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並且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有這種情況發生,你要與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資的工友們一起,蒐集和保留對方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和確鑿證據,派代表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和投訴,請他們幫助你們催討被拖欠的工資。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或你們對其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向法院起訴處理。要注意保持冷靜和剋制,不要以過激的行為和對方發生其他衝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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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欠工資的一律上 部門或者法院告他,這種老闆不是沒錢,至少大多數都是有錢不發,拖著,這才是社會真正的老賴,現在那些社會混混閒散人員去網貸公司催收動不動就說人家是老賴,真的是沒文化真可怕,雖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從來沒有聽說過沒錢還債還要逼的,有錢不還才是老賴,動不動就把老賴,你是覺得別人是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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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隊 虧損讓你爸填補是完全不符合道理的,就算是你爸的責任,就算是你爸沒有盡職盡責,最少起碼的基本工資要給一半吧,你這倒好,一點工資都不給,這不都是黑吃嗎?根據我多年幹工程專案經驗,無論是施工隊 管理員 技術人員等等.在施工過程中造成老闆虧損,最少老闆會提前說明這一點,要麼換施工隊 技術人員 管...
老闆拖欠工資,工人在工地上跳龍門吊,事後要承單法律責任嗎
調點工資,工人在工地上跳龍門吊,事後肯定是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因為是球的原因,就是因為老闆拖欠工資所致。老闆拖欠工資,工人在工地上跳龍門,鏢事後老闆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而且受害人的家屬是可以對老闆提起訴訟的。老闆拖欠工資是他不對,你可以走法律程式起訴他,但是在工地上跳龍門吊,這是擾亂社會治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