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判,糾正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中的錯誤。人民檢察院對於自己提出公訴的案件,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重審,糾正錯誤。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根據當事人或公訴機關的上訴或抗訴,對已經審判過的案件重新審理,重新判決,這一審判過程就稱為第二審。
法律規定第二審的目的,是藉助第二審,發現和糾正第一審的錯誤,仍然會有當事人對第二審判決、裁定不服,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到此為止,官司的處理就結束了,當事人不能再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重審。
如果當事人對第二審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不服,只能申訴,不能上訴。申訴不影響第二審判決或裁定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一場官司最多經過兩級法院的處理便告終結,並不是說每一個官司都要經過兩級法院的處理才結束。
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無論是否滿意,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刑事案件中的人民檢察院也未提起抗訴,期限界滿,判決、裁定就發生法律效力,這樣就不再發生第二審的問題。另外,有些案件中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了協議,雙方當事人一旦收下了人民法院的調解書,調解書立即生效,也不會再發生第二審的問題。
2樓:愛喝粥
如果有證據,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舉報或者上訴、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如果在二審當中由於法官偏袒一方上訴人無奈撤訴判決怎麼辦?現在我不想撤訴了還行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大部分的二審案件都是維持原判的,只有極少數的案件會改判,你的案件如果已經生效的話就沒有它法了,因為民事案件二審就是終審不能再上訴了。
4樓:m貓喔
撤回上訴獲准許後還可就同一訴訟請求再次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撤訴的將產生整個訴訟事件不再系屬於法院的訴訟法上的效果…
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法宮權太大了。這樣事到處。都有太多了。做一名法宮是國家給你如不合理實用。那就是犯法。
二審法院案由認定錯誤造成錯判怎麼辦
6樓:接珠玉
對方提供虛假訴訟,法官採用了不存在的證據作為證據鏈,去公安部門已經報案,不服二審:維持原判的,繼續訴訟。
我對二審永洲中院的判決不服,有意偏袒對方,判決不公。現在的人民冤啊!能到哪申訴啊 !求哪個律師幫幫我
7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二審判決已生效,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已為終審判決。程式上沒有辦法進行。祝福!
經濟案件,二審不服,急!!二審不服怎麼辦!
二審是終審判決,因此是不可以上訴的。但是,你可以申請再審,可以考慮通過檢察院抗訴,但是並不必然會被受理。如果需要更全面的判斷,建議你還是向當地律師做個全面諮詢。不可以了,以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了,只能按審監程式糾正了,向二審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二審的上級可提審也可發回重審,或你也可向檢察院民行檢察...
二審能否申請司法鑑定,二審沒有申請鑑定,再審還可以申請鑑定嗎
不知道問的是刑事二審還是民事二審。刑事二審不存在申請司法鑑定問題,如果當事人認為一審判決缺少必要的司法鑑定意見,可以在上訴文書中直接指出應當進行鑑定的專門性問題及其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 如果當事人認為一審判決所依據的鑑定意見存在錯誤,可以在上訴文書中指出錯誤之處,並要求二審不採信該鑑定意見。民事二審中...
二審不服怎麼辦,二審不服了怎麼辦?
2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3 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 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