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把這兩件事分開,有公章說明鄒是職務行為,就算是私自拿了,企業也只能通過另行起訴達到賠償的目的,而不能只是一面之詞就把該給的工資給扣了,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式。
況且還有個時效的問題,03年的事情,兩年時效,現在已經06年了,被告人也死亡,無法追究法律責任,這10000元不論是誰的責任,鄒反正是不需要負責的了,所以工資不僅得如數償還,還得支付拖欠利息。
2樓:敗蔓成
我覺得以上二位說得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是很管用,即使結果如願,也必費很多周折和費用。因為錢在他們手裡,主動權在他們,他們沒必要來起訴鄒某。我認為這個事情的關鍵不在一萬元錢,而是鄒某的清白。
只憑那張沒有鄒某簽名的收據就說錢在鄒某手中,我認為還不足以證明。鄒妻可通過當地**要求對方在規定時間內拿出更令人信服的證據,對方不在規定期限內拿出證據,鄒妻可通過**或新聞**給對方施加壓力。用這個方法要注意三點:
其一不能因為一萬元錢就採取過激行為;其二要強調為了鄒某的清白,而不是錢,要求對方拿出足夠的證據;其三要求對方拿出證據時一定要通過當地**,並要在一定時間內。這樣為以後通過新聞**作鋪墊。當然如果對方能拿出足以令人信服的證據,就不能勉強要那一萬元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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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的提問 一 a14歲時發表一張不良 以上表述為已滿14週歲,不滿15週歲,不構成犯罪 2 法律規定,對已滿14不滿16週歲構成犯罪的,不包括髮不良 二 在他20歲時點選量超過一萬,被立案調查。1 立案人吃錯藥了,2,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責任年齡要以犯罪時計算。提出此問題的人一定是司法考試的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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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會承當刑事責任 2.爭取協商,少賠點錢。3.如果實在不行,可以申請做個鑑定,以明確責任。因為就你講的情況來看,簡單的扭打直接導致斷腿的可能性很小。4.在承擔此次事件的責任的時候,要根據過錯的大小來劃分,對方也有過錯,因此你不應對此事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你還是私了吧,他管你要這些錢也不算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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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這個爭議,首先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要根據接生時的情況而定,如果嬰兒出生時在母體的位置 其本身的形態,使接生醫生和助產士必須使用會對嬰兒造成輕微損失的器械進行輔助手術,那麼這種結果符合醫療操作規程,不屬於醫療事故。相反,如果接生醫生和助產士違反規程任意使用輔助器械進行手術,對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