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走不知下落女方想離婚怎麼做才能離婚

時間 2022-07-19 07:40:09

1樓:菜蟲似有莊周夢

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式,因此,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2)第151條也相應規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對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係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夫妻另一方起訴之前,最好儘可能多的收集一些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有利於法院認定夫妻之間確實已經沒有感情了。

再就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

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2樓:開著賓士拉沙

我做你男朋友就行了,簡單

女方離家出走聯絡不上人,現在男方想離婚怎麼辦

3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到法院起訴,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4樓:水中魚

通過法院釋出尋人公告,公告兩年後,未找到人,可直接起訴並缺席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男方因犯罪下落不明女方要離婚怎麼辦男方父母可以代替離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民政局不接受此離婚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6樓:我真的不是**

去法院做個手續就可以。

女方離家出走,男方想離婚怎麼做

7樓:

先報警,確定人失蹤,立案後,兩年,自動離婚,或直接法院起訴離婚,不到廳等於預設,6個月後,再次起訴,直接判離婚!很簡單的!

8樓:

同意樓上,但是跟她還是聯絡一下!商量商量離婚的事!

女方獨自離家出走。如果離婚的話,女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9樓:墨白正年少

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定的程式審理並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下落不明一方送達訴訟文書是一個難題,法院如何解決呢?據上述規定,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可以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無論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證法院訴訟審理程式的正常進行,保證公民合法訴權的行使。

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不明生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准予離婚。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需要強調的是,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需要利害關係人提起,法院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主動宣告。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與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如失蹤人的合夥人、共有財產的其他所有權人等。

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沒有順序限制。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還可以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但並不影響已經生效離婚判決的法律效力。

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後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應指定失蹤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為其財產代管人。

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等同於事實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財產會作為遺產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當對方下落不明時,夫或妻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或者達到一定期限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這宣告死亡。在此種情形下,法院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和缺席審判的方式來處理案件,或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宣告另一方失蹤或死亡,最終都能夠達到離婚的目的。不過在實際審判實踐中,當事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儘量找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杳無音信,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這樣才能得到公正的判決和正確運用法律。

10樓:徐曉潔律師

您好,女方可以起訴,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您所述的情況女方並沒有需要承擔損害賠償的義務,也並不會有很多的麻煩,想要離婚必須要通過合法的途徑。

至於分居,如果有證據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法官才會認為是夫妻感情破裂,否則一般也不會直接判決離婚,但女方可以待判決生效後半年之後再次起訴,此時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11樓:子之道

沒什麼法律責任。起訴離婚就是了。第一次法院一般不判離,六個月後再起訴,多數會判離婚。沒有共同財產,也沒有小孩,這樣的案子簡單。

12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離婚,不用考慮其他的,分居都兩年了,感情確已破裂,又不用考慮財產、小孩,嗯嗯,法官斷這個案子太容易了

至於賠錢,哼哼,笑掉法官大牙,女人最寶貴的就是青春,男方主動要求賠錢如果無確鑿理由的話,一般被民庭的法官鄙視。

13樓:小李飛蠅

你朋友婚前是否知道男方沒有生育能力?

男方提出離婚,但是女方不知下落找不到人,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怎麼判決?

14樓:北京刑事律師原東峰

可以缺席判決的,是否判離要結合審理情況定

女方想離婚,男方離家出走半年了,一直找不到人,女方可以直接起訴嗎?可以的話如何操作?可以在女方戶口

15樓:靜的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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