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時間沒有到期,解聘怎麼解決

時間 2022-03-13 06:55:18

1樓:微風

勞動合同時間沒有到期,‍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l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7.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

廣東胡律師:

合同期內,如果您沒有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員,那麼公司單方解除合同是違法的,應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話,還另需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總額支付2倍的賠償金。不是補償金。

4樓:猛妞甩甩乳

要他賠付你的違約金,如果不給,就去告他

請問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就解僱員工怎麼賠償呢?

5樓:毋楚潔

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此處的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且應以應發數額為準。

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母親的情況有兩種原因被解僱: 一種,可能是單位的經濟性裁員,即單位要減員,比如說公司經營不好要破產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所以解僱了一部分員工,這個在法律上一般要求提前30天通知工會或勞動者。 另外一種,可能發生了法律上解除勞動合同的一些原因,比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患病或非因工作原因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另行安排仍不能勝任;或者勞動者發生一種過錯或違法等原因。

(違法我覺得不可能,可能你的母親是不是年齡偏大或者身體原因,可以考慮一下。) 責任賠償問題:一、(賠償金計算標準) 1、公司辭退員工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資標準是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樣算下來,阿姨的工資補償金=20多年*辭退前月平均工資)

2、獎金應計算在工資內。 二、兩種情況賠償金支付不同

1、看你母親的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如果你的母親到合同期,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精神:) (一)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如果公司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三)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訂,無論你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你母親可能屬於第三種的話,就按上面的賠付標準,) 2、如果這三種都不屬於,你母親的合同還沒有到期,單位就要解除,那麼就用下面的方法。

)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二)接受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賠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樣算下來,阿姨的工資補償金=2*20多年*辭退前月平均工資)

3、最後,如你的母親經過與協商後,願意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支付就可以了。 司法救濟程式:(就是上面都不行,公司還不給賠償金,就用下面的方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糾紛必須經過勞動仲裁這一程式, 程式是:

1、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2、勞動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像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一下,如果仲裁後發出裁決15日內不向法院起訴,仲裁裁決就生效了。) 關於你的母親應不應當有一份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但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公司,比如不是很正規,或者勞動合同條款中有違法的嫌疑的情況下,或者規定了對勞動者不是很有利的條款是,可能會不給勞動者(比如你母親)那份本來屬於他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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