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好學者百科
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訴訟的人。
原告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
原告是主動提起訴訟而引起訴訟程式發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而應訴的人。
原告為了達到自己起訴的目的,需要向法院提交證據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也就是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只需要就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反駁即可,必要時可以視情況向法院提交證據。
2樓:賈寶驊律師
【法律分析】:原告被告什麼意思: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選擇管轄法院時用到的一個原則。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國際的普遍慣例之一,這樣做有利於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節約訴訟成本、縮短訴訟週期,也有利於最終的執行。一般地域管轄又稱普通管轄或一般管轄,是指以當事人所在地與法院轄區的關係來確定管轄法院。即當事人在哪個法院轄區,案件就由哪個法院管轄。
當事人所在地,既包括當事人住所地,也包括當事人經常居住地。住所地,對於公民來說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對於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說是指該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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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提出訴訟請求,就必須對其所依據的事實加以舉證,如果一方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或者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那麼,反駁方或反訴方就應當對其所依據的事實進行舉證。當然,有些事實無需舉證即可認定。新規則規定了無需當事人舉證的6種事實,包括眾所周知的事實 自然規律及定理 根據法律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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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馬上要起訴離婚了,想知道如果原告和被告的父母都到庭旁聽,他們在法庭上有發言的權力嗎
旁聽是沒有發言權的,只有以證人的身份出庭,才可以做出證人證言。現在大部分案件都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庭審程式不是那麼嚴格,一般被告的父母也可以發表意見,但是否作為證據採納,需要辦案法官根據具體情況裁量。 如果是作為證人那麼不能參加庭審,如果是法庭旁聽人員不能發言,如果是委託 人可以發言。 當然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