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三腳貓
是要付的,那是責任。夫妻之間相處不僅僅只有感情,還有責任 寬容 理解。感情是要磨合的。
把孩子生了下來,你和你丈夫之間就是責任當先,孩子雖然還小,可是他也是有想法有感覺的,多想想孩子,多想想丈夫的好。生活確實會有很多的不如意,生活裡的人當然也會有你不合意的地方,可是人哪有完美的,重在包容。我父母都五十多了,現在還總是吵架,也許這就是緣分。
不要輕易因為感情不和就想放棄來之不易的婚姻。。。相信你們是相愛的,也許會被生活的瑣碎磨掉了,但是愛情最終的歸屬還是親情
我希望你能先冷靜冷靜,然後再仔細想想,是在是不行的話,問問律師吧。。。。。
2樓:天雨堂手工坊
你當然是付啊,那是你的孩子,就是歸你,你的老公也是要付的。夫妻兩人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啊,你們各退一步,海闊天空了,小倆口過日子,哪有不吵架的,孩子都2歲半了,對孩子是有影響的,孩子離開你,不想你嗎?因為想你,不知道怎麼表達,能不鬧病嗎?
都為對方想一想。愛一個人,即使是缺點在你的心裡也是有點。現在社會上說老婆是別人的好,情人是自己的好,是這麼回事嗎?
這是什麼樣的世界,什麼樣的這社會啊。這是讓那麼腐敗的人給帶壞的,不管是老公也好,還是老婆也好,還是原配的好。
3樓:止雁菱
這麼小的孩子,想想你十月懷胎生了他,你忍心讓他沒有媽媽的疼愛,夫妻感情慢慢融合,不能為了自己的感受,不顧及孩子。孩子很無辜,你生了他,得對他負責。
4樓:木古考
夫妻之間相處不僅僅只有感情,還有責任 寬容 理解。
我現在結婚6年,孩子一歲半,2年多前因夫妻感情不和鬧過次離婚,我就出軌了一次,但後面夫妻和好就跟出
5樓:萬寵小老虎
如果離婚的話,孩子會被判給你老公。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誰先出軌,誰就是輸了
6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要說的是你們兩個人都有錯!老公作為男人本身存在的壓力可想而知,作為媳婦的你卻專不知道體屬諒他,而且還出軌過,對於男人來說最不能原諒女人的兩件事就是對他的父母不禮貌,和出軌!其次,既然你們之前已經解決問題了,他卻總舊事從提對你不依不饒他不懂得疼女人!
聽你的話已經沒有過下去的必要了,建議走法律程式和平離婚!而且現在你考慮到孩子的重要意義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好自為之吧
7樓:ai倪陽光
打官司的話我覺得還是你贏的可能性大
8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離婚吧!可以爭取孩子的!看你的情況孩子能判給你的
9樓:夢的翅膀雨雪
先好好溝通一次,要麼就好好過,不要去揭傷疤,要麼就和平分手。孩子判給誰,要看誰能教育好孩子,也可以輪流照顧
我結婚三年多有個三歲的兒子,從兒子出生到現在基本上都是我和我媽在帶,我老公沒有穩定工作,脾氣不好... 20
10樓:
多數是bai
判給女方的。因為孩子du還zhi小,男方有前科dao、無穩定工作,都是女方專在帶。明顯屬女方更適合撫養孩子。
2歲前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否則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大於10週歲的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了感情,甚至厭惡對方,可又有個孩子,想離婚又捨不得孩子,那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想想你們當初誰都不認識對方時,你們之間有感情嗎?
你們彼此認識了,找到感覺了,認為有感情了,就選擇了結婚,並選擇生下孩子。因為感覺有感情,能夠一輩子,不然怎麼會生下小孩子?
可是這個孩子已經因為父母的愛來到人間了,他(她)是愛的結晶。可是突然有一天,父母之間的愛沒有了,說愛沒了,得離婚。你讓這個孩子今後還能相信誰?
他將來會有想組織家庭的想法嗎?他會相信人與人之間有真感情嗎?連他的父母這麼愛他的兩個人都會因為不再愛離婚,這個世界是不是很荒謬?
你們之間原本沒感情可是有了感情,但是現在感覺這個感情又沒了,為什麼不試著將不和諧因素消除,試著重新找回感情?或者說恢復本來很好的感情?我想,這不是不可能吧?
最好不要離婚,這最容易弄得一錯再錯悔不當初。如果孩子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我想你們的離了重新和別人重組家庭也幸福不到**去,因為孩子得不到父母的共同呵護最容易成為問題少年。而人生幸福一定是所有家庭成員共同的和諧發展、能夠和和美美地在一起。
孩子不幸福,你們的幸福又能堅持多久?因為,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幸福會建立在一個孩子痛苦的基礎上和對別人的傷害上。
三思而後行,感情是什麼?說沒就能沒的也能叫感情嗎?我想,真愛一定不會說沒有就能沒有了,說不愛就可以不愛了。
最好不要將愛和欲弄亂了混淆不清。許多人成家後還渴望著從外人身上找到感情的衝動,那種感情究意是什麼很難說清楚。
夫妻就像左手和右手,左手受傷了,右手來安撫。可能激情的成分非常少,可是誰能說這種相扶相攜同甘共苦不是人間真愛呢?
如果夫妻溝通存在問題,就將問題找出來,好好談談,以心換心,相信感情不是沒了,而是淡了或是出現不相理解了。
12樓:支援戶改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了感情,甚至厭惡對方,可又有個孩子,想離婚又捨不得孩子,那就不要離婚了,但要相互改變,建議這麼辦:第一是不在離婚;第二是相互深談,承諾相互都要為孩子改變自己的同時改變對方,尊重對方的同時得到尊重,適應對方的同時相互適應;第三是給對方時間和空間,相互不要限制過多過大,相互寬容、相互諒解,創造和諧環境。
13樓:miss程芊芊
即使不是夫妻了,但是還是孩子的爸爸媽媽,兩個人沒有感情了,但是對孩子的愛還是一樣的,所以兩個人可以協商一個對孩子對有利的方案,比如跟著爸爸還是媽媽生活,但是沒有撫養權的另一方每個星期或者每個月都可以定期來探視,或者把孩子接到自己家裡住。
如果都捨不得孩子,那你們之間的關係是否還可以緩解呢?你們之間的矛盾是什麼?
如果實在緩和不了,建議還是離婚,孩子不是有爸爸媽媽就可以,是需要一個有愛的環境,如果勉強維持,整天爭吵,對孩子的成長也是非常不利的。
有什麼疑問歡迎私聊,祝好。
14樓:快樂的姑涼
我也想離,目前這個心態不敢想象離婚後的自己。兒子才3歲,要了孩子就沒有收入,不要孩子擔心孩子過不好。老公居然對我說:
你沒有什麼本事,真沒用,我聽了受不了啊!一起走餐館裡上班,收入是一起賺的。什麼叫我沒有本事?
他自己一天想出去就出去,中午回去睡覺到晚上才來店裡,而我自己時時刻刻都得在店裡守著。他憑什麼罵我?孩子上學放學都是我,家裡什麼事情都不管的。
怎麼會有這麼不要臉的男人。
15樓:花田半畝
我覺得,離婚對孩子實在太過殘忍,孩子在缺愛的環境下成長,多多少少都會有所影響,看過太多的例項。結婚就久了,沒有了新鮮感,這個是個很正常的過程。能過還是儘量過,實在不能過了,爭取把孩子留在身邊,母愛比父愛更重要。
不過你們可能是缺少溝通,要多溝通,一切問題都會好解決,希望你們能和好如初,祝願。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如果夫妻之間沒有了感情,甚至厭惡對方的情況下。如果能忍受的話,為了孩子就忍一忍,如果要是實在忍受不了,那就。早離早好。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所謂的愛情,當前經經歷了最初的激動,愛戀,以及熱情後就會逐漸冷卻。
所謂的親如一家,手心手背,愛情最後就是親情,它不僅僅只有激情,還有生活和相濡以沫彼此相互依託。
如果你一直為這個煩惱那就人生必定是失敗的,只有激情與熱情那是性,付錢就行了。
建議你看看一部電影《七年之癢》,講的是愛情鍵入平淡,進入彼此生活的。
18樓:這個才是
這就看你們如何坐下來交流溝通解決你們之間的問題了,如果不能心平氣和的交流,你們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如果到最後還是要離婚,而你捨不得你的孩子,你可以請求法院把孩子判給你
19樓:樂閱軒主人
離婚不等於就不管孩子,沒關係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過不下去就離,別苦了自己累了孩子。還為孩子考慮就好好經營現在的婚姻
21樓:愛喝粥
可以在離婚的同時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的條件:
其一,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係達成協議,是雙方自願離婚的必備條件。
其二,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出適當的處理。
2,訴訟離婚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22樓:業餘夢神
要看孩子喜歡和誰生活,就會判給誰!
23樓:
感情可以重新培養一下,但是失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當感情冷抄落久了,兩個人要麼襲變成了陌生人,要麼變成了仇人,有緣有恨,沒經歷過的人是不會理解的,兩個人溝通不了是多麼的痛苦多麼的煎熬,回到家的腳步都是遲緩的,因為那已經不是家,而是一個監牢,沒有孩子,一半以上的老夫老妻估計都散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捨不得孩子就不要離婚,那麼你就必須忍受他的所做所為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有同樣的感覺,只要小孩幸福就夠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就不離唄,重新培植感情呀,為了你們的孩子,總是要作出一些犧牲。
28樓:匿名使用者
殘缺的家庭完整的愛!該分開始要分開
29樓:匿名使用者
果斷離。爭取孩子撫養權
不然你們就保持名義婚姻,各找各的快樂吧
3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自己說的就太矛盾了 總要有取捨的 離婚的話 孩子就一個人撫養 另一方定期付撫養費
我和老公結婚三年了有兩歲半的女兒,在這三年的時間裡,他總會動手打我,去年的時候我和他說過如果再
家庭暴力這種事,完全是一個人的心理和性格問題,有一次兩次肯定會有第三次,他寫下保證書了,你既然上來問,我想你也是不確定被打這種事不會再發生。姑且就信他一回?但我想他不會保持多久的,不被打的這個時間有限。再發生這種事無疑是離婚,真離婚了一定要奪得女兒撫養權。不念女兒之情打她的母親,我想他也沒多在意女兒...
我和老公結婚三年了,女兒兩歲半,老公還有個妹妹,而我是不顧父母反對千里迢迢嫁給老公,我們是自由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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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結婚三年整了,現在有個兒子快兩歲了,我們感情不好,我想離婚,可他不同意,請問分居能自動離婚嗎
兩年,我國的婚姻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