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離婚案件的管轄情況如下
被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後被勞動教養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4、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5、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希望對你有用。
6、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樓:天高雲淡張俊海
可以,主要是看什麼情況,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因此,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後被勞動教養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異地提起訴訟,但要符合法律規定。
離婚案可以申請異地審理麼
5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就是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在對財產及子女問題做出妥善的處理時,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另一種是起訴離婚,就是在達不成離婚協議的情況下,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重點:這兩種離婚方式都不能在異地辦理離婚的。
6樓:熱浪人間
不可以。
按照《民訴法》規定,應該向被告戶口所在地(住所地)法院起訴。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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