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柳風
一般應有兩人調查,一詢問一筆錄,特別是刑事案件必須兩人。
(一)製作筆錄前應注意的問題:
1、一定先了解案情,對案件的關鍵環節做出判斷。這一要領的難點在於快速判斷關鍵環節,爭取在做筆錄前十分有限的時間裡多瞭解案情,同時抓住時機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證據。如果是該案的第一份筆錄,要向接警的民警瞭解情況。
如果此案有目擊證人、物證、書證,則務必首先採取措施保證證人、物證、書證不流失,然後開始製作筆錄,因為證人和物證的證明效力一般而言優於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如果不是該案的第一份筆錄,應在製作筆錄前先查閱原有的筆錄材料和其它證據材料。
2、一定先列提綱,對本次筆錄要問的內容、要調查解決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這樣可以增強筆錄的目的性、條理性和邏輯性。不要認為很正兒八經,很正式的東西才能稱為「提綱」,拿張廢紙信手寫來也是提綱,關鍵在「寫」,把想要問的東西寫下來,才可能使「問」得有針對性。
3、一定遵照法律規定的時限制作筆錄。依《人民警察法》,繼續盤問應當留有盤問記錄;依《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刑拘、逮捕後應當在24小時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
(二)製作筆錄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提綱裡列出的問題,不管被詢(訊)問人如何回答都應記錄。民警在犯罪嫌疑人或證人作否定回答時,常常認為沒有價值不作記錄,這是十分不好的習慣。怎麼回答是一回事,某個細節問題我們有無調查、某一問題有無問及是另一回事。
有的案子到了法制科,到了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往往就因為要補問一兩個問題,而這一兩個問題往往是問了只是沒往筆錄上記。
2、有關證人、物證、書證的記錄要儘可能詳細。這關係到能否找到證人,能否收集到相關物證、書證,關係到這些人證、物證、書證的證明效力,關係到各種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關係到全案證據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3、有關犯罪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要儘可能的詳細記錄。在訊問中,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動機、目的、手段,與犯罪有關的時間、地點,涉及的人、事、物,都應當訊問清楚。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實、申辯和反證,都應當認真調查核實,依法處理。
4、要注意使用法律用語。在詢(訊)問時要使用法律術語,如歲數,要用週歲發問,這一點關係到行為人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有無法定從輕情節,是否構成犯罪。
5、區別不同物件確定筆錄的語氣和提問的側重點。製作犯罪嫌疑人筆錄與製作證人筆錄不同,製作證人筆錄與製作被害人筆錄不同。
2樓:法律快車專家
一般應有兩人調查,一詢問一筆錄;特別是刑事案件必須兩人
律師調查筆錄能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調查筆錄能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律師調查筆錄仍屬於證人證言,是間接證據,要經法庭質證後(必要時應由證人直接出庭接受質證),結合其它的證據才可以確定其證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律師一人調查製作的調查筆錄有效嗎?
4樓:律師張磊
一般需要兩個律師,如果一個律師的話,達不成律師見證的法律效力,和一般的人員的調查取證效力基本一樣。
可以反悔推翻。
5樓:匿名使用者
該證據是否合法有效還有待法庭認定。一是該證據是否從程式上合法。即該證據是否有誘引、威脅或採用其它非法手段獲得。
證人是否在詢問筆錄上簽字並標註與所述相符對改動部分認可。二是該證據提供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其作為證人的辨識能力與所述事件的認知程度是否相適應。三是該證據要經過法庭質證後才能是否作為證據被法庭採信,及證明力強弱。
6樓:匿名使用者
1、被告的筆錄如果有其本人簽名,那就構成當事人自認,注意不是證人證言,而是當事人陳述,其證據效力非常強。如果沒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證據,就應據此定案。
2、當然取證方式應該合法,不過是否有兩個律師這可不是法律規定的,很久以前全國律協有過一個檔案說律師調查應有兩人,一人問一人記,但那是家法,你可以說律師執業行為不規範,但不能因此就認為證據取得方式不合法。
7樓:
當然那也需要提供支援自己的證據。
律師的調查筆錄屬於證據中的一種嗎?
8樓:惹麻煩的園子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包括以下幾種,(-)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如果律師在其調查筆錄裡記載了有關證人對案件有關事實的講述,或記載了當事人的陳述,律師的調查筆錄應當屬於證據中的證人證言或當事人陳述。只是其屬於間接證據,證據效力較低,需要和其他證據配合使用。
如果律師將調查筆錄提交法庭,法庭可以將其作為證據進行質證,但是否為法庭採信,或說其是否具有證據效力,應當看其是否合法取得、是否與案件有關聯,是否能夠證明案件有關事實。
律師調查筆錄能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調查筆錄能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但從本質上講,律師調查筆錄仍屬於證人證言,是間接證據,要經法庭質證後(必要時應由證人直接出庭接受質證),結合其它的證據才可以確定其證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七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第五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律師在徵得被調查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調查取證。律師調查筆錄是合法證據,當然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但是,該證據需要經過質證後,才能作為定案證據。
11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根據《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案件有權調查證人等,所做筆錄亦屬於證據的一種形式,可以提交法庭作為證據使用。
12樓:
一般律師是沒有權利製作調查筆錄的,調查筆錄只有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有權制作。
你能說的具體一些麼?
13樓:kr奇異果
樓上說的不正確。
調查筆錄是沒有製作主體的規定的。而且從證據的本質來看,調查筆錄只不過是言辭證據(即證人證言)的一種文字固定形式,難道司法機關可以用文字固定證人證言,其他人就不可以嗎?這顯然是不符合法律和常理的。
所以,律師可以將會見時的一些交談情況製作成筆錄,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不過,從我個人的經驗,律師製作的筆錄一般會命名為《會見筆錄》,很少叫調查筆錄的。但不能說律師不能製作調查筆錄。
律師調查筆錄格式
14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是具有取證權的,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律師取證時必須兩個人。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六十二條 律師應當依法調查取證。
第六十三條 律師不得向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提交明知是虛假的證據。
第六十四條 律師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不得再接受委託擔任該案的辯護人或者**人出庭。
同時,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5樓:右翼藏風
你好!以上僅供參考。
律師調查筆錄屬於何種性質的證據?
16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沒有哪個法律要求律師調查筆錄必須要兩個人。
只是為了證據的證據力更強,建議兩人以上調查,特別是刑事案件,另一方面也是對律師自己的保護。畢竟刑法第306條,規定還是比較嚴格的,保護好自己,律師才能更好的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17樓:廣州民商律師
針對你的疑問答覆如下:
律師調查是針對當事人或者證人對案件事實本身的一種調查取證,因此如果是針對當事人的調查筆錄則屬於證據上的當事人陳述;如果是針對證人進行,則屬於證據上的證人證言。但需要強調的是,律師針對證人所做的調查筆錄,該證人還是需要出庭作證,其證言方為有效證據。
18樓:常熟法律
調查筆錄不屬於證據,是律師自己分析案情之用;不過,如果變個模式,律師通過證人證詞的模式收集就不一樣了,這樣的取證要求兩人以上,可以在通過法庭質證後作為證言使用,以至於證據之一。但,證人不通過法庭質詢,即使通過法庭質詢,參考的效力相對物證的效力低,可由法官綜合各種證據決定是否採納。
19樓:廉衛濤律師
應當屬於證人證言!
屬於訴訟法上的言詞證據.
20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證人證言的範圍;
縱橫法律網 邴朝祥律師
我國那個法律規定律師調查筆錄需要二個人
21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是沒有取證權的,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律師取證時必須兩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訊問筆錄的書寫應當用鋼筆、毛筆或其他能長期保持字跡的書寫工具。
訊問筆錄首部內容的填寫要內容齊全,不得漏填。
筆錄記錄內容要清楚、全面、準確。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僅要記「七何」要素,還應該儘可能完整地再現原始犯罪過程;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情況要記,翻供辯解的也要記;態度老實的要記,態度頑固等不老實的也要記。
有回答的要記,拒絕回答、沉默的場面也要記;紀錄要如實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隨意誇大、縮小或改變原意。
特別是對於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節、重要供詞,應儘可能地記錄原話。對於涉及黑話、方言、特殊內容的詞語也要用括號作說明解釋;對於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語氣、體態語等也要用括號作準確適當的描寫。
訊問筆錄結尾核對手續一定要認真履行,以保證筆錄的法律有效性。
訊問筆錄在整個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地位,偵查結束時,訊問筆錄存入偵查案卷(主卷)。
擴充套件資料
訊問筆錄和詢問筆錄雖然有共同之處,但是,二者有明顯的區別:
一是含義不同;
二是記錄內容不同,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詢問筆 錄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證據、證言;
三是問話物件不同,訊問筆錄的物件是刑事被告人,詢問筆錄只對證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適用;
四是適用範 圍不同,訊問筆錄適用於刑事案件,詢問筆錄則可以適用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訊問筆錄是在刑事立案後對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的刑事偵查手段,因此,製作訊問筆錄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除非查明事實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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