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已簽訂一份租賃合同,但合同上的甲乙雙方簽署的簽字日期是2023年X月X日,請問合同生效的嗎

時間 2022-03-23 21:53:10

1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保護雙方權利,應該寫簽訂時的日期,只是合同內容中履行時間為2023年x月x日起。簽訂日期寫成2023年的,如果漲價了房東就可以不租給房客,這樣房客就會吃虧,當然如果房客不預付到時跌價了也可以不租這房子了。

合同若沒有規定生效條件,那麼就沒生效,如果約定了就看如何約定的了。

如果交了定金的就要負責任了(收方解除雙倍返還,付方解除直接返還),如果預付或是訂金就直接返還。這是最低責任

明白了,你是房東,可以解除,沒生效。

如果你想租給別人又收不回來合同,可以把日期寫在這個的前面就行了

2樓:

因合同上註明的簽訂日期晚於合同實際簽訂日期,所以合同在合同實際簽訂日期之後、合同上註明的簽訂日期之前是無效的,在這段時間內發生合同糾紛的話,雙方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證。你們應當重新簽訂一份租賃合同,合同內容中可以約定合同履約期起始時間為明年前一次合同到期日的第二天起。合同簽訂日期寫今年的實際簽訂日期。

3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說的還是不太清楚!

按照字面的理解就是甲,把房子在一段時期內租給了兩個租客。但第一個租客的合同還沒有到期,他又把房子租給了另一個租客,中間有一段時間是重疊的?

可以這樣說合同是生效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說明合同履行的時間,那麼甲要履行違約責任,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如果合同附條件的(履約時間),那麼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因為這時候合同還沒有履行,在沒有達到履行條件時,效力待定。

4樓:匿名使用者

還沒,合同以簽定日期生效。不過你要看清楚是簽定合同的日期還是起租日期。

租賃合同糾紛

5樓:匿名使用者

1,你有優先購買權。

2,買賣不破租賃,即使你不買,別人買了,你仍然可以租到合同到期為止。

3,你可以主張繼續履行,並要求違約責任。可以依法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路過 我不是律師 對這方面不是太懂 最好找律師問一下 在籤合同之前,所有的要求一定完善 ,這樣上法院也不怕他 如果還有一點點的沒完善 那可累了

7樓:提香草的顏色

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已經生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出租人是不能要求中止合同的,但即使業主想要賣房,你仍可以繼續承租,買賣不破租賃。

哪位好心法律人士能幫我看看這份租賃合同還有什麼不託之處嗎?我是甲方,對不按時繳納費用如何說明? 10

8樓:趙輝煌律師

第五條中你指的所有權應當是指樹木的所有權歸甲方吧,其他的條款內容基本上可以的。

9樓:linea娜

恩,第五條沒有寫清楚。不知道你是指土地還是土地上種植的植被。可以寫土地所有權。

10樓:無田甫田

第五條的所有權是指什麼?

我的租賃合同期限是三年,即從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免租2個月。簽字日期是2023年10月2日。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生效的,只是如果免租沒有在合同條款裡面,免租就沒有法律保障了,只是口頭交易而已。 違約責任合同條款裡面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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