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0歲喪偶,子20歲未婚,女10歲。現兒子工作期間不幸身故,獲130萬賠償金由婆家管理,怎么要

時間 2022-10-11 20:15:28

1樓:匿名使用者

婆家無權保管,也不是受益人。主要是父母、配偶。父親死亡,就是母親的撫慰金,找他們要,不給就起訴處理。主要是指有贍養關係的人,沒有其他人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樓:

可以跟婆家商量如何發配,意見不統一可以通過法院判決

3樓:走向未來

平常應該是由你們還有子女平均分配。如果他不給你的話,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死亡賠償金的家庭成員法律上如何分配?

4樓:可靠的

上門女婿各地習俗不一,但在法律上要對自己的父母盡贍養責任,因此你爺爺奶奶的贍養費要扣除,你父親的岳父母也要承擔贍養義務,這四位老人的贍養費要由你父親的遺產中進行先行支付,或按照遺產繼承的比例進行分配。

你父親扣除贍養老人的剩餘遺產,按照第一順位繼承人,妻子,子女,父母的順位進行賠付,由於是上門女婿,父母改為岳父母即可。

其他人可以不分你父親的遺產

那條法律法規講死亡賠償金是對死亡人家庭補償的,

5樓:嘆笑一世傾城

1、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2、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3、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5、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6、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這是北京市的賠償標準; 1、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

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物件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

6樓:戶鬆攝渠

這是北京市的賠償標準; 1、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 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物件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

法律法規\死亡賠償金\家庭

這是北京市的賠償標準; 1、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 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物件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

男女關係導致家庭破裂對方能夠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諮詢不夠詳細,所指的對方是誰呢。到律伴,法律平臺上,你提問下律師,看怎麼幫你吧。

求死亡賠償金參照《繼承法》分配的法律依據

8樓:標升商標

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

夫妻關係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係終結之後。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並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分配原則

1.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3.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4.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

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5.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

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9樓:安徽律師團1團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損解釋》)規定受害人死亡後,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又可以主張死亡損害賠償,二者是並列的,故死亡賠償金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係終結之後,而非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不屬於大妻共同財產。死亡賠償金也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產生於死亡之後,生前不屬於死者合法所有,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可能是死者的遺產。

死亡賠償金也非對死者本人的賠償,因死者本人不可能作為權利主體存在。死亡賠償金是消極收入損失賠償,是對死者的扶養人、繼承人喪失扶養、繼承的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這是網上的一些見解,我覺得很有道理,你看看

10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賠償金依據是最高院的解釋。賠償原則是補償原則。

11樓:李右丞

對此我國法律是沒有明文規定的。

交通事故賠償中家庭主要成員標準

12樓:中顧法律網

您好 您的描述不太清楚 是想問交通事故賠償金的分配方式麼?還是別的呢 ?下面給你列舉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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