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交待是自首還是坦白,自首 立功 坦白還是悔過

時間 2022-03-30 20:30:19

1樓:華律網

自首與坦白存在相同之處:都以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都是在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那麼,有什麼區別呢?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他們的區別首先在於是否自動投案:

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坦白是被動歸案;坦白與自首的關鍵區別還在於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機關掌握: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與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不同,自首更能說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減輕。

所以,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定量刑情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2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用坦白更貼切些,主動交待,可以是犯錯誤,也可以是犯法,主動交待算是坦白從寬,自首是範法之後,在公安機關未抓捕歸案之前,可以向公安機關自首。

坦白和自首

3樓:華律網

自首與坦白存在相同之處:都以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都是在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那麼,有什麼區別呢?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他們的區別首先在於是否自動投案:

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坦白是被動歸案;坦白與自首的關鍵區別還在於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機關掌握: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與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不同,自首更能說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減輕。

所以,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定量刑情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前者屬於自首,而後者不屬於自首。

兩高的司法解釋: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成立自首需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個要件。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分子未被辦案機關掌握,或者雖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調查談話、訊問,或者未被宣佈採取調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時,向辦案機關投案的,是自動投案。

在此期間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對於具有自首情節的犯罪分子,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自動投案的動機、階段、客觀環境,交代犯罪事實的完整性、穩定性以及悔罪表現等具體情節,依法決定是否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以及從輕、減輕處罰的幅度。

5樓:小雁律師

您所說前一種情況是自首,後一種情況是坦白。自首和坦白是針對所交代的事實是否是被公安機關已發案件。

自首是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之一;坦白僅是酌定從輕情節之一。

刑法第67條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

6樓:麗江律師郜雲

對於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認罰的階段、程度、價值、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贓退賠、賠償諒解、刑事和解等情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認罪認罰與自首、坦白、當庭自願認罪、退贓退賠、賠償諒解、刑事和解、羈押期間表現好等量刑情節不作重複評價。

自首、立功、坦白還是悔過

7樓:

屬於自首中的特別自首(準自首)。

即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主動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犯罪情況,視為自首。

8樓:匿名使用者

屬坦白情節,因為甲在交待罪行時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9樓:個性拽

如果其所交代的搶劫事實是公幹機關尚未掌握的(含沒有報案),屬於自首。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什麼叫自首,自首與坦白的區別是什麼,自首怎麼處理

10樓:浦小雨漆娜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主動,交待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和立案前,交待案件的過程。坦白是公安機關已經知道和立案後,主動交待案件過程的行為。區別只是立案與否的問題。

自首可減輕,或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11樓:濮冰菱盈俏

自首與坦白的區別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自首與坦白存在相同之處:都以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都是在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

坦白與一般自首的關鍵區別在於是否自動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坦白與自首的關鍵區別在於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機關掌握: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與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險程式不同,換言之,自首更能說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減輕。

基於同樣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定量刑情節。

什麼叫自首,自首與坦白的區別是什麼,自首怎麼處理

12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主動,交待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和立案前,交待案件的過程。坦白是公安機關已經知道和立案後,主動交待案件過程的行為。區別只是立案與否的問題。

自首可減輕,或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13樓:禕珈藍福

自首就是你自己打**或者親自去公安局說明自己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情,自首會得到寬大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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