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勸辭了有權要回壓的工資

時間 2022-02-24 06:00:24

1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無故扣押。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書生之見是我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

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就向法院起訴處理。

勸人辭職應該怎麼說

3樓:搞不來一個名字

一、對於勸說已離職員工再回公司,可以這樣說:

1、首先對這名職工表示重視,充分給這名員工戴高帽

2、詢問其為什麼要離職,公司有什麼地方還讓這名員工不太滿意

3、針對員工提出的條件認真考慮,如果是工資的問題那算是小問題,可以答應他在近期工資會逐步的漲上去

4、如果不是工資的問題,看看公司可以幫你解決些什麼,比如租房,家屬關係,子女入學等,讓他了卻後顧之憂

5、幫助他制定一

個職業規劃,說明如果繼續在這裡發現,將來的發展前景會是如何

6、建議重要的員工,應該讓老闆親自談一下,怎麼說領導親自留人,對方也會有被重視的感覺。

二、想留下即將離職的員工,如何勸說員工不要辭職,可以從以下方面努力:

首先你要弄清楚他為什麼要辭職?是因為什麼,是因為待遇低?還是因為工作不愉快?還是因為發生了誤會?我感覺首先你們要找到問題的關鍵,弄明白他是為什麼要辭職。

如果說他是想跳槽,就是其他公司待遇和發展前景都比你們公司好,如果這樣的情況我感覺你們可以不勸他了。。因為這樣的情況一般不會被勸回來。。

如果是待遇低或者是滿足不了自身發展的情況,這樣的情況沒辦法勸。。

那如果是因為在公司工作不愉快,或者是發生了什麼誤會。。這樣的情況是可以的,你可以單獨找他聊聊天,聽他給你傾訴,你只需要當個旁聽者就可以了,然後你要表示對他的支援,這樣下來他就感覺不那麼壓抑了,那就有機會了。

三、如果是好朋友,看到同事離職,更多的是關心,就跟他說換個地方,換個平臺,安慰多點,休息好了,再去找工作等等!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辭職與否,是當事人自己的決定,別人是沒有權利去勸說的,當然,如果是當事人的直屬上司或者公司的所有人,在當事人不能勝任該崗位時,可以勸說當事人主動辭職。

二,勸別人辭職,主要從工作方面出發,說明對方做得不夠好,不能勝任的原因,注意用詞要委婉,對事不對人。並肯定該員工做得好的方面,假設對方以後的工作能力達到了該崗位的要求,公司又有空缺的情況下,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會適當考慮讓其回來工作。

5樓:は似曾相識

就說公司不行了,建議早點跑路,以免日後你拖欠工資,我下個月也辭職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和被勸人是什麼關係?以下理由可能算比較充分吧:

朋友:你這麼有才,在現在這個單位簡直是大材小用!

丈夫:以現在咱們家的情況,很需要你在家專心教育小孩子,我的收入足夠養家了,你不用擔心!

老婆:你看你現在這個單位,經濟效益這麼差,不如趁早跳槽,找一個收入好一些的單位吧!

上司:你在**方面很有能力(肯定與現在工作無關),我很欣賞,想沒想過找機會充分施展一下?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你為公司作出過很多貢獻,但現在公司面臨業務轉型,你的專業不太適合在這裡繼續發展,好象領導也有這個看法——我不能肯定,你要作好另謀高就的準備啊。

7樓:笑嘻嘻的陽光和溫馨

跟他分析分析,一般人都慢慢理解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老闆還是同事拖人下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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