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紫汐汐
保險就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保險人這四方保險人可以簡單理解為保險公司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個,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你所謂 的監護人是個什麼?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投保人?
變更投保人的話,如果被保人成年了,那麼要經過被保人同意,原來的投保人同意,並且新的投保人要對被保人有保險利益,比如父母離婚的,父母之間沒關係了,但是小孩子還是他們的小孩子,要把投保人從爸爸變成媽媽之類的。然後小孩子成年了就需要經過小孩子同意,要證明新的投保人是孩子的父母,然後爸爸媽媽都簽字。如果孩子未成年,那麼需要孩子現在的監護人同意。
還有就是原來的投保人死了,需要變更的。那麼原來的投保人的死亡證明,新投保人跟原投保人是擁有繼承權的關係,被保人成年的需要他同意,對被保人有保險利益。
不知道你這裡的監護人,本人,是個啥,代指的哪一方。可以補充說明一下,不然你自己代入一下看看屬於哪種情況吧。不懂再追加
2樓:來自八寶亭絕世佳人的櫻花
保險更換監護人沒有見過本人允許可以更換嗎 這個是完全不可以更換
給娃買的保險監護人能更換嗎
3樓:冰霜劍歌v達爾
一、保險監護人的更換
以更換,保險合同中的相關人員只有被保險人不可變更,其它的變更都是售後工作的「保全」業務。需要提示的是投保人如果身故,變更起來特別麻煩。
可變更的有,投保人(您的情況就是投保人變更,在孩子未成年時可以變更為對應的監護人,新變更的監護人需要為孩子的保單交費。)
還可以變更受益人,基本資訊(地址,**,工作單位,身份證等),
被保險人是享有保障的人,所以不可以變更。
二、保險
1、保險(ins),本意是穩妥可靠;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2、作用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
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係。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保險的補償**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一是具有自願性,商業保險法律關係的確立,是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自願訂立保險合同來實現的,而社會保險則是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的;
二是具有營利性,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公司無論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都是以營利為目的,而社會保險則是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
保險三是從業務範圍及賠償保險金和支付保障金的原則來看,商業保險既包括財產保險又包括人身保險,投入相應多的保險費,在保險價值範圍內就可以取得相應多的保險金賠付,體現的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則僅限於人身保險,並不以投入保險費的多少來加以差別保障,體現的是社會基本保障原則。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 表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係,(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係。
保險屬於經濟範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①保險是一種合同法律關係;
②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③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
⑤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承擔給付金錢或其他類似的補償;
⑥保險應通過保險單的形式經營。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法律關係, 保險乃是經濟關係與法律關係的統一。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二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絡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
一、資金融通的功能
資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將形成的保險資金中的閒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增值與保值,這就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保險資金的運用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
一方面,由於保險保費收入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時間差;另一方面,保險事故的發生不都是同時的,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不可能一次全部賠付出去,也就是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數量差。這些都為保險資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險資金融通要堅持:
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則。
二、社會管理的功能
社會管理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目的在於正常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從而實現社會關係和諧、整個社會良性執行和有效管理。
1.社會保障管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險通過為沒有參與社會保險的人群提供保險保障,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一方面,保險通過靈活多樣的產品,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
2.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具有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大量的風險損失資料,為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資料支援。同時,保險公司大力宣傳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幫助投保人識別和控制風險,指導其加強風險管理;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投保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提取防災資金,資助防災設施的添置和災害防治的研究。
3.社會關係管理:通過保險應對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損失進行合理補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當事人可能出現的事故糾紛。由於保險介入災害處理的全過程,參與當社會關係的管理中,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關係創造了有利條件。
4.社會信用管理:保險以最大誠信原則為其經營的基本原則之一,而保險產品實質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承諾,對保險雙方當事人而言,信用至關重要。保險合同履行的過程實際上就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資訊**,實現社會資訊資源的共享。
險單的侷限性等忠告。因為保險經紀公司可以掌握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的情況,從而向市場上"販賣"費率低保障高的保險。但是在中國,保險經紀行業剛剛起步,數量少而且很不規範。
一些保險公司開始嘗試將保險條款進行通俗化的改造,以使大多數人看得懂。擁護的意見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方向。但是許多業內人士和法律專家認為,這樣做會導致保險條款失去法律意義上的嚴謹性,可能導致歧義,從而引發經濟糾紛。
4樓:保險經紀張朝華
您好,可以更換,保險合同中的相關人員只有被保險人不可變更,其它的變更都是售後工作的「保全」業務。需要提示的是投保人如果身故,變更起來特別麻煩。
可變更的有,投保人(您的情況就是投保人變更,在孩子未成年時可以變更為對應的監護人,新變更的監護人需要為孩子的保單交費。)
還可以變更受益人,基本資訊(地址,**,工作單位,身份證等),被保險人是享有保障的人,所以不可以變更。
兒子的保險投保人和監護人是他,離婚後孩子歸我,可否自動變更保險監護人和投保人。
5樓:
投保人是不能夠變更的。監護人如果投保的時候沒有指定姓名的話,預設為法定監護人,就不需要變更。如果投保時指定了姓名的話,就需要去保險公司做變更。
6樓:保險諮詢
不可以 離婚後 他同樣是監護人 當然,在他授權的條件下可以變更投保人
7樓:噬魂師
不會,你要拿好法院的判書和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到保險公司去辦理投保人變更。以後就你付錢了。
8樓:廈門平安保險人
雙方去保險公司變更一下投保人即可。帶上相關身份證件。
民生保險:給未成年人買保險,監護人可以隨便換嗎?
9樓:對對保險網
學霸說保險,幫您避開給小孩買保險的所有坑!今年136款熱銷兒童重疾險對比表已經更新,點選立即領取,相信能幫到您。
怎麼給孩子買保險
第一,一定要辦理國家的醫保!
孩子上了戶口之後,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把醫保配齊。,無論大病還是小病,基本的醫保都是特別特別重要的,這是國家給的基礎保障福利,一定要辦理好。
第二,除了國民醫保基礎險種,還要考慮商業保險,優先考慮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
先說重疾險,它能提供儘可能長時間的保障。其次重疾險是在得病之後直接賠付現金的,除了能用來治病,還能一併解決很多後續隱藏的問題,比如因為疾病耽誤了功課,都需要錢,都要錢來解決這些麻煩。買一份純保障型的重疾險剛好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再看看醫療險,可以用來報銷孩子平時看病的醫療費用,比如說配置一款0免賠的住院醫療險,每年只要一兩百塊錢,就能買到一萬塊的保額,不貴,又很有用。
最後再說意外險,兒童買意外險是很便宜的,20萬保額每年也就是六七十元錢而已,可以保障孩子的意外身故、意外傷殘以及意外醫療責任,價效比相當高。
第三,千萬不要給孩子買這兩種保險!
不要給孩子配置壽險,也儘量不要在重疾險中附加兩全責任。具體的原因我都在這篇知道的回答如何給小孩買保險不被坑?這篇攻略告訴你!
中有過詳細的介紹,因為稿子裡講得很詳細了,這裡我就不浪費時間說了。
按照以上的投保思路,如果是給孩子配置定期保障的話,每年1000塊上下就可以配置齊全,如果是買終身保障,每年也才兩三千,便宜,又有用。
以上就是我對"民生保險:給未成年人買保險,監護人可以隨便換嗎?"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望採納!
被監護人有權繼承監護人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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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或監護人反饋內容怎麼寫,家長監護人反饋意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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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擅自變更監護人的問題,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 監護問題
擅自變更監護人和將監護權轉託給他人,不是一個概念。擅自變更監護人,是指直接將監護權變更,不經得其它監護人同意,這種行為違法。而將監護權轉託給他人,是指臨時性的監護,本人還有監護責任,只不過因為某事而臨時不能對被監護人進行監護,而轉由其它人進行監護的行為。如果被委託人在監護期間,被監護人發現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