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著作權和出版權是兩回事哦,請問你有出版資格麼?
如果沒有的話,你依然是個盜版商人哦。你現在這個情況,當然是非法出版物了。《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0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指出:
「各種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經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複製的出版物,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的名稱出版的出版物,非法進口的出版物,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出版的出版物等。」
第十一條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ps:情節嚴重的,才定罪哦。那麼何謂情節嚴重呢?往下看。
第十二條 個人實施本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一)經營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
(三)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三)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一般都是根據數額來定罪的,但是各地的數額規定是不一樣的,這是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的,所以具體您還得到當地的法院去諮詢一下。
至於量刑,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及早停止自己的行為,回頭是岸啊,像你這種無意觸犯刑法的,一般趕緊認錯,悔罪表現良好,也就可以過去了,不必太擔心。
2樓:歸十與想
1、《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0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指出:「各種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經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複製的出版物,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的名稱出版的出版物,非法進口的出版物,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出版的出版物等。
」2、如你的書未經批准擅自出版、發行,沒有取得書號、刊號,屬非法出版物。
3樓:泠映爍山新
你已經申請了著作權,如果出版的書刊沒有違法的就沒有問題。《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0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指出:「各種非法出版物,包括:
未經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複製的出版物,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的名稱出版的出版物,非法進口的出版物,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出版的出版物等。」
非法出版物的種類:偽稱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出版物; 盜用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名義印製的出版物; 盜印、盜制合法出版物並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銷售的出版物; 在社會上公開發行而不署名出版單位或署名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單位成員擅自重印或以原編輯部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其他非出版單位印製和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以買賣書號、刊號印製發行的出版物; 違反協作出版或代印代發的規定從事出版投機活動而印製、銷售的出版物。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已經申請了著作權了,又是你自己賣自己的書,怎麼會是非法出版物呢?只有黃色,或者危害國家的書才是的..
這算不算非法經營出版物 20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你又沒有印刷也沒有編輯圖書,只是幫別人**時收了一點手續費,這是一種商業行為,雙方願意就是了,跟非法出版是兩回事。
6樓:09郭
不算,數額太小、情節輕微,因此不構成該罪。
這是不是便祕,請問這是不是便祕呀?
便祕症狀主要是指排便頻率減少,一週內大便次數少於2 3次,或者2 3天才大便1次,糞便量少且乾結時稱為便祕,一上火身體就會很容易產生便祕症狀,所以平時飲食要注重降火氣 不是,便祕是長期形成的一種慢性疾病,是經常性的排便不暢。你這只是由於身體的某些原因引起的暫時性排便不暢,或者說只是暫時的沒有便意而已...
匯杉國際是非法集資嗎,匯中財富是不是非法集資
不是的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采納,謝 你好,算不算非法集資,主要是看是否具備了非法集資的特徵,往往非法集資都具有以下特徵 1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2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
請問這是不是闖紅燈
不算,不過這種狀態下如果你停車了,那就一定會罰了,記住了,警察不一定理會闖黃燈的,但是肯定要罰那些在路口猶豫不決mmjj的 不算闖紅燈。因為闖紅燈的概念是 當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車線即為闖紅燈。你在經過紅燈路口時正處於綠燈和紅燈的轉換期 黃燈 電子眼是不會開啟照相功能的,你放心吧。這個算是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