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lsr是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所以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即是指受送達人無固定的住址,也無法查明其現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無法採用直接送達的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和用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2樓:知道
這個你就不要去,嗯,糾結這個啦。趕快聯絡上他,法院限你幾天,那你聯絡不上,你也沒有辦法,相信法院也會體諒你這個的。你那時候聯絡上他了,再去說離婚這個事兒吧。
應該是離婚了就要最起碼對方要知道吧,對方不知道你怎麼判你們離婚呢?應該是雙方自願的。肯定待對方知道,除非出具證明對方失蹤。
3樓:吳凱磊
具體諮詢當地處理法院,一般情況下持續處於失聯狀態的話,根據起訴書的實際情況,部分可以進行**宣判離婚。建議與具體辦理此案的法官溝通。
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聯絡不上對方,可向法院申請公告,公告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可要求法院缺席判離。另外,依照民法規定,對方失聯滿四年可向法院宣告死亡。這樣你就自然自由了。
5樓:xu忘不掉過去
要是始終聯絡不上,就可以申請法院的公告,一般的有效期在半年。
如果半年之內對方仍然不到庭應訴。法院可以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席判決你們離婚的。
具體的情況,建議朋友到法院去詳細諮詢一下,免得耽誤了自己的正事。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條件,到省級報社花個幾百元就可以了
起訴離婚法院有對方的手機號碼也能聯絡到對方為什麼還要公告送達呢?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這個事情,是司法制度的規定,當法院**前必須以書面形式送達給當事人。
8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送公告是必須的流程,公告送達才代表法院文書的送達,代表通知對方了,不是說法官打個**給當事人就行,反而要求法官不能私自和當事人隨意聯絡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法律程式就是如此規定的,你也沒什麼辦法,只能多等幾天
10樓:番茄紅柿
解答的話可以聯絡上,並不一定代表可以用其他方式送達。有如下幾種。
直接送達
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留置送達
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檔案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員將訴訟檔案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
委託送達
是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郵寄送達
是指公安司法機關通過郵局訴訟文書用**方式郵寄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轉交送達
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特殊的收件人由有關部門轉交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軍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
公告送達
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如果當事人沒有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就不可能完成。法院無法和當事人見面,或者打**,當事人也不到法院來接收。直接送他也無法完成。
所以其他送達方式無法完成送達,只能用公告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前款之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之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11樓:傻子歡兒
必須公告送達的。
因為這個還是法律規定的正常程式,必須執行的。
12樓:忙中偷閒帶寶寶
公告才是正式的,手機是不行的
13樓:你我來去若風
起訴離婚,法院一般都是走它應有的流程。他們會通過公告傳達,通知對方在指定日期到達法庭。雙方當面的情況下進行審判離婚的。
14樓:漫漫人生路
這是一種程式,同時也說明了重要性!
15樓:水果莢心糖
公告送達也是一個道法律程式吧,因為知道對方的手機號碼能聯絡到對方也沒有用,不知道對方住**。所以公告送達是一個比較好的手段。
起訴離婚對方多久能收到傳票?
16樓:
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後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原告會收到法院**傳票。傳票意思是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
18樓:美食解說磚家
離婚起訴立案多久能下傳票?聽聽專業人士的解答吧,希望能幫到你
19樓:找法網
法院在收到起訴書七天內審查是否立案,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傳送給被告。一般會通過**通知被告去法院領取起訴書,也用郵寄方式,時間不一樣。但相差不大。
一般在十五天左右被告就會收到傳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0樓:藿香正氣
你向法院遞交訴狀後,法院會在7日內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立案後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所以,你起訴後一般情況下,被告會在12日內收到法院傳票!實踐中,對方只需幾天就收到傳票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月內可以收到傳票。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從立案開始一個星期到一個半月吧,一般情況。
23樓:沙漠探路者
如果法院立案,半月內會收到。
起訴離婚後找不到對方,公告送達需要什麼條件?
2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有六種:
(一)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要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他的成年家屬,代收人的送達方式。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時,受送達有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將訴訟文書依法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如果需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而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不可適用留置送達。
(三)委託送達
委託送達是指受訴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託其他法院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送交受送人的送達方式。
(四)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以**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五)轉交送達
轉交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基於受送達人的有關情況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交有機關、單位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六)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採取上述方法均無法送達時,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經過一定期限產生送達後果的送達方式。
對於找不到人的就選第6種公告送達。公告期間是60日。60日之後視為送達。
引用來自:律師諮詢吧
2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法院有對方的手機號碼也能聯絡到對方為什麼還要公告宋達呢?
26樓:法之道
公告送達是兜底條款,就是其他方法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會公告,離婚案件有時對方不來應訴,故意逃避送達,只能用公告送達,如果你能找到對方,也可以直接送達
採納謝謝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規矩。
都是要公告的。
他不來也算通知到了。
起訴離婚要幾天才能收到法院的傳票
28樓:逢微多希慕
你好,需視具體情形而定,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之日起,通常地址正確,聯絡暢通情況下,對方可在兩週內收到。如果存在地址有誤、聯絡不上或對方拒收等情況,則需要二次送達,仍舊不能送達,則需公告。公告送達即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起訴書、出庭通知、傳票等。
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起訴離婚後,對方不出現,若公告要多久才能離婚
29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一般的公告期是60天。
自在法院指定的報紙上刊登公告之日起。
如果對方60天內仍未出現,則會安排**。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沒有判決,也沒有說明聯絡不到對方,第二次**對方也沒到場,之後法官才告知公告?
30樓:year好好學習
你這個應該不是第二次起訴,而是第二次**,原則上,除非對方同意離婚,不然法院對於第一次起訴,都是判不離婚的,要等這次判決生效六個月後,你再次提起離婚,法院才會判離婚的
31樓:天蠍
這樣的情況,你第三次起訴離婚, 對方不到場,法院也可以判決了,祝你好運祝你成功。
32樓:
一般的法院第一次**,主要是調解,沒有什麼特殊的情況,肯定不會第一次就判離婚的,至於他沒有到場,如果最終判決他還沒到場,最後法院還是可以判定離婚的。
起訴離婚要幾天才能收到法院的傳票
33樓:淮南程律師
你好,需視具體情形而定,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之日起,通常地址正確,聯絡暢通情況下,對方可在兩週內收到。如果存在地址有誤、聯絡不上或對方拒收等情況,則需要二次送達,仍舊不能送達,則需公告。公告送達即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起訴書、出庭通知、傳票等。
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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