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啊,如果是貸款買的,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婚前的首付和還貸屬於房主的婚前個人財產,不用公正;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兩個人共同擁有。像你說的是首付部分,合同上應該是寫的你的名字吧,不用去公證的,而且公證傷感情,要是我是你女朋友也不會同意的,何況女方還出了錢。
2樓:匿名使用者
沒必要公平吧,你公正是因為你拿的錢多嗎?如果在有真感情的基礎上沒有必要。一般都是再婚或是年齡差距太大才公平的。
3樓:網友
別公正了!你們共同的資產。
婚前財產公正有效嗎?
4樓:nl雨季
我是可以接受婚前財產公證的,而且我覺得這樣非常的公平。婚前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的東西屬於個人,婚後共同努力的東西才屬於雙方,有時候分得清一點比較好。
我覺得婚前房產好像不需要做財產公證,但是存款一定要做財產公證。這也是對於那些有存款的人,有很多年輕人結婚的時候身上都沒有存款,而且買房也花的所有的錢。對於這些人,婚前財產好像一點用也沒有,因為沒有財產可公證。
往往都是家境比較好的雙方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在婚前他們的個人存款就非常的多,而且這部分個人存款必須做婚前公證。有可能他們家裡有兄弟姐妹,所以這筆錢又不能交給父母,還是做婚前公證比較合適。
我覺得婚前公證是非常合理的,本來就是婚前自己奮鬥努力的結果。而另一半完全沒有參與這個過程,為什麼不分的清楚一點?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婚前的財產必須進行公證。
因為現在的婚姻關係變化的太快了,誰知道哪天因為什麼事情要走向離婚。這就是為了自己考慮,而且為自己多考慮一下,根本沒有任何壞處。如果不做婚前財產公證,那麼那些存款沒有辦法證明是婚前財產,部分錢在離婚的時候都得分給對方一半,誰願意?
這件事情根本不分男女的,所以我覺得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公平的做法。保全雙方在婚前的努力的結果,這是非常公平的事情。
婚前財產公證」不只能規避自己跟動機不純的人結婚的風險,也能通過這個方法,讓彼此都能瞭解對方真實的「財務狀況」。
關鍵是瞭解對方真實的「財務狀況」這件事啊。
考慮未婚的男女們,在結婚之前先問問自己這兩個問題:
1.連自己的真實財務狀況都不敢讓對方知道,你確定這個人是你想要攜手餘生的人嗎?
2.連對方的真實財務狀況都不知道,你就敢跟他結婚?不怕「殺豬盤」嗎?
如果雙方情投意合,互相欣賞,雙方資產情況相當,此情況,無需多慮,沒必要做財產公正。
雙方婚前資產,無論何時離婚,還是屬於本人,就別讓婚前公正這樣的事破壞感情了。
結婚是一種承諾,如果還未結合,先把金錢擺在前面,未免太傷感情,留下不信任對方的種子,婚後生活也會預埋一絲裂痕。
感情很好,但是資產懸殊過大,這時,資產較多一方可能有些顧慮,另一方如果不想佔便宜,也會同意做婚前公正。
如果擔心引起兩個人的信任危機,不想用「婚前財產公證」,你也可以在婚前找一個合適的時間,兩個人就開誠佈公的談一談。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可以公正為共同財產嗎
可以籤一個婚內財產協議後公正。可以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簽訂相關協議後,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婚前買房,婚後可以公證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可以籤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再做公證 也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不用公正這麼麻煩,加上你名字就可以了 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後個人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後如何分配,婚前財產離婚後如何分配 謝謝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相關法律規定及理解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定,預設結婚後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
判斷房屋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個人財產的依據都有哪些
濤聲海韻 一 房產的取得是以產權證作為國家確權的標誌,如果你結婚前買的房子辦下了產權證並且是你的名字,那麼這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財產,歸你自己所有,因此,對於婚前取得的房屋財產而言,產權證上署誰的名字就顯得非常重要。二 一方確實是婚前交款購房,但是是在婚後才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書,雖然確權是婚後才進行的,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