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詳見拙作《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齊精智律師解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援,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而本條司法解釋出臺,將會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保上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1)社保徵收機構有權申請直接劃扣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
(2) 社保徵收機構有權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隨著司法解釋明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未依法繳納社保的規定出臺,以及《社會保險法》在**上的廣泛宣傳,勞動者以訴訟或勞動仲裁的形式大規模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社保損失的時代已經到來!
2樓:李全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 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對此,職工可以採取以下 措施:
1、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併為本人補繳未繳納的保險費;
2、向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3、在知道用 人單位未為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60日內,或者在與用人單位解 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的60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被單位辭退之曰 起計算),向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4、超過法定時效未 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擴充套件資料: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3樓:塔頂的巔峰
個體老闆和員工之間成立的是勞務關係,沒有給員工交養老保險的法定義務。如果要給交養老保險的話,也不能以現金形式補貼給員工,必須要交到社保機關去。
4樓:敏而
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我在一家個體餐廳上班五年老闆一直不給交養老保險我該怎麼辦
5樓:使用者已被刪除鳥
看來除了養老保險,其它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總共五險一金都沒交吧。
可以以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主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至少可以拿5個月工資作補償。(前提是你不想再繼續在餐廳上班)
準備勞動合同,證明在餐廳上班。準備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證明沒有扣減過社保費用。
帶上證據到勞動監察部分舉報,由專業人員幫忙處理。
當然,如果勞動部門主張要求企業補繳社保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話,就不用付經濟補償金了。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個體工商戶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處理
6樓:屹農金服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型別、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個體戶要給員工買社保嗎?如果不給員工買會社保會承擔什麼後果? 20
7樓:阿倫
社保是強制保險,任何用人單位都有義務僱員為辦理社保。用人單位是指招用勞動者進行有組織的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的社會保險義務有四個方面:
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義務;
二、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三、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四、向職工告知繳納社會保險明細的義務。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體或以家庭的形式進行經營活動的,是屬於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如果有招聘員工的,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經營者應該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這是強制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9樓:法律快車
1、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2、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首先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3、單位不繳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個體戶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啊
10樓:巨集芮歡紅用
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個體經營戶在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怎麼賠償
人人哦哦哦課 交通事故中無固定收入的個體經營戶的誤工費按下列方法計算 個體經營戶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最近三年收入情況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最近三年收入情況的,按當地相同行業平均工資計算。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
個人開店,申請個體經營戶的流程和手續是什麼
小杉 一 個體工商戶註冊的流程 1 租好經營場所後取得房屋租賃手續 2 攜帶身份證原件,相片 房屋租賃手續到當地工商分局查詢店鋪名稱是否可用 3 如果查詢到可以用的名稱,就填寫個體戶設立登記申請表,向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即可。4 營業執照批准並且領取後,向有資質的刻章公司委託辦理刻章業務 必須要在公安...
一家公司同時註冊了個體經營戶和有限公司,那在地稅開發票哪個更便宜
一家公司同時註冊了個體經營戶和 一個營業執照只能辦一個稅務登記證,是公司的只能辦公司的稅務登記證 是個體的營業執照,只能辦個體稅務登記證.只要辦理了稅務登記證就可以在稅務局領取發票了,可以自己填開.如你從事的是工業或商業,你就應該在國稅領取發票 如不是工業或商業,你就應在地稅領取發票.是個體的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