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已過世,祖房是老人的名字。兒女是否可以繼承!《老人有多個兒子》

時間 2022-04-26 16:20:11

1樓:邊緣心情

遺產繼承後的分割問題:繼承開始後,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應該均等分配遺產,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繼承各方對此有異議,可以各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調解不成,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遺產繼承不適用於仲裁)。

房產繼承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

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和勞務的情況;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2樓:江東小喬

兒女可以繼承老人的房產,平均分配。

老人生前有多個兒女,寫遺囑時將房屋留給其中一人,其他兒女是否可以再提出分割此房的要求?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根據這一法律規定,我國財產繼承發生的根據有三種方式:

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或者遺贈;三遺贈扶養協議。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適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繼承開始後如果立有遺囑的,應先按著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這充分反映了立遺囑的被繼承人處分自己死後財產的意志和願望合理地使用權遺產得到處分。

遺囑繼承是與法定繼承相對而言的一種繼承方式,前者的效力高於後者。我國法律在賦予公民用遺囑處分自己財產權利的同時,也對公民行使這種處分權作了必要的限制。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37條第1款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上述條文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必須執行。

認定「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當事人必須是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遺囑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該法定繼承人還必須是既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人。從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37條第2款「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的規定看,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缺乏勞動能力」應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尚不具備勞動能力,如未成年的兒童、少年;二是喪失了勞動能力,如老年人、殘疾人。所謂「沒有生活**」,是指在遺囑人死亡時,該法定繼承人處於沒有任何生活**的狀態。「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兩者必須同時具備時,遺囑人才有義務在立遺囑時為該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至於「必要的遺產份額」,一般情況下,應按照能保證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一般的生活需要,也就是維持其在居住地的一般的生活水平的標準來確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如果其他兒女已成年且能夠生活自理的話,不可提出

如果有兒女未成年或生活不能自理,無經濟收入**的話,需要將遺物中的一部分分與其,保障其基本生活,其餘按遺囑分配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指定留給其中一個 那其他兒女就不可以要求分割但是如果兒女對生前老人承擔了一定贍養義務 可以要求適當分割如果指定留給的那個人 生前有違反繼承法規定 比如說虐待 遺棄老人或者其他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的 是不可能得到遺產繼承權的

因為他已經喪失了繼承權

6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有效的話,受益人申請,由法院強制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有法律效力,他人無權更改。

產權房是兩個人名字,其中一個老人過世。老人有兒子.女兒。他們該怎樣繼承?是分錢還是分房子?謝謝

8樓:愛悽離

看意願,如果一方要房子,可以適當協商給另一方補回適當的經濟補償;或者兒女將房子分了;又或者將房子變賣所得再按照遺產應當分配方式進行分配!前提兒女都能正常按照繼承法有權利進行遺產繼承!望採納!

9樓:

另外一個老人還在世

這幫人就想著分房產了

真該死自己去讀《婚姻法》和《繼承法》吧

大家都不要來回答

10樓:匿名使用者

共有權人什麼關係? 配偶嗎? 如果是配偶的話,配偶是第一繼承人啊。

老人已去世多年,房子還在老人的名下,老人有兩個兒子兩個女兒,房子一直是小兒子在

11樓:郭某某律師

有繼承權,四個子女都有,協商不成法院起訴

12樓:吸烈墨

從繼承關係來講,小兒子是直接繼承人。但如果小兒子所立的字據具有合法性,就必須按照字據來執行,若無法友好解約,違約一方需繳納違約金。

老人去世留下房產30萬,5個兒女,4個每人花2.5萬,沒花錢兒子應該分多少錢?房產證上是老人的名字,謝謝 5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孝敬與喪禮費用是兒女根據自己經濟情況付出,與繼承遺產沒有關係

只有盡過贍養義務的都有權就繼承。

實際操作:把老人遺產扣除喪禮費用後,平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的房產在他去世日起即成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平分):他的合法妻子(如果還在世)、他的所有兒女(5個子女)、他的父母(如果還在世)共同繼承。如果老人的老伴及父母已經先於老人去世,那他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就只有由他的5個兒女平均繼承了。

至於老人喪葬期間其他4個兒女各支付的2.5萬元,應在遺產中扣除,剩下的再平均分配。另外每個合法繼承人的權利都受法律保護和監管,只有繼承人自己才可以選擇放棄繼承的權利,不可能被其他的繼承的不同意所左右。

但站在人情的角度來說,自己父(母)的喪葬費都不願意花一分錢,被其他兄弟姐妹唾棄、排除在外,也是情理中事,更應該從自己本身尋找問題的根源,而不是說其他的兄弟姐妹不想給你繼承老人的遺產。

如果2.5萬是當時買房子的錢,那如果走法律的途徑很可能對你是不利的。如果其他4人有證據證明當年購房時他們參於了購買,那麼現在雖然房產的持有人是你父(母),也要按他們出資計算佔有房產份額,原後除去了他們所佔份額,原後才是屬於你父(母)的遺產,才由你們幾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15樓:

房產作為遺產繼承,2.5萬元作為債權處理。就是30萬去掉10萬,20萬五人平分,若老人有配偶,就是6人平分

16樓:孫小妹

這 也太那個了 憑什麼兒子不出錢 還想分錢 自己知趣就別分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30w減掉10w,其餘的平分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花錢兒子他是有錢不出啊,還是沒錢呢?

樓房房產證是已經去世的老人名字,想過戶,怎麼辦?

19樓:精彩百曉生

(一)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你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向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其他法定繼承人應表明對遺囑的真實性無異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若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其他法定繼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對遺囑的效力提出異議,導致公證處做出不予公證的決定時,為了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你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公證判決。若法院判決確認你對該房屋享有繼承權,你就可憑法院判決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累進稅率,約為房地產的評估價的0.3~0.5%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注意:如果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且公證費用如果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建議辦理手續前向辦事人員詳細詢問溝通。

20樓:小d佛

先到公證處辦理公正手續,大概公正內容為:該房屋所有權人已近去世,按照法律相關規定,xx人為該房產法定繼承人。這裡需要提醒你:

1、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房產所有權人配偶為法定第一繼承人,子女為第二繼承人。如果配偶也去世了可以繼承到子女名下。2、如果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則需要乙方宣告放棄該房產的繼承權,之後公證處才予以公證。

3、所有權人配偶、全部子女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場簽字。

之後再拿公證手續到房產局辦理「產權繼承」手續(不是過戶手續,因為辦理過戶手續要多花費用)。

希望能幫到你!

21樓:匿名使用者

先辦理繼承再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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