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這份協議是有效的,打官司應該會贏的。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協議一定有效嗎?
不一定。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係,並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餘法律規定不相沖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協議還應具有可操作性。
2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應該有效。前提是協議必須不顯失公平、不違反國家強行法規定。
感覺我國偏向大陸法系。如果拿協議告訴,還是要看協議具體內容,判決會有個相對合理的調整。比如,分手的原因,如果是女方主動提出,房子還歸女方所有等明顯不合理的情況等,法庭會要求舉證購房款是否兩人一同付等,再做判決
3樓:然而然已
如果他們2個是在2023年以前同居以夫妻名義生活並且大家都知道的話,那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 即按正常離婚財產分割 過錯方會少分一點 反之則不能。
女方能夠證明購買房子的時候自己有出錢,可以索要回自己的那一份。
《婚姻法》規定婚戀自由,他們2個的協議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所以是無效的協議。
我是文法系的,希望我的分析對樓主有點幫助!
如果有什麼地方不對的也請大家指點!
4樓:lily九妹
要看具體協議怎麼籤的,而且女方是否有證據自己提供了購房房款,如果銀行有證據,拿得出帳單,應該是可以贏的
家庭財產糾紛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兒女同樣都具有繼承權,不能因為大女兒是嫁出去而二女兒是招婿的,就使得大女兒一無所得。做父母的也應該想想,多年來都是大女兒盡孝,應該給大女兒一點物業的。作為小女兒,從道德上講,不夠仁義,自家姐妹,經濟條件又不是很差,父母留下來的產業,也可以說留個念想。
怎麼能一人獨得呢?何況大姐還幫你盡了孝心。所以我覺得二女兒應該從祖屋拆遷分配的房子中分出一套給姐姐。
大家和和氣氣,重歸於好。姐妹情深,對父母也是一種安慰,也是一種孝順。錢財,失去了可以再重來,親情是任何金錢也換不來的!
6樓:我不配
很理解你的心情,但在農村的風俗是這樣的,二女兒在家她相當於兒子,如果女兒和兒子分財產在農村是不好的,在法律上,你這種狀況你勝訴概率也不大,把寬容的心堅持到底吧!
7樓:會幫忙的狼
如果老爺子已經去世了,紙條就有效
8樓:伊波市向南
你生母留下的土地的其中一半是你和你父親平均分配,你父親離婚的話也就是說其中的4分之三需要和你後媽平均分配。
財產糾紛問題層出不窮,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9樓:未來法律
您好,1、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
2、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3、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是 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但是明文指出了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這個時間段,而不能是別的時間段,並存的都不可以。婚姻法第九條的規定就是為某些情況下放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這個時間段提供法律依據的。夫妻關係在生孩子以後夫妻連同孩子就進入親子關係階段了,家庭關係階段的開始與父母有關係,需要父母移交或者給予家庭大權,以後夫妻其中一人就是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的主事了,家庭發展壯大的重任就是夫妻承擔了。
夫妻共同財產這回事就忘了吧,願意約定就約定家庭財產或者是否屬於家裡的,全家人都同意才行,注意不要欺負孩子
問個財產糾紛問題
11樓:
解題思路:《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本題中,甲將不屬於自己所有的相機賣給善意第三人丁且已經交付,雖然甲是無權處分行為,但丁對該相機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因此該相機的所有權人就是丁。丁再將相機賣給乙的行為,是對相機的有權處分,乙雖然詢問並得知了實際情況,但並不妨礙丁與乙買賣合同的有效成立,故乙取得該相機的所有權。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好像是08年四川卷司考題 真題的話去愛考網 還有法法網都有啊 註冊個賬號用吧 多方便
家庭財產糾紛問題?
12樓:戚廣利
按照法律,應當有你二叔的財產,其子女可以繼承,不過由於情況變化,份額難以計算。如果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
法律財產糾紛問題 5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欠條,勝訴很大的。
請找律師協助,不要怕花小錢,勝訴後還要考慮執行的問題,特別聽你說對方還被其他公司起訴了,說不定對方早已轉移財產了,留下一個空殼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依法能夠勝訴。前提是證據要確實充分。
請問一下財產糾紛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既然都已經打過官司了,判決是一人一半,你們沒有上訴,對這個裁定還是滿意的吧
那麼有沒有明確這個房子如何分配呢,是折價還是共同佔有,你們這種情況,最好是做個調節,把房子轉到一方的名下這樣就可以租出去了。
上門破壞是可以報警的
但是自己家裡人,也不要弄的太僵了
找其他親戚勸勸是眼下最好的方法。
16樓:
1、你說的這種糾紛屬於共有財產糾紛;
2、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有享有所有權,包括公民之間的共有、法人之間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又稱公同共有,是基於共同關係發生的、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3、所有權有四項權能,即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就是說,既然經過法院裁定房屋屬於共有財產,一人一半,那麼你女友小舅和她母親作為共有權人,享有共有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4、你女友小舅和她母親如果出租共有房屋,屬於行使所有權中的收益權;你女友小舅偶爾想回去住一下,屬於行使所有權中的使用權權。這些都是行使所有權的體現。
5、你女友大舅不願出租也不願賣,小舅偶爾想回去住一下,其大舅就上門進行破壞和浪費其水電等做出惡意騷擾行為,這是妨礙小舅行使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侵害了小舅的合法權益。
6、如果因為大舅的惡意行為導致小舅無法行使房屋的共有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小舅如果行使收益權,通過出租房屋可以帶來經濟效益,因為大舅惡意破壞,導致預期收益喪失,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大舅賠償經濟損失。而且小舅無法行使房屋使用權,可以一併起訴,要求大舅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17樓:上海杜律師
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最好協商解決;
目前該房屋已屬於共有,如果另一方蓄意破壞,可即時報警,請**協調解決;
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停止破壞的行為,並賠償其損失;也可以在法院的調解下,將該房**給一方或者將房產**,兩人平分房款。
因網路交流條件所限,律師無法全面瞭解案情,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18樓:王舸律師
法院裁定該單位雙方各佔一半,如果從空間上雙方各佔一半,鑑於雙方關係惡劣,容易產生摩擦。可以變換為從時間上雙方各佔一半嘛,即雙方各使用該房半年或一年,輪換使用,互不相擾。這個解決方案可好。
有關遺產繼承和家庭糾紛的問題,家庭財產糾紛問題,懂點法律的進來看下 當看故事也好
呀呀 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的1 2才是死者的遺產,另1 2應該是你表姐的只有死者的1 2是有繼承權人可以繼承的。不管是否有遺囑,首先遺產要保證未成年人和沒有經濟 人的生活的問題,然後再看遺囑是否合法有效或部分有效。你表姐可以報警或去打官司。若他們不拿出遺囑,按法律規定只有夫妻孩子父母有繼承權,兄弟姐妹...
如何處理家庭財產糾紛,如何調解家庭財產糾紛?
1 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的不同以及財產所有權人數量等因素的不同,嚴格地把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個人財產區別開來。對非財產所有人的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而主張權利的任何請求,均不予支援。2 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人未經其他家庭成員共有人同意...
婚姻財產糾紛,婚姻財產糾紛
曾律師 首先闡明雙方系同居關係。法律規定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在分割時比照離婚財產分割。也就是說甲為乙購置房屋後,甲與乙仍同居,應視為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既然是同居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在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分割上應比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相關法律規定 律師張磊 沒有法律依據。其他的要看具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