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 首先確定的是房子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這是女方個人財產,是父母的贈與所得,且規定屬於女方。
下面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2 財產的繼承由第一順序人繼承,為父母、子女、配偶。第一順序人平均分割繼承財產。女方的父母可以進行財產繼承分割,但是不能收回房子,因為贈與行為作出之後是不能收回的,除非被贈與人自己歸還。
2樓:匿名使用者
1、此房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此房產不進行分割,
2、如果女方意外死亡,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丈夫、兒子、女方父母,共四人。女方父母無權收回贈房。
贈與是實踐合同,所謂實踐合同就是把標的物交予了對方合同即成立,動產就是把物交給了對方,不動產就是辦理了過戶手續。合同成立了就不能撤回。贈與合同,如果只承諾,即使寫了字據,也可以不贈與。
該房產如果還是女方父母名下,只有一個贈與女兒的承諾協議書,那是可以收回,贈與承諾協議書是可以不兌現的,是有法律依據的。
3樓:法律小飛俠
1、這套房子可以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的,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所以該房子就是你一個人的了。
2、如果女方去世的話,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兒女、父母,為了不讓男方分割,你可以寫份遺囑將該房子留給你父母,這樣其他人就沒有權利繼承之。
3、顯然根據第2問,女方的遺囑註明是可行的。
4、賺來的錢如果沒有明確的協議一般歸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買了房子,仍登記在女方名下則只歸女方所有,因為房產是在女方名下。
4樓:匿名使用者
1,是女方的財產;2,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是沒有權力收回,除非女方自己回贈或者立遺囑;3,可以還給父母;不是共同財產,房子是女方的,有房子的來的財產都是女方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具體講講過程。
縱橫法律網-山東志城律師事務所-趙連輝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描述得不是很準確,是父母一方死亡,還是接受贈與的一方死亡。
離婚時一方父母的遺產另一方有權分割嗎
7樓: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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