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照抄來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但還是你去專業的律師行諮詢一下!
一,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只要沒有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永遠都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二,婚後財產,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合法收入收益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都要平均分割.其他的屬於個人財產,結婚多久也改變不了財產的屬性.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
一,對一方的婚前財產,只要沒有約定為共同財產,永遠都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二,婚後財產,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
夫妻離婚,沒有共同財產,沒有房子,這樣女方能夠得到賠償嗎?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分情況的,具體如下:
1、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向他提起損害賠償。
2、如果對方沒有過錯,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是判決離婚,只要你們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房產、工資或經管收入等),你都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分到你該得到的那一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能不能享受賠償,和共同財產及房子是沒有關係的,主要是看婚姻存續關係中一方的行為,和另一方有沒有過錯,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除賠償外,也可以依法申請補償,補償條件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依法可以申請訴訟離婚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just享受
如果是男方存在過錯,導致離婚的,那麼女方能夠得到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7樓:正商觀察者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一方存在過錯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與雙方是否有無共同財產沒有關係。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夫妻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起訴離婚能得到什麼?有一輛車是結婚後買
8樓:陳金華
領證前買的,那就是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沒有共同財產,就不存在分割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雙方的工資 投資收益 購買的動產不動產 都屬於共同財產
車當然算共同財產 可以要求分割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才是共同財產,婚前屬於個人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領證之前買的,誰出的錢,寫的誰名字就是誰的。
如果沒有過錯方,且沒有夫妻共產,離婚沒東西分
婚前財產,婚後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樓:檸檬一家人
不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19條、婚姻法18條所稱的「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13樓:華律網
不少夫妻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概念指停留在表層意思,簡單的認為結婚後雙方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一方婚前的個人的財產,無論結婚與否都是屬於夫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也就是說上述四類財產是屬於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即使結婚後也不會改變其性質,除非發生了財產的混同,否則是由個人所支配使用的財產
14樓:皮囊之下
不屬於。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單方面購買的房產,屬於購買人個人財產。婚後如果不經過購買人同意,更改房產權為夫妻共同所有,非購房人沒有房產權。
《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都屬於各自個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5樓:chen小網
不屬於.
1 中介的回答是錯誤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單方面購買的房產,屬於購買人個人財產。婚後如果不經過購買人同意,更改房產權為夫妻共同所有,非購房人沒有房產權。
2 如果雙方簽訂協議,確定婚姻存續期間房產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或是婚後房產證更改為兩個人的姓名,房產權就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3、新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婚後財產永遠是共同財產。
4、你們可以做一份財產約定,約定該房屋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該約定是依法生效的,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6樓:匿名使用者
1 中介的回答是錯誤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單方面購買的房產,屬於購買人個人財產。婚後如果不經過購買人同意,更改房產權為夫妻共同所有,非購房人沒有房產權。
2 如果雙方簽訂協議,確定婚姻存續期間房產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或是婚後房產證更改為兩個人的姓名,房產權就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3 為保證購房人的權益,穩定婚姻關係,可以簽訂這樣的條款:
關於房產權的協議
1) 婚姻存續期間房產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2) 如果非購房人提出離婚,或是有嚴重過失導致離婚,則房產權仍然完全歸購房人所有;非購房人不得提出任何房產要求;
3) 如果購房人提出離婚,或是有嚴重過失導致離婚,則房產權歸非購房人所有;同時給購房人支付適當比例的房屋折價款(少於50%),以示懲罰。
4)夫妻雙方簽字立即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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