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問的是刑事二審還是民事二審。
刑事二審不存在申請司法鑑定問題,如果當事人認為一審判決缺少必要的司法鑑定意見,可以在上訴文書中直接指出應當進行鑑定的專門性問題及其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如果當事人認為一審判決所依據的鑑定意見存在錯誤,可以在上訴文書中指出錯誤之處,並要求二審不採信該鑑定意見。
民事二審中,如果當事人在一審中提出了鑑定申請,而法官沒有采納,可以在上訴文書中作為上訴理由之一,指出應當進行鑑定的專門性問題及其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如果當事人認為一審判決所依據的鑑定意見存在錯誤,可以在上訴文書中指出錯誤之處,並要求二審不採信該鑑定意見。
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民事二審能夠**的情況下,才有必要申請司法鑑定。
二審沒有申請鑑定,再審還可以申請鑑定嗎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民事訴訟中的鑑定請求,在一審時沒有提出的,二審法院一般不予支援。在再審審查期間,再審審查法院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鑑定申請。
3樓:魯鬱真
可以的,向法院提交鑑定申請書即可,法院會根據提交的鑑定申請書決定是否需要鑑定。
4樓:聶日豐
司法鑑定是法院委託在不權威而取得司法鑑定資質的機構,而被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作出與理論科學十事實面前,歪曲事實,看不到法治中國的陽光法,怎麼辦,再審單方委託司法鑑定的司法機構,沒有在事實一二審中,再審法院能受理嗎,理由是沒是夠證據,材料齊全,就是黑鑑定不能推翻,可以真正公開**,鑑定,嗎?
對法院一審的司法鑑定結果不服,二審能否向法院審請重新鑑定?
5樓:彩雲村落
如果一審法院的司法鑑定是單方委託的,而你又有證據證明鑑定結論有誤,那是可以的,如果不是,那就不行。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啦。一般情況下,一審法庭認定的司法鑑定,二審法院會直接採信,不會主動去重新鑑定,除非:1、司法鑑定有明顯問題;2、當事人提出異議。
7樓:我愛我家小小鳥
對法院一審不服可以向中級法院審訴,一審後法官會告知你的權利和義務。
8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可以直接提出申請,是可以的。
9樓:sky一世隨緣
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再審時能否再申請司法鑑定?
10樓:小魚
:再審適用一審程式,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再鑑定的。
但「認為罪證據不足」不是申請再鑑定的理由。見《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前書面申請或在法庭上口頭提出都可以,但申請的理由必須符合《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九條。
可惜,實踐中法官經常不會採納申請。。。。
民事訴訟是有規定?一審沒有提出做筆跡鑑定,二審就不予準司法鑑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民事訴訟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如果在一審中沒有申請筆跡鑑定的,二審法院按此規定應不予准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規定,可以要求鑑定的很多地方在二審的
縱橫法律網-廣東普羅米修(廣州)律師事務所-楊豔國律師
13樓:道上行法自然
對的,鑑定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至遲也不應超過一審庭審結束前
民事訴訟是規定一審沒有提出做筆跡鑑定,二審就不予準司法鑑定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民事訴訟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如果在一審中沒有申請筆跡鑑定的,二審法院按此規定應不予准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二審中還需要患者再去做鑑定嗎,在二審中如何申請鑑定
不用做。因為,二審案件,又叫上訴案件。二審是對一審案件審理的審查與監督,其有兩個內容 1是事實是否清楚,2是適用法律是否適當,不是對上訴案件的重新審理。如果再做鑑定,那麼在二審程式將回到一審了,這是法律程式的錯誤。如果對鑑定不服,可以在一審是申請重新鑑定。如果是權威性的鑑定結果 就不用再做鑑定啦 如...
經濟案件,二審不服,急!!二審不服怎麼辦!
二審是終審判決,因此是不可以上訴的。但是,你可以申請再審,可以考慮通過檢察院抗訴,但是並不必然會被受理。如果需要更全面的判斷,建議你還是向當地律師做個全面諮詢。不可以了,以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了,只能按審監程式糾正了,向二審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二審的上級可提審也可發回重審,或你也可向檢察院民行檢察...
二審不服怎麼辦,二審不服了怎麼辦?
2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3 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 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