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笙銘律師
土地的所有權歸屬於國家,父母去世,不能繼承土地的所有權,但可以繼承土地的使用權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繼承。
責任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財產,是不能繼承的。(土地確權是對土地經營權的確認,沒有涉及土地所有權)
責任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責任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續包的);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3樓:轉碾成歌
不可以繼承,只能有使用權。
責任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財產,是不能繼承的。(土地確權是對土地經營權的確認,沒有涉及土地所有權)
責任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責任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續包的);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農村土地確權後,父母身故,子女可以繼承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5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確權,如果是承包地,不是村民個人財產,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完全適用繼承的規定。
如果父母死亡,子女戶口還在村裡、也是當初確權時的共同承包人+沒有另外取得承包地,才可以繼續耕種到承包期滿。如果不是以上情形,一般不能繼承,地應由村裡收回。
6樓:蔡志金律師
回答農村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繼承的,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提問你好
你好,我的父母去世我們都是女兒都嫁出去了,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和風山嗎?
回答可以,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對於父母的合法財產,外嫁女可以繼承父母田地。
提問土地和方山。
還有他的侄兒,可以繼承嗎?
回答要從繼承順序來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更多10條
土地確權在父母名下子女有繼承權嗎?
7樓:愚人談娛樂
土地確權後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後兒女仍然繼續經營,直至下一輪土地確權或國家關係土地政策出臺,否則不可改變,但是他不屬於繼承。
責任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責任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續包的);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擴充套件資料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係的繼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遺產由其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時候,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但不等於個人所得的份額絕對平等。
《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對有扶養能力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8樓:愛喝粥
對於農村土地確 權之襲後,對於承包人應得 承包收 益,依照繼承法的規 定繼承。林地承包的 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具體情形,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土地確權後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後能繼承嗎
9樓:輕煙談生活
不可以繼承。責任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財產,是不能繼承的。(土地確權是對土地經營權的確認,沒有涉及土地所有權)責任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
承包人去世,責任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續包的);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10樓:燈塔市張滿亮
土地確權後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後兒女仍然繼續經營,直至下一輪土地確權或國家關係土地政策出臺,否則不可改變,但是他不屬於繼承。
11樓:洪含之
關係有點複雜:前公公,婆婆,前夫三個人都去世了,我和女兒都在一個土地證上,沒分配,前夫的姐姐嫁到一個村,但不在一個隊,她現在要求分一半土地,說繼承父母的土地,請問能分嗎?
12樓:印弘壯
我爺爺奶奶的地,我爺死了,我奶在的時候,流轉給我了,現在的土地本,合法不
13樓:j10惡棍
可以繼續承包經營,不是繼承,土地是國家的,個人不能繼承,只是按合同期限承包耕種。
14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在中國是不可以的,但到承包期還有十多年,那個時候一定是可以繼承的。現在不能繼承,但可以耕種收益。
已確權的農村土地,老人去世後子女有繼承權嗎
15樓:暴風雪影
已確權的農村土地,老人去世應由繼承人繼承土地使用權。
16樓:星際是我
在30年不變的期限內,屬於家庭或個人財產,子女有繼承權,真心在幫你期待採納,
土地確權在父母名下子女有繼承權嗎?
1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你好!但是確權後的土地是不存在繼承的說法的,也就是繼承不了的! 您可以參考下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其實村裡老百姓都知道的,沒有土地確權之前,只要是分給家裡成員的地,都是在一起種的。老人過世,地自然是給兒女種的,這遵從「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所以當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仍然存在,因此不存在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這些規定的前提是你的名字還在你家的戶口本上的,那要是戶口遷出了呢?
出嫁的女兒或是上學遷走戶口的孩子,這次確權頒證,填寫承包人一欄,要不要寫上這些人的名字?這也是引發承包經營權有沒有繼承問題的一個導線。這一次確權登記是以二輪承包為基礎的確權登記,尊重歷史的同時也要照顧現實,有些省的政策是按照當前承包的狀況進行確權,這也是符合規定的。
如果確權之後,畢業生的戶口遷回家裡,那確權證上,自然要加上名字,出嫁的女兒要根據實際意願來處理。
說了這麼多,那承包經營權到底能不能繼承?法律上來看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對於戶口遷出的人來說,繼承承包經營權更是無從談起,因為本來土地的發包物件就是本村集體的成員。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是按照承包法繼承的。
其實,現在去想這些讓自己煩惱也是沒有必要的。確權證上的承包期限仍然是二輪承包的30年,2023年承包期限繼續延期還是另有安排,目前都沒有明確說法。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家已經連續兩年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啥也不種,撂荒棄耕,集體有權收回發包耕地。
這種情況下,就真的喪失了土地承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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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法律快車
土地確權後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後兒女仍然繼續經營,直至下一輪土地確權或國家關係土地政策出臺,否則不可改變,但是他不屬於繼承。
責任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責任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續包的);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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