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堅持不離婚因為有債務原因怎麼解決

時間 2022-07-12 05:05:09

1樓:熱浪人間

離婚不影響債務問題,可以雙方協商分割債務。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在解決債務的同時解決離婚問題。

一【《婚姻法》規定離婚時的債務問題】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的兩種法定方式】

《婚姻法》規定的自願離婚方式: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規定的起訴離婚方式: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樓:如煙一痕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的共同債務是需要夫妻共同償還的,而且這些債務不會因為離婚而導致消滅。假如是以一方的名義借來的,且不是用於婚姻生活的支出,僅僅是自用的 ,那麼由借錢的一方來償還。

夫妻離婚因債務造成一方精神崩潰怎麼辦

3樓:

復婚,要不一輩良心不安

4樓:匿名使用者

摩天輪的問題看清楚了嗎就在回答?人家分割遺產的時候還沒有離婚,憑什麼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有債務有一方不知道怎麼辦

5樓:紫堇軒愛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婚姻關係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不同的財產製度有不同的劃分。無論是約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他方是否認可,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

對於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凡經雙方事先認可者,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凡為個人需要而支付的費用或負擔債務,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他方無代償義務。若夫妻間實行完全分別財產制,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參照共同財產制下的同類問題處理。

二、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兩個特徵:一是須產生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後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

三、個人債務,是指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審判實踐中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合法經營造成虧損或雙方從事非法經營造成虧損,或者雖由一方進行非法經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對的債務,一律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加以認定,但對一方從事非法經營,配偶的另一方並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確表示反對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四、一方非為共同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原則上應由其個人財產償還。除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出的幾項有關個人債務的認定外,我們還應結合本法第十八條的個人特有財產作一下分析。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1)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理,對於配偶一方婚前的債務,他方無清償義務。(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那麼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3)審判實踐中一般將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或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

離婚後一方出現債務問題另一個是否要承擔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需要承擔債務分情況如下:

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

7樓:枯井望天

個人債務另一個不需要承擔,共同債務另一個需要一起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是合法的債務,即使離婚協議書中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雙方對於債務的負擔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離婚規避共同債務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僅僅只是以夫妻一方願意承擔全部債務或者部分債務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債務承擔責任。暫且不論到底是何種原因,事實上,夫妻之間對於債務承擔的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只能是對夫妻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而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共同債務,仍然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這種承擔不以夫妻之間離婚或者約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責任,作為善意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發生債務關係的一方為被告起訴,也可以以原夫妻雙方為被告起訴要求返還。如果一方獨自承擔了債務或者承擔的債務超出了原約定或判決的數額,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擔。

10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除非是夫妻在結婚關係中由於夫妻雙方或者家庭原因形成的債務否則就不是共同債務,離婚後就與另外一方無關係!

11樓:小漁小漁兒

離婚時共同債務已經約定,但離婚二年後接到另一方出現多起民間借款超訴才知道另一方有借款,清問,屬雙方共同債務嗎?

離婚前一方有隱瞞債務離婚後如何處理

12樓:華律網

離婚時偽造債務以便侵佔到財產是離婚案件中比較常見的問題。碰到此類情況,該怎麼處理呢?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根據《婚姻法》,「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綜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偽造債務一方可能面對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需要承擔債務分情況如下:

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

他們是否能離婚,如果一方堅持不離,那怎麼辦

現在孩子才三個多月,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可以。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 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不會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訴訟 一方堅持不離婚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符合...

一方賴著不離婚該怎辦,一方不肯離婚該怎麼辦

如果是短時間的慪氣,就先分居,時間會判定一切。如果是長久的感情不合,又深思熟慮過,就到法院起訴吧!一般沒有財產和孩子的分歧,夫妻感情已破裂基本都會判離婚的。沒啥不好辦地!即然兩人合不上來,說啥都無用,只要單方做出選澤,任何人都得順從,這是一個人生的權力。分居半年,強制離婚,要不就請律師起訴 一方不肯...

長期分居,一方想離婚,夫妻之間有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離,長期分居應該怎麼辦?

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話,向院遞交離婚申請書,兩年分居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了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 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