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離婚要達到什麼條件,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時間 2022-02-09 14:15:36

1樓:河北林紅波律師

第一,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兩種。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協商一致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因雙方對離婚相關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第二,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離婚訴訟中,有下列情形,無法調解和好的,准予離婚: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屢教不改的;5、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上述幾種情形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沒有強制的,都要當事人自己處理才可以,法律本身無法主動出擊。至於怎麼離婚婚姻法有如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所以你想要離婚,必須滿足上述某一條件。

至於彩禮的問題法律也有明文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樓:娛樂大搜尋

在我國,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況且我國憲法中規定婚姻自由,其中不僅包括結婚自由,還包括離婚自由。

因此我國是不存在強制性離婚這一方式的。除非該婚姻本身是無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齡等,可強制解除婚姻關係。一般情況下是參照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

那麼這兩種離婚方式都需要什麼條件呢?協議離婚只需要雙方對於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孩子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併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而訴訟離婚是否判決離婚,主要是法官是否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我國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不難看出,雖然我國不存在強制離婚一項,但是如果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即會准許雙方離婚

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4樓:華律網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關係,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

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式離婚。

5樓:

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強制性離婚這一方式的。除非該婚姻本身是無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齡等,可強制解除婚姻關係。

協議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三)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四)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訴訟離婚的條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由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並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並且在六個月後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

7樓:姜威律師

單方提出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婚姻法》已有規定!看完就知道

8樓:匿名使用者

有對方過錯證據,向法院申請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被判刑,夫妻分居間隔,二次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牢裡,女方是否可以強制離婚

11樓:日照律師

任何人都沒有強制離婚的權力。

12樓:

男女雙方離婚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正常離婚?

強制性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13樓:華律網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關係,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

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式離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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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達到什麼條件?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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