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易書科技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可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於婚姻關係的存在,為了維護婚姻的穩定及其他原因,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請求法院是不予支援的。 但是,為了避免一方的行為造成另一方的損失,法律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夫妻一方嚴重損害另一方共同財產利益的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另一方共同財產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樓:彥郎觀史
一般來說,離婚的時候才涉及到分割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應該都是夫妻共有的。
但悅史君要說,就算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是存在類似財產分割的情況的,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分配給老人的
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背後涉及到兩個家族,尤其是夫妻雙方的父母,就更是其中的關鍵了。
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的父母要買房買車,或者是其他大件物品的開銷,夫妻以子女的名義進行支援,那麼這部分財產就是分割給老人了。
這種情況其實比較常見,畢竟父母培養子女花費了那麼多,一般夫妻都會支援父母改善生活的。
第二,分配給孩子的
有了孩子之後,父母的心思很多都要放在孩子身上,有一些家長甚至提前為孩子的未來做準備。
這裡涉及到的問題和夫妻雙方的父母差不多,就是以父母的名義給孩子買車買房,還有其他大件的開銷,這部分財產就轉移到了孩子身上。
隨著經濟條件越來越好,這樣做的家長越來越多,這也是一種財產分割的方式。
第三,私房錢
雖然夫妻之間不應該有祕密,尤其是財產,但實際上,很多夫妻都各自留有私房錢,以備自己的緊急開銷。
這部分錢嚴格來說不算財產分割,因為它是祕密進行的,沒有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但這事實上已經構成財產的分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又遊離在共同財產之外,也是個人自由支配的一部分。
但不管怎麼樣,悅史君認為夫妻之間感情和睦第一,其他都好商量。
3樓:命中註定的
我國法理學界普遍認為: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可以推定「共同共有關係不終止,分割共同財產不可行;婚姻關係是共同共有關係,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經離婚訴訟,夫妻一方或雙方不可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但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損害另一方的財產權利,或一方阻礙另一方合理、合法處分共同財產的的情形,導致家庭矛盾不可調和。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的兩種情形,作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例外,有效解決了前述問題。
該解釋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婚姻存續期間可以分割財產嗎
4樓:噪音真大啊
當然是可以的,你們可以自己協商處理在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達成析產協議,這個協議在你們之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對外不具有效力,你們仍然要對外承擔共同的法律責任。不以離婚為目的的析產糾紛,法院是不會立案的
5樓:戚廣利
夫妻自己可以約定,從法律講不能分割,因為夫妻財產都是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自己協議分割,簽訂的協議有效的,到法院請求分割不行。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分割財產麼,離婚財產咋分割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離婚財產的分割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8樓:易書科技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可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於婚姻關係的存在,為了維護婚姻的穩定及其他原因,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請求法院是不予支援的。 但是,為了避免一方的行為造成另一方的損失,法律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夫妻一方嚴重損害另一方共同財產利益的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另一方共同財產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能不能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產呢?
9樓: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4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能分割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如果有上述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分割財產嗎?
11樓:彥郎觀史
一般來說,離婚的時候才涉及到分割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應該都是夫妻共有的。
但悅史君要說,就算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是存在類似財產分割的情況的,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分配給老人的
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背後涉及到兩個家族,尤其是夫妻雙方的父母,就更是其中的關鍵了。
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的父母要買房買車,或者是其他大件物品的開銷,夫妻以子女的名義進行支援,那麼這部分財產就是分割給老人了。
這種情況其實比較常見,畢竟父母培養子女花費了那麼多,一般夫妻都會支援父母改善生活的。
第二,分配給孩子的
有了孩子之後,父母的心思很多都要放在孩子身上,有一些家長甚至提前為孩子的未來做準備。
這裡涉及到的問題和夫妻雙方的父母差不多,就是以父母的名義給孩子買車買房,還有其他大件的開銷,這部分財產就轉移到了孩子身上。
隨著經濟條件越來越好,這樣做的家長越來越多,這也是一種財產分割的方式。
第三,私房錢
雖然夫妻之間不應該有祕密,尤其是財產,但實際上,很多夫妻都各自留有私房錢,以備自己的緊急開銷。
這部分錢嚴格來說不算財產分割,因為它是祕密進行的,沒有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但這事實上已經構成財產的分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又遊離在共同財產之外,也是個人自由支配的一部分。
但不管怎麼樣,悅史君認為夫妻之間感情和睦第一,其他都好商量。
12樓:知道大人天蠍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何分割財產呢,一般這個分割財產是限於離婚後,雙方想離婚了,然後就婚後的共同財產,達成分割協議等等,我見過的都是這種情況。你是不是想問的是婚後財產公證這一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這部分財產,是屬於你們婚後的共同財產,只要是你們雙方同意,是可以分割這部分財產的,當然,分割的話,那麼就是簽訂協議或者去進行一個財產公證,不過個人是感覺沒有這個必要。
如果你們感情很好,中途弄出這麼一檔子事情來,反而會讓雙方因為這個財產問題而影響感情,也或許會對本來感情世界不存在的問題,而引發出一系列的矛盾來,所以,如果你或者她有這個打算時,一定要想好未知可能發生的事情。
剛看到最近一個騙取婚姻財產的,翟欣欣案件,其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騙取男方的財產,結果最後真的就是最毒婦人心,直接把男方逼得跳樓死了。雖然男子在事業上很成功,但是在感情上的情商,也只能是為零。更可惡的是這個女子的歹毒心腸。
所以呢,為了避免這類女人的不懷好意,這個婚前,婚姻存續期間對財產的這種公證,對預防這種小人,是確實比較重要的。
所以,這個關於財產的分割這一塊,還是謹慎點比較好,我的建議就是,如果你們兩口子感情很好的話,確實是真心實意對帶彼此過日子的那種,就沒有必要對財產這一塊分割的那麼清楚。要是真的因為這個引起誤會,那就是得不償失的想法,會後悔的。
13樓:易書科技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可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於婚姻關係的存在,為了維護婚姻的穩定及其他原因,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請求法院是不予支援的。 但是,為了避免一方的行為造成另一方的損失,法律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夫妻一方嚴重損害另一方共同財產利益的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另一方共同財產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4樓:潘增飛
不可以,結婚的目的是建立或者組建家庭,在實現家庭之前的時間段稱之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人民群眾應該明白國家的良苦用心,不要辜負了國家的期望。婚姻法第三章的標題是家庭關係,忽略這幾個字,等於是忽略整個婚姻法,以後沒臉再提起婚姻法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能請求分割共有的房產嗎
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 一方有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 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法律之所...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賺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一款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
和前妻去年協議離婚,婚姻存續期間我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和前妻約定房產共有,現已訴訟分割。父母出資時
既然借條上已經寫明你和你前妻的名字,即債務由你們二人共同所欠,你父母就必須以你們二人為共同被告進行起訴。訴訟 人的特徵之一,就是以被 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目的在於維護被 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你成為訴訟 人,在訴訟中既是原告,又是事實上的被告,雙方的利益是對立的。因此,法理上不允許這樣的 行為。 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