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協議未履行,申請恢復執行時,申請執行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時間 2022-02-27 21:00:21

1樓:小羊刷影視

從和解協議中斷時重新開始計算兩年,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申請執行時效因申請執行、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申請執行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執行中止和終結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2樓:冷鳳婷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7條規定:"申請恢復執行原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限因達成執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連續計算。

"2、《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因此,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因達成和解協議而時效中止,若不履行和解協議,自履行期限最後一日連續計算兩年時效。

未按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時間履行,是否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可能不會早於22週歲,女20歲以下不得早於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這婚姻法男22歲,女20歲可以結婚。

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6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

民事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未履行當事人可否申請恢復執行

5樓:青燈俗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執行和解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6樓:深圳商務律師

執行和解後,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7樓:斛雅彤

完全可以。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達成和解協議並結案後不履行是應申請恢復執行還是另行起訴

8樓:曉夢殘月裡

1、只能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不能另行起訴。

2、執行和解,是指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過自願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結束執行程式的一種活動。執行和解的內容,一般是申請人自願放棄一部分權利,或者是被申請人滿足了申請人的要求,或者是雙方都作了一些讓步。和解雖然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執行法官應當將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規定: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後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八條 規定: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間因達成執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斷,其期間自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重新計算。

9樓:律兜諮詢2號

答:如果該和解協議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的,並由法院出具了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後就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調解書申請執行。如果該和解協議是在其他結構達成的則沒有強制執行力,可以另行起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阿元

應該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要是不懂就別誤導別人,還「只能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不能另行起訴」,呵呵

執行和解協議分期履行,申請恢復時間如何起算

12樓:王華偉律師

沒有按照協議履行之日開始計算

13樓:江西鄺憲平律師

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7條 申請恢復執行原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限因達成執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的最後一日起連續計算的規定。

達成和解協議並結案後不履行是應申請恢復執行還是另行起訴

曉夢殘月裡 1 只能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不能另行起訴。2 執行和解,是指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過自願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結束執行程式的一種活動。執行和解的內容,一般是申請人自願放棄一部分權利,或者是被申請人滿足了申請人的要求,或者是雙方都作了一些讓步。和解雖然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但也要...

「執行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製作成調解書。」這句話正確嗎

不正確的,和解是當事人雙方自己和解的,法院不需要製作調解書,執行員做筆錄就可以了,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 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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