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3-02-21 07:20:08

1樓:網友

結婚之前男方給女方的錢應該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領證結婚以後值班的一些東西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的。

2樓:朋曼音

不是,那是男方給女方的結婚買禮物和改口費,那是算是男方贈送女方的,如果女方願意和男方一起用,可以,如果不願意。那是女方私人財產,男方沒權分配,也無權規劃到夫妻共同財產裡。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算了,只要夫妻關係產生,有了婚姻法所保護的合法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受法律所保護的,不再是一方的私人財產,雙方應該共同打理和經營管理。

4樓:網友

這個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是彩禮錢,不屬於共同財產。這個只能說是贈與,如果結婚的話。一般這個錢要麼有女方帶回男方,要麼就是由女方的家人置辦彩禮。

如果不結婚的話,女方一般的要退還給男方。

5樓:在昌谷寺休息的夏侯惇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男方給女方的錢就是給女方的,只要是結婚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6樓:卞慧月

不屬於。一般情況下,禮金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之前產生的,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應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7樓:網友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帶回來的兩人共同去用也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女方沒有帶回來那就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8樓:網友

我覺得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 ,可以說是共同財產 ,也可以說不是 ,如果你願意拿出來一起用 買家用就是共同財產的 ,如果你不願意拉出來 存起來就是你私有財產 。

9樓:東哥法律援助

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0樓:網友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結婚後女方又帶回來的話,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帶回來,是放在女方的家庭裡的話,那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11樓:在江湖

不算是,因為那是男方給女方的財產,如果女方願意把資金拿出來共同擁有那也可以的,如果不想拿出來那就是女方的私人財產不可以算是夫妻的共同資產,所以說這個主動權在女方那裡。

12樓:貊正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錢應該是共同財產,你給女方了,女方又給男方方拿去了,那就是兩人的共同財產了。

13樓:修仙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彩禮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算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彩禮。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4樓:來自金茂大廈有魄力的玉蝶

這不屬於共同財產,這是男生對女生的贈語,屬於女方的財產,雙方共同的財產,應該是結婚以後,共同創造的。

15樓:網友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要分情況,如果是彩禮錢是由女方處理與男方無關,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6樓:網友

個人理解為,婚前男方給女方的錢,是,彩禮錢,並不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兩個人的感情,好,在錢上,就不分你我了。

17樓:老許願

彩禮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確為締結婚姻關係的贈與,應屬於受贈方個人財產。對於雙方沒有結婚的,應當返還彩禮。已經結婚又離婚的,原則上彩禮不再返還。

18樓:絲絲心動

這位朋友,只要結婚了,在名下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在結婚時,有的人也做婚前財產,那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19樓:哀真

結婚時男方給你仿的錢 算是給他買東西的 這也不屬於共同財產 這錢由女方支配 女方想買啥就買啥 不想買 它可以帶過去 你都給人家了 你還合計啥共同財產幹哈呀。

20樓:蘭睿好

結婚時的錢俗稱彩禮,一般為女方孃家支配,用來添置嫁妝購買東西,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1樓:隊長

你說的是彩禮嗎?彩禮不算 ,彩禮本來的意義是給女方家人的,不屬於二人共同財產,只不過現在的家庭特別是獨生子女,女方都會陪嫁回來,但是仍不屬於。

22樓:巫高潔

我認為這筆錢不應該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因為這個錢是男方給女方的讓他自己去支配的。

23樓:承長霞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屬於女方的,你們覺得呢?

24樓:樂天啟

兩個人結婚了,就不存在你我了,應該算是共同財產。是沒有疑問的。

25樓:美麗的愛你們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26樓:吳老大

這個我個人覺得是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支配權在女方這裡,既然是給女方的彩禮,男方就不要再惦記了。

27樓:網友

覺得應該是吧?就是結婚的時候,男方給你發的錢,應該算是吃雞的共同財產,因為就是給我打的什麼。

28樓:眭裕

這個問題沒有法律規定,只要夫妻雙方共同協商達到雙方認可即是。

29樓:敏陽曜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原則上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彩禮,如果夫妻雙方沒在在一起一年時間就離婚了,那麼男方可以申請要回來。

30樓:網友

既然你倆己經結婚了,就是一家人,按理說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男方給女方用的錢離婚的時候需要歸還嗎?

31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婚後男方給女方用的錢在離婚時一般是不需要歸還的,但是夫妻雙方明確約定需要返還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因此,婚後男方給女方用的錢也屬於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情形,女方有權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也就不需要返還。但是,如果在借款時明確約定,這筆錢是借給女方使用,在離婚時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但是返還之後的財產依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或者婚協議,約定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此時男方給女方所用的款項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該筆款項屬於借款,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歸還。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82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彩禮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32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彩禮一般是在結婚之前男方給女方的錢或者物品,屬於男方父母對女方附條件的贈與,如果女方已經和男方結婚,則完成了贈與合同的附屬條件,那麼彩禮錢就歸女方個人所有。如果結婚前沒有給彩禮,而是雙方領取結婚證之後才給的彩禮,就屬於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這樣的話可以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零花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有四金結婚一年了還流掉孩子男方起訴離婚的話是不是還要退

33樓:武漢律師號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是,以上只是說符合上述條件的是應當返還彩禮,並不是說其他情形就不需要返還了。

雙方結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非常短暫,可以返還對方部分彩禮,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也符合我國的風俗習慣。

但像你所說的婚前零花錢及四金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是你的個人財產,現在已經是要離婚了更無需退還。

34樓:愛喝粥

平時給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

關於彩禮錢《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2、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不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一般法院是不會支援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的。

35樓:匿名使用者

1、「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零花錢」屬於男方贈與女方財物,這些財物已經算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不能算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2、「四金」的性質屬於彩禮,根據彩禮錢《婚姻法解釋(二)》相關規定,除非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登記未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才可以主張返還彩禮,但你說過,男方女方已經結婚一年,不符合返還彩禮的相關規定,故不用返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6樓:凌茉燃

婚前,男方給予女方的任何財物。

只要沒有字據、憑條。

都屬於無償贈與關係。

在離婚的時候,是無法要求其退還的。

37樓:泡芙妞妞

婚前男方贈予的財物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應退還。結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法院對其財產進行調查,再作分割。

38樓:網友

他這個所謂的零花錢應該算是戀愛期間的正常花銷。

至於四金一般可退可不退。

為他流過孩子可以找他要補償。

39樓:潘增飛

說話尊重點事實,反正法律是尊重事實,現實中零花錢不是財產,更別提夫妻共同了。

4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花費不屬於共同財產。

彩禮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41樓:無雅詩

通常情況下彩禮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在分配的方面也是有說法的。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202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資料擴充套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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