得緊張困難,還會影響她再嫁,我婆家讓老公跟我撫養這個孩子。
我老公一聽,立馬同意了,讓他妹妹放心。當時我一聽就來氣了,中國哪條法律規定,舅舅有拿自己外甥的義務?要是這個孩子父母雙亡還情有可原,可他的雙親明明好端端地活在世上,憑什麼要推到我們頭上?
再說自己的經濟情況也就這樣,還有撫養照顧小姑子的孩子,我們自己家人怎麼辦?當時我就當著他全家人的面跟他說:「你每個月工資就3千,還想養你妹的兒子?
我成全你,先離婚好了。」大家說說看,這個男人是不是昏了頭?
9樓:白白胖胖一粒公尺
證明你老公還是挺善良的,可以讓他去換乙份工資高一點的工作,相信他這麼善良的人肯定會願意的,夫妻之間總要相互理解嘛。
10樓:微涼一葉
如果老公是乙個好麵子的人,把他的大部分收入都拿去撫養外甥了,可以考慮和他談談,如果談不攏,可以考慮放棄這段感情。
11樓:霅霅愛朵拉
應該,因為他就是乙個愚蠢的孝子絲毫不會為自己的小家考慮。
12樓:平安喜樂與
不應該。乙個人的工資收入是暫時的,但重要的是人品,他能這樣對待外甥說明他是乙個有愛心的人,時間會證明你選擇留下是對的。
13樓:偉公升偉
如果真的是生活逼不得已,才會供養他的外甥,那你應該做出理解。因為每個人都有難以訴說的苦衷。作為妻子應該多一些理解。
我有個同事離婚了,孩子給她了。丈夫不給撫養費
14樓:網友
1、去法院申請要求對方強制執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2、他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他的收入而調節撫養費的高低。
3、他的父母應該可以找到吧。
4、找不到他本人說實話,真的沒有辦法,因為他一句話,我沒錢沒收入沒資產如何支付,讓你的同事自己養吧。
5、可以讓孩子直接與他斷絕關係,以後他老了,孩子可以不用他進行贍養(這個做法有點不道德就是了,畢竟撫養和贍養是兩個不同的義務)
15樓:網友
到他單位去,拿著法院的船票。
同情,不過找不到人有他賬號什麼的也可以,凍結的話上面的錢也能執行,如果找不到賬號的話知道身份證號也能拿著去銀行查。
16樓:匿名使用者
三達不優 點 五一七gg 點 優 科優 c 點 c恩。
17樓:揮刀飛翔
別擔心、既然法院已經判了再次上訴、
18樓:2008法律志願者
暈倒,你是要撫養費還是找人?
我有個朋友要和她的老公離婚,那麼孩子歸她老公的話,她應該每個月給多少撫養費。孩子下半年就該上一年級
19樓:法邦網專家
孩子的撫養費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確定。
無需離婚,撫養費原則上按所講,這是個大概數。
如果沒辦結婚登記手續,則無須離婚;而孩子的撫養費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我是,詳情可**聯絡我。
沒有登記的,不是婚姻關係(當然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且具備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不過本案的小孩還只該上一年級,應該歲數不大),如果涉及小孩撫養權問題,那麼雙方在解除同居關係的同時,處理小孩的撫養權問題,有共同財產的可一併處理,但單純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受理。
當然如果涉及到重婚罪的則又當別論。
再說,撫養費問題,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進行最低標準設定,但如果經濟條件好的家庭則適當增加。如果今後小孩讀書、醫療等費用較大超出的,則可以通過法院增加撫養費,或者根據實際支出進行分擔。
我和老婆要離婚孩子我養的,現在就撫養費她給300元到400元,但她的工資乙個月4000-5000元,按規定撫養費
20樓:南京婚姻許乃義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辯棗義為您解答:
你好:1、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鄭笑。
的50%,如攜叢拆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
我打算跟我老公離婚,可我想要女兒的撫養權。她今年五歲如果離婚的話會判給那方呢。
2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規定的原則,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明確的法律規定。
1、協議處理。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子女不足兩周歲。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兩周歲以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或者你到聽聽律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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