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是否構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怎麼才構成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時間 2022-02-23 17:55:28

1樓:匿名使用者

看下面相關的法律條文,以及解釋,很明顯交警和法院是採用了威逼的方式恫嚇當事人。

這是很明顯的。這要看協議內容,內容是不是體現了交通肇事罪,如果只是普通的協議,及時說明彼此責任,然後該賠償多少錢,那麼就要看你們有沒有法院和交警給出這個說法的證據,人證和物證,如果又可以起訴,或者行政複議,如果沒有,那隻能自認倒黴了。

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條件: (1)行為人的交通肇事行為必須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程度,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行為人沒有造成上述嚴重後果而逃逸的,則不應認定該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僅能作為治安處罰的從重情節考慮。

(2)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筆者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 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一個重要因素。 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

當然,行為人出於正當目的逃離現場後,必須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如果行為人一逃便杳無音信,仍應認定為 「交通肇事後逃逸」。 (4)行為人的逃逸行為不應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並不是單指的當場逃逸,也包括事後逃逸,關鍵是看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與社會危害性,交通肇事後,雖及時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但在之後卻畏罪逃跑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編輯本段交通肇事後逃逸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法釋〔2000〕33號 最高人民法院2000.

11.15釋出)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編輯本段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認定及責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定義及其構成 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定義一直尚未統一,這無疑給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認定帶來了困難。目前就法律、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學術界的**來看,存在三種觀點:第一種是根據2023年6月20日公安部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

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稱「解釋」)第2條的規定: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第三種是陳興良《刑法疏議》中指出的,「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不依法報警保護現場等待處理,而是私自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① 應當講,這三種表述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為。

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未能全面地概括出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含義。判斷一行為是否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 (一)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

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當然實踐中,肇事者逃逸的動機也有其他表現,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

這種情形必須在司法實踐中加以區別對待,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後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並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

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等《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後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三)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在公安部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的第2條中表述為「逃離交通事故現場」,這樣的表述是欠妥的。在司法實踐中就有這樣的情形即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這種逃跑行為如何認定?

顯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並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但是筆者認為逃逸者既然選擇逃逸即具有主觀上的惡性,是一種犯罪行為,就必須按照罪刑罰一致的原則,對於把握尺度上必須嚴格。所以《解釋》第3 條規定是較為合理的,「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而不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2樓:法邦網專家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離現場的,應該按交通肇事罪定罪,不過你所說的交警和法院的都說,「不交10萬賠償金,要判3到7年」。明顯有恐嚇性質,重要的是你有沒有證據證明當時籤協議的時候是被人脅迫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麼才構成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對肇事情況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駛,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所謂的「逃逸」在行為人的主、客觀上無非是正常行駛行為的繼續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1、行為人的交通肇事行為必須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程度,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行為人沒有造成上述嚴重後果而逃逸的,則不應認定該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僅能作為治安處罰的從重情節考慮。

2、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筆者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 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一個重要因素。

4、行為人的逃逸行為不應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事故逃逸,但不構成犯罪。怎樣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逃逸,但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處15日以下的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後找人頂替怎麼處罰,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頂包判刑怎樣

特特拉姆咯哦 會追加刑法的刑事責任,這是不可以的。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找人頂包的行為,隱瞞肇事者真實身份的目的顯而易見,而隱瞞肇事者真實身份出發點之一又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找人頂包行為一種特殊形式的逃逸。也就是說當發生事故即便找人頂包,那麼會追加刑法的責任。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一...

交通肇事逃逸

一 回答樓主的問題。1 這種情況是否判定為肇事逃逸?答 不能。按照法律的定義,構成 交通肇事逃逸 的要件是 逃逸的目的是主觀上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從樓主說的情況,肇事者的逃逸行為並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不然就不會主動投案自首了,而且也不會丟下車逃逸 按照常識,肇事者應該知道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他遺棄的車輛...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認定

華律網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以下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