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感情不合為由提出離婚,雙份都要孩子我該怎麼爭取撫養權

時間 2022-03-19 17:50:2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機率高, 1,孩子跟你住一起的話你們的感情一定不錯,2·你父母退休在家也是一個不錯的撫養環境。 不過具體的還是跟律師說明好,法院會給一個公正的答覆的。 不過如果有彌補的可能,還是不要離吧,住你們都幸福

2樓:迷茫裡尋找出路

要是這樣的就看你女兒的選擇。因為你們雙方都有能力給女兒幸福,就看女兒自己選

3樓:務樂安

九歲小孩有判斷力了,法院離婚要徵求小孩的意見,小孩要跟誰那就跟誰的另外你的家庭條件好有利小孩以後的發展,法院應該考慮你的,最主要是小孩她肯定要跟你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問題  有三個條件 第一 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 第二 父母雙方的品行 素質 第三 雙方的經濟能力狀況  關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孩子從小一直是和你在一起 你可以提供該方面的證據 比如證人證言  品行和素質 同樣可以讓單位出具證明以及證人證言 經濟能力狀況 提供該方面的證據  以上證據能充分提供  你取得孩子撫養權 絕對遠遠超過男方 當然  也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 不過 法律上有一定的年紀限制 滿十週歲才行 也不是絕對  我的意見 望您能採納

5樓:水永春

正常都判給女方,除非孩孑同意

6樓:身邊靈異事

孩子不可能給你都是給男方

因雙方感情不合要離婚,男方怎麼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7樓:化陽文

子女監護權歸屬於第一方面協商,讓你先徵求對方的同意。點選看詳細雙邊談判失敗,第二個方案,根據兒童的成長有利的原則,獲得更強大,更帶來了黨,以造福於孩子長大了,所以你必須證明你可以更好地提高孩子,孩子跟著你將獲得更大的利益(包括生活,學習等),如果你不能證明他更適合,它只會證明對方,但不適合兒童(除物質條件,同時也解釋了行為,道德等)。如果這些都沒有,當你看著誰曾住一個良好的效能試驗,一般情況下,雙方的談判在法官失敗,但該女子將頒發給對方差不多的情況。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比女方條件好!你能給最好的!要不然沒辦法!

夫妻感情不合離婚,男方想要兩個孩子,怎樣能要到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9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以下是法院關於孩子撫養權判決的相關依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0樓:成都的王律師

你好,法院會根據照顧婦女兒童的權益結合雙方的經濟等情況進行判決。你好,我是四川公生明律師事務所王騰飛律師,如要詳細諮詢,可以加我 wei xin 號:feng142053。

11樓:系昕度高韻

有兩個孩子的不僅是撫養權,主要是監護權。你可以舉報女方作風有問題,請求法院剝奪女方對孩子的監護權。

為什麼夫妻離婚後,男方都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12樓:答疑解惑

畢竟是自己的孩子,沒有人會放棄撫養權的,男女都會爭。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3樓:樂觀的靚哥哥

夫妻離婚後,男方都要爭孩子的撫養權,這個說法太絕對。也有的男人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至於孩子歸誰撫養,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4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他都有份的,也是他的骨肉,有能力養得起的話,為什麼不爭。再說就算離婚,也不代表他不愛自己的孩子的,孩子在自己身邊長大會安心一點的。

15樓:邪神的天空

呵呵你問的問題可以說不是問題,天下能有幾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呢?就算養個小貓小狗還有感情呢,何況是個活生生的人呢,那可是自己的血脈傳承啊,當然愛惜,並且要極力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了。現實社會裡孩子一般情況會判給男方的,因為中國一般情況是男人在支援家庭經濟,女性一般起到輔助作用,要不怎麼說男主外女主內了,法院也會因為經濟壓力的方面考慮會把孩子給男方撫養,如女方沒有經濟基礎也不會給撫養費的。

因事而定不一而終的。

16樓:手機使用者

畢竟是自己的孩子 都覺得放在自己身邊安全 自己也安心點

17樓:憑記憶想念_你

自己的孩子,當然想留在自己身邊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如何爭取?

18樓:我叫後排

找到法官把他賄賂,中國官場最行之有效的辦法,身為中國人你還早問嗎,這都是前輩的經驗啊

19樓:檢憶安

一般來說,雙方都要的話一般一人一個,如果男方有經濟能力,女方不要的話,兩個都給男方,相反女方也是丶一般離婚案,如果孩子還小,又是男方有錯在離,一般會判給女方多,如果都大了,基本上是一人一個,主要還是你們自己協商,協商不出來,才判,會從經濟上,再婚,小孩的成長環境,等多方面考慮來判還有就是小孩的意願他願意和誰在一起也很關鍵

夫妻離婚,孩子不滿兩週歲,男方想要爭取到撫養權希望大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男方在孩子哺乳期內,得不到孩子撫養權!!

21樓:出反反覆覆給個

如果孩子一直是奶奶帶的而且還是個男孩就應該歸男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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