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場諮詢師
在工傷還沒有**痊癒的情況下,管理者就要求下屬上班,是違反勞動法的一種行為。從法理上和法律依據上是這樣,可現實中又充滿了一些無奈,不能遵循死教條的潛規則。
如果你是在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拿著死工資,有固定的保障,一般管理者的素質也比較高,不會刻意刁難你。在你工傷還未好的情況下,只要出示醫院出具的未**證明,按程式提交給單位審批,就可以證明自己不是裝病,管理者也不能違反紀律,把你怎麼樣。
但是如果你是在私企或是個人開的小民營企業就業,即使你的老闆特意刁難你,明知你工傷未痊癒卻逼你上班,你也沒有任何脾氣。因為,私人企業或小的民營企業管理機制不健全,老闆強行要求你上班,如果你不上班,他給你穿小鞋,你也沒轍。即使你啟動法律程式起訴他,官司打贏了,日後你無法繼續在他那裡上班,因為關係鬧僵了。
所以,關鍵在於你是在一個什麼樣的工作單位。不管怎樣,如果你的工傷確實未好,就應該先到醫院開具未**證明,為後續的一系列糾紛提供證據。
希望回答有用。期待給予採納和點贊。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沒有好,肯定不能上班。要醫生給出專業意見後才能回崗。期間工資照發,醫療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除非特殊情況。
這些都是國家的規定,工傷保險裡可見相關條款,以理服人,給老闆懟回去。
3樓:計多
你可以和老闆說明情況,傷還沒有好,不適合上班,工資你可以和老闆商量下,少要一部分。
4樓:
如實說等傷好了再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不能掉以輕心。比起金錢,身體更重要。
5樓:蒙禾
可以給老闆說等好了再去!
工傷期間,還沒休息好,老闆讓我上班怎麼辦
6樓:多隆蘇
工傷屬於老闆的責任,如果他要求你上班,那麼你也有理由要求他加薪或者經濟補償什麼的,當然如果你不想上班,你也有足夠的理由拒絕
7樓:皇豪
只要你傷口沒好你就說做不了事。如果好了,你就得去幹活。你要每天出去玩,晚上不睡覺那麼就得去幹活,應該是你自己不會安排作息,不存在沒休息好的話。
8樓:匿名使用者
有醫院開的假條就可以不去上班~~~要是沒有假條,這個就不好說了,因為沒有辦法證明你工傷沒有恢復~~~
9樓:匿名使用者
就和老闆說你的傷還沒好啊,還不能幹活
10樓:休海寧
不上,和老闆說清楚就是了
我在工傷受傷中休息一月多還沒有好,老闆要我上班可是工作中手疼不方便,他還要我上班我該怎麼辦
11樓:
工傷後該不該休息應以醫生的病假證明為準。
若沒病假條,不上班肯定沒得工資拿,弄不好單位還會以你無故礦工辭退你。
若有病假條,你安心休息就是了;單位扣你工資,你去勞動仲裁告單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找醫生問清楚要休息多久,因為醫生會在病例診斷證明上面寫清楚的。還有就是你的公司有沒有給你買工傷保險,如果有買應該申請工傷認定的,後續還要涉及到勞動能力鑑定及賠償的問題。
希望能幫到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到醫院檢查,聽從醫生建議,如果醫生認為還要繼續休息,你就應該讓醫生開具休假證明,交給老闆,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到過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縱橫法律網 張淑霞律師
工傷還沒有完全恢復好完,因為趕貨老闆叫去上班可以去上班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自己的身體狀況允許,傷病情況不因此而惡化,最關鍵的!……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得到保護,那麼,上班倒是可以的。
16樓:鬆君飛翔
這個要看醫生的建議的,醫生建議休息的,那應該休息可以不用去上班,福利待遇不變;
17樓:遠望沉思
身體要緊,身體沒好就不要硬來
工傷期間公司要求上班怎麼辦?
18樓:華律網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所在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或近親屬以及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5.
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9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可以拒絕上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鑑定申請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對該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複查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鑑定,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20樓:張時嘉律師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麻煩稍等一下。
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麻煩稍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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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伊克賽赫
完全可以拒絕。工傷醫療期是法律賦予你休息的時間,期滿傷情尚未痊癒的,可以申請延長醫療期。直到傷愈為止。
在此期間,如果單位要求上班,可以拒絕,單位不得解除合同,也不能降低工資水平。
22樓:徐雅惠始嫚
至少保定長城要求你工傷期間必須上班!你可以不幹活!!!否則沒有工資,1他們是想讓別人看看受工傷的多難受,
2以現實為例讓工人記住,
如果要求你工作你可以不去,讓你去混日子可以考慮,不上班不給錢這個應該不違法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遵照醫生的遺囑,根據醫生的意見安排是否能夠上班。再者若是需要工作也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果公司不遵循醫生的建議,強行要求傷者上班,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公司承擔。
假如員工不遵醫囑要求上班,也要填寫公司免責書,後果由傷者承擔。
24樓:草履蟲
可以向公司請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5樓:山野柴胡
【工傷 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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