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也受法律保護。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需要承擔違法責任,如果是因為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聘勞動者。
但是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即使是勞動者的原因不籤勞動合同,也會受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霸氣航行天下
不一定的,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一樣受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保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不受勞動法保護?
3樓:周律師說
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仍然是違法的。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4樓:韓飛律師
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認定。因此,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而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的,要從一個月開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個月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予簽訂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樓:深圳的律師
沒簽勞動合同,同樣受勞動法保護。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很多,比如:工卡、工資條、工資的銀行轉賬記錄等等。
6樓:上海勞博網律師
你好:只要你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的主體要求,均受勞動法保護。
7樓:kr奇異果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認定。因此,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而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的,要從一個月開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個月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予簽訂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發生的勞動關係,就受法律保護 呵呵
9樓:
證據要自己蒐集 證明你在那工作過
工牌 工資條 等 都可以
在私營企業上班 沒簽合同就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嗎?
10樓:沒事扯扯蛋
在私營企業上班沒簽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保護程度看你所在地區的執法程度。事實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當然你要有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明。
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認定。因此,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只要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沒有合同的,按國家規定執行籤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不受保護的是用人單位,用工的法律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11樓:三昧離火
簡單的說,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分用人單位是國企還是私企,也不分籤合同沒簽合同,只要勞動者以員工的身份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有償勞動,勞動者就應該享有權益。 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雙倍工資,並且滿一年後視為你與用人單位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笨笨
不是的,沒簽合同工作多久了?沒滿一年的話公司要賠償你(工作月份-1)個月的工資,滿一年的話不僅工資要賠,還視為公司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樓:葬魂v5o鵯
受勞動法保護.關鍵你要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14樓:半捎坎
受法律保護。保護程度看你所在地區的執法程度。 按你目前情況,建議如下:
1、按時上下班,安全第一。 2、收集證據以日後上述使用(考勤卡、工資單、工作相關的可以證明你存在的物品,單位同事合影等)都留著。不能丟 3、到不想再幹的時候,提出辭職,並依法要求公司補償經濟損失 a、作為企業,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求補償雙倍工資。
b、補繳從你進公司之月起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要個人承擔。 注意事項:
所有的都要白紙黑字 考勤卡(可以影印) 工資單(本來就給你的,銀行卡的話,記得出具銀行的對帳單) **:能清晰的分辨出是你的公司,你工作的場地。 此類案件處理不需要請律師,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即可 以上只是一點小建議,只作為參考,謝謝。
15樓:揭文惠
1.同法還沒有實施呢,要是實施後一個月內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單位不敢不和你籤的 2.內部規章制度公示,並將公示相關材料存檔; 2、職工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等影印件存檔; 3、自用工之日起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交納保險; 4、如有培訓費用,請在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中註明; 5、技術骨幹建議以感情留人、以事業留人、以待遇留人。
16樓:齊哥
1、籤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不受保護的是用人單位,用工的法律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在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公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
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但現在不用著急。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沒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7樓:唯念一萌
根據你的問題,本人回答兩個方面: 1.《勞動合同法》調解何種勞動合同關係?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因此,私營企業的職工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者該如何訂立勞動合同?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你與企業確實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你的合法權利也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學生屬於勞動者嗎?如果不屬於,那簽訂合同是否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18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勞動者,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19樓:匿名使用者
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靠自己獨立勞動承擔個人生活**的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受勞動法保護
20樓:haoleii奮鬥
得看看多大了 必須過16週歲
21樓:o_o洋洋得意
簽訂合同受勞動法保護!不過問問,這位學生多少歲了?
請問一般最長的試用期是多久?超過試用期沒有簽訂合同受不受勞動法保護??
22樓:濟南程律師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不管是否超過試用期,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對勞動者而言,不籤勞動合同也受法律保護,勞動者還有權要求雙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三倍工資,而不論哪個部門,因為均屬於用工性質。
對補充問題回答如下:
公司多處行為違法,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法,你有權要求雙倍工資。對加班有權拒絕,如同意加班應支付不低於三倍的工資。可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3樓:99個盒子
參考勞動合同法
1.試用期 :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 勞動合同必須在單位用工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和是否在試用期內無關。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 法定節假日要發三倍加班工資。
根據你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已經違反勞動合同法:
1. 不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你雙倍工資
2. 應該也沒為你繳納社保,需補交社保
3.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調休,必須發放三倍加班工資
建議你多收集些你們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作證明、考勤、人證、錄音等等,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採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權益。
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跟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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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公司不寫任何東西,只要勞動者簽名按手印就行,其他的任由公司填寫,這樣的合同違反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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