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雙方自願 ,可以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先補領男方的結婚證再辦離婚,也可以直接持女方的結婚證(男方需書面宣告不需補領結婚證)來辦理離婚登記。
一 辦理離婚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應提交: 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戶口簿須蓋有公安部門的公章。請將身份證、戶口 簿影印在兩張 a4 紙上。 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與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必須一致; 不一致的, 當事人應 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2、香港和澳門居民應提交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 、臺灣居民應提交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 、出國人員、華僑應提交 :
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影印件); 5 、外國人應提交 :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6 、本人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須提交結婚證,原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的須先補領結婚證。
) 5 、離婚協議書。 一式三份,當事人必須在登記員面前簽署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① 應寫明雙方現有房產及其他不動產的名稱和詳細地址,離婚 後所有權歸誰所有;動產部分如何分割、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如何幫助生活困難的一方等 ; ② 有子女的,應寫明子女姓 名、性別、年齡以及離婚後子女由何方直接撫養,未直接撫養的一方應付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時間、方式及如何探視子女 等。) 6 、**。 雙方各提交 2 張 2 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兩張相同, 建議使用背景為紅色或藍色的彩照 )。
特別說明:離婚雙方對財產處理及子女安排應謹慎考慮、妥善安排,離婚後需要更改和補充協議的,不在本處辦理。 二 離婚條件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
在我處辦理協議離 婚登記的必須雙方或其中一方常住戶口在福田區。 三 離婚登記程式 男女雙方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後,必須共同前來我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申請 人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登記員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申請書、協議書-→登記、發證。
2樓:統軍
一、如果雙方同意,可通過以下兩個途徑:
第一,你可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列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第二,你們可以到法院離婚,在法院調解協議上簽字,等候法院送達民事調解書,你就可以拿著調解書分戶口,如果再結婚也得用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法院調解離婚,訴訟費減半收取150元。
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
那就得起訴離婚,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去婚姻登記處調檔,並且提供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你過6月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有兩種途徑,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法院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離婚證。
希望能夠採納,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子女等條件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去民政局,如果有不同意的話去法院民事廳
5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的話,準備好結婚證,離婚協議,身份證,到民政局辦理。
訴訟離婚的話,走法律訴訟程式,到婚姻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
離婚都需要什麼流程,需要什麼手續?
6樓:黃孝偉
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檔案: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裡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聘請律師諮詢(如果你的情況比較簡單)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審理
5、判決離婚
7樓:劇宜民
就拿著結婚證換成離婚證就可以了,不過要協商好財產
現在離婚有哪些程式?需要哪些手續?
8樓:深圳彭子鑌律師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通過訴訟途徑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複雜。具體程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2]
9樓:法律快車
協議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10樓:張偉傑律師
原告寫起訴狀、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的,去民政局開結婚登記證明)、準備證據(夫妻感情破裂、分割共同財產、撫養子女的證據)、訴訟費(300元),去法院立案庭(或街道、鄉鎮法庭)立案,轉交主審法官;
主審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後,向被告送達起訴狀、應訴材料、安排調解時間的傳票,並通知原告到庭調解,達成協議,製作調解書,否則**審理,依法作出判決,通知當事人到庭簽收判決書,或郵寄判決書。
法律依據: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八條第四款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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